清朝驻疆官员上色彩照 妻妾成群环绕左右 手持朴刀的亲兵装模作样

清朝统一新疆以后,最初在新疆实行了军府制治理制度。由伊犁将军管辖天山南北,在其下设乌鲁木齐都统、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总理回疆事务参赞大臣及所属的各级办事大臣、领队大臣,分驻全疆各地,设置官府衙门,配置各类官员,治理各地的军政事务。在东部地区则实行郡县制,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伯克、札萨克等治理制度。

1884年,为了适应新的形式,新疆建省,由行省制替代了原来的军府制,由巡抚取代原来的将军统辖行政事务,并形成了省、道、府、州、县一整套的管理制度。官员由清廷任命,并主要从外省调派,废除了伯克制。

新疆巡抚加兵部尚书衔,取代伊犁将军成为了最高军政长官,统领节制全疆军队,并新设立了伊塔道、阿克苏道、喀什噶尔道。其中原驻扎喀什噶尔的移防阿克苏,节制当地驻军。

在道下设有知府衙门,藩台和臬台二司。设四品知府一名,正五品的同知,正六品的通判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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