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婚后买房 离婚后判决妻子没份 超级实用夫妻房产分割攻略!

按照常理,夫妻双方结婚后买的房子无论写上谁的名字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重庆的陆先生在结婚后买了一套房,他和妻子离婚的时候,妻子要求分割一半。法院却判决,男方婚后购房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妻子无权分得房产。

这是怎么回事呢?

陈女士和陆先生2009年8月结婚。一个月后,陆先生在荣昌城区花16万元,一次性付清全款买了一套房。两年后,陆先生为这套房办理了产权证,将房屋登记在了自己的名下。

2015年8月,由于双方感情不和,经法院判决离婚。

今年年初,陈女士将陆先生告到了法院,要求分割陆先生名下的这套房屋。陈女士则认为,陆先生这套房是在双方结婚后买的,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套房现在的价值至少在30万元以上,要求分一半,由陆先生支付15万元给她。

法院开庭时,陆先生认可这套房现有的实际价值为30万元,但表示这套房是自己花钱买的,理应属于个人所有。

夫妻婚后取得的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这大概是很多人都知道的法律常识。那么为什么本案当中,陆先生婚后买的房子,就成了他的个人财产呢?

嘉宾: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主任 国家婚姻家庭咨询师  谭瑛律师

方弘:这个案子出来以后,可能有些人有点糊涂了,就是怎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谭瑛律师:实际上《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婚前财产有明确的规定。《婚姻法》第17条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第18条规定了婚前财产。从法条的表述上来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财产的类别包括了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法定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

对于婚前财产,《婚姻法》18条规定,在结婚以前取得的财产为婚前财产。结婚以前和结婚以后以什么时间来判定?办理结婚证的日期为结婚日期。

很多老百姓可能认为是办婚礼的时间是误解,实际上法律上所认可的就是办理结婚证的日期。

另外,婚前财产还有两种特殊的情况:

一种是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个即使是在婚后取得的,那么因为有着相应的专属性,所以这个也算是个人财产。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比如说夫妻结婚以后一方通过遗嘱继承的财产或者通过赠与接受的财产,只要在遗嘱或赠与合同当中明确约定相关财产只归一方所有,那么这也算作是一方个人财产。

方弘:生活中,可能常见的就是父母赠与自己儿女的财产,有些父母就担心如果孩子离婚,不想让对方获得赠与的财产,那么进行赠与自己的儿女约定。这种情况下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谭瑛律师:是这样的。一定要在赠与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那么婚后接受的赠与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接受的赠与就是算婚前个人财产。简而言之,如何判断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以办理结婚证的日期作为分界点,在办理结婚证以前取得的财产,一般是认为是个人财产。如果在办理结婚证之后取得的财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除了刚才所讲的几种特殊的情况,比如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金或者遗嘱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归一方的财产以外,一般来讲婚后取得的都是共同财产。

方弘:在本案当中,为什么陆先生婚后买的房、做的登记,就成了陆先生婚前的个人财产了呢?

谭瑛律师:本案从财产的来源来看还是有一定特殊性的,按照我们说的,原则上婚后买的房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本案的特殊性在于陆先生买房的钱是陆先生婚前的存款,据此,可以得出陆先生买的房子是陆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这样的结论。

那为什么争议房产是陆先生个人财产?我们就要分析财产的来源情况,房产是陆先生婚后用自己的个人存款购买,也就是说财产的形式发生了变化。但是,万变不离其宗,财产的来源是由婚前的存款转化为婚后的房产。所以,只是财产形式发生了变化,但是财产的性质还是从婚前财产转化而来的。

在这个案子当中,这套房子没有登记妻子的名字,如果登记了妻子的名字,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没有登记妻子的名字,就是陆先生的个人财产。

方弘:那么到底这个房产是不是陆先生用自己婚前的存款买的,其实这个是陆先生负有举证责任的?

谭瑛律师:是的。而且这个证据非常关键,直接关系到这套房子是否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的认定。

方弘:如果陆先生没有证据来证明他是用婚前财产买的,其实就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谭瑛:是的。举证责任是在陆先生这边。陆先生说是他的婚前财产转化而来的,那他就负有举证责任。一般来讲,这种证据主要是银行款项的证明。比如说他有存款的银行流水账证明,并且用这笔存款购房。或者婚前的存款在购房当日取出来,去交了房款。我认为,这些证据都是比较充分的。

方弘:法院认为,该案所争议的住房为被告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应系个人财产。加之,陈女士没有举证证明荣昌住房购房款的来源及流向,所以陈女士要求分割这套住房,被告支付原告房屋价值15万元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婚前买房签订购房合同,婚后取得房产证登记,也属于婚前一方个人财产?一方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还贷。一方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等。这些情况怎么来判断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婚前个人财产?

谭瑛律师:这应该从立法的出发点来考虑,我觉得从立法形式来看,特别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应该注重保护出资人的利益。也就是更加注重财产来源的认定。但是,关于夫妻之间房产的分割,确实情况有很多种也非常复杂。所以,具体离婚的时候要分割多少财产,应该根据具体的案情具体来分析。

关于夫妻房产在离婚时的分割五种比较常见的情形:

第一种情形,婚前购房全额出资,登记在一方个人名下,这肯定是属于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经常可以看到一方婚前自己出资购房,但是把两个人的名字都登记上去了。有的甚至仅仅登记了对方的名字,没有登记自己的名字,这两种情况就要复杂一点。一般来讲,如果婚前购房全额出资、登记了双方的名字,就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因为,我国《物权法》不动产主要是登记为准,只要在房产证上把另一方的名字登记上去,即使另一方一分钱也没有出,那么也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这一点有一种特殊情况,涉及到双方最后没有结成婚。我们在法律上讲,如果一方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大额的财产,比如说一方购房把另一方的名字登记上去了,那么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结成婚,出资一方有权利要求对方返还房产,这是非常特殊的情况。但是,如果已经登记结婚了,房产证登记了双方的名字,在离婚的时候肯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种情况,婚前一方购房,婚前这一方出的首付,但是在婚后共同还贷。像这种情况,法院一般认定房产还是属于婚前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对于婚后共同还贷款及房屋婚后的增值部分,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说在离婚的时候,实际上婚前购房一方要对另一方做一定的补偿。补偿是补偿婚后还贷和增值的部分。也有当事人经常来询问我,婚后都是用我个人的工资还贷,对方根本没有还。但是,婚后取得的财产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取得的工资、奖金或者做生意的收益,实际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哪怕用自己的工资去偿还的贷款,对方也是享有一半的权利。

第三种情况,也是比较普遍的。婚后购房,但是用的是婚前的存款,一次性全额出资,或者是一方把自己婚前的房子卖掉,然后婚后买了一套房子。

这和本案刚才表述的案情有点类似了,如果是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是婚前的存款或者是把婚前的房子卖了,这种情况也是属于出资方个人财产的。但是,如果婚后用婚前的房子置换的房子,你把另一方的名字也登记上去了,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第四种情况,婚后购房,但是首付款用婚前一方的存款来支付,贷款共同偿还,这种情况和我们刚才讲的第二种情况有点类似。

但是,这种在判定房子的归属问题上还是有所不同的。因为房子是婚后所购,所以一般来讲法院会认定这个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无非是首付款是用婚前一方的婚前存款,离婚的时候法院会考虑先把首付款扣除或者按出资的比例来分割,就是婚前存款付的首付占多少比例,先把这部分先还给出资方,剩下的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第五种,现实中非常常见的。婚后购房、婚后出资,这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哪怕是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现实中会遇到的情况,大概就是以上的五种。当然,现实生活中情况千差万别,可能还有一些没有囊括。但是,在这里要给大家提个醒,如果要想分得财产,不管婚前或者婚后,最好是能把自己的名字写上去。这样不管出资与否,写上自己的名字比不写要多一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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