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人类学理论方法与田野实践初探
蓝消蔓
关于历史人类学的定义,自这一概念在20世纪50年代诞生之初就众说纷纭。与之关系密切的传统历史学与人类学都试图将之“拉拢”到自己门下。就此,台湾人类学家林富士曾指出:“人们对于历史人类学的认识或定义有着非常大的分歧。”[1]而当前,多数学者都尝试在更深远的意义上理解历史人类学的内涵,而不再囿于学科利益之争,历史人类学“作为一种方法”的观点已被广为接受。事实上,早在20世纪70年代,安德烈·比尔吉埃尔在《历史人类学》一文中就指出“历史人类学没有特定的研究领域,它相当于一种研究方式,即始终将作为考察对象的演进与这种演进的反应联系起来,并与由这种演进产生或改变的人类行为联系起来。”[2]有关历史人类学理论方法方面,有雅各布·坦纳的《历史人类学导论》[3],赵世瑜的《结构过程·礼仪标识·逆推顺述———中国历史人类学研究的三个概念》[4]。与历史人类学田野实践相关的研究则有桑兵的《从眼光向下回到历史现场——社会学人类学对近代中国史学的影响》[5]。本文想基于笔者自身对历史人类学的理解,结合田野实践观察的个案分析,试述其理论方法论及在田野实践中的体现。
一、历史人类学的理论和方法论
我理解的历史人类学有几层含义。其一,是一种新理论、新方法论、新范式,兼收各领域的理论和方法。其二,是一门关注人、关注区域而又不限于此的学科。它关注不同的人群,既包括身居高位的人,亦包括普通人,不仅关注其各自的发展情况,也注重两者间的动态交往联系。其研究往往以一个区域作为切入点,但决不仅限于该点,而是以一种整体观的视野,以一种“大历史”观来认识区域社会,探究区域社会与国家的关系,及不同历史阶段的发展变迁。其三,具有注重“时空结合”“眼光向下”“学科综合”等多重特点集于一身的样态。
历史人类学的相关理论和方法论有许多,我仅简述其中对于进行中国区域社会研究较为典型的几种。一为施坚雅的市场和“经济人”理论。其主要观点是,市场是有层级之分的,有基层市场、中间市场、基层集镇、较高层级中心地等。同时,也具有整体性,多重市场间会批次折叠,信息和商品会通过市场传播和流通。市场的主体是一个个“经济人”。该理论对于分析区域间经济互动,了解不同市场的发育情况,以及不同人群间的交往联系是很有帮助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市场间的边界是模糊的;核心市场和行政中心是否重合需具体分析;作为主体的“经济人”并非是单纯的完全基于经济的考量而展开行动。
二为弗里德曼的宗族理论。他发现宗族不是血缘组织,而是基于地缘关系形成的组织,宗族是政治与地方组织,而不是一个个膨胀了的家庭。只有在祠堂中,祖先的牌位才能一代代加入,维持宗族谱系的长久。再者,宗族是利用谱系关系建构的团体,而祠堂的维持依赖于经济财产资源。他把宗族分为三类:地方宗族、中层宗族、同姓宗族。宗族的层次越高,越脱离与地方社会的关系。地方宗族多指居住于同一或相邻村落的群体,中层宗族则会追溯共同的祖先,虽然居住地不同,但仍以祠堂或其它共同财产作为群体整体的核心,同姓宗族就更多是谱系上的建构,并不是实际上的组织。这一分类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但能让我们关注不同层级的宗族组织,对这些宗族的研究需要放到具体的地方社会中去看,了解宗族与地方社会的关系。
三为华德英的社会认知理论。其主要内容为社会认知是个人归属于那处社会的答案。社会认知过程牵涉三套不同的观念:其一、我对我的社团的看法;其二,我对我对我的社团所归属的社会的看法;其三,我对周围的社团的看法。在认知发展过程中,一和二的看法愈拉愈近,而一和三愈拉愈远。这样的社会认知理论对我们观察地方社会人群的身份认同和所属认同,具有较好的理论和方法的指导意义。
以上这些理论方法在历史人类学研究的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不断发现新的概念与方法。而在开展相关的研究中,田野实践是必不可少的一环,是充分运用这些理论和方法的重要途径,通过置身于田野,有意识的据相关理论方法而展开观察,再把观察到的现象适当的与某一理论相联系,将能更全面的理解平淡无奇的现象背后所隐藏着的复杂的内在机理。
二、理论方法之于田野观察
通过梳理认识到在中国历史人类学研究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的一些理论方法。学界众多学者在研究中运用这些理论方法,并在此基础上加以升华,得出自己的理论见解,对笔者而言,暂难以至此,仅就其中的理论方法结合自己的田野观察试作分析。
首先,是有关宗族理论在田野中的体现。笔者于田野中看到的平乐县青龙乡的欧氏宗族、湖塘村王氏宗族等,按弗里德曼关于宗族的三种分类方法,则都属于地方宗族这一层级。即由居住于同一或相邻村落的群体,有共同的宗族祠堂,祠堂作为宗族人员联系的纽带,他们不仅有血缘上的联系,更重要的是基于共同的利益,共同的文化和祖先认同,整合起来作为地方重要的社会组织力量。以平乐湖塘村的王氏宗族为例,祠堂中一块碑刻上写着:
“今熙朝以仁孝治天下,礼典详明,民间祀业不吝寝食,私卖其所,以严禁者□使天下后世皆得书报本追远之诚。吾高祖正洪、正湖、正义,先年创置祀业三房子孙共占永作蒸尝前人之遗□,后人之承守迄今,数代固无有异,诚恐将来有不肖之子孙,将祀业或盗卖或寝食或霸占,则祀业一失祭扫皆□,致祖宗之魂就馁,吾甚恐焉,是以将三房祀业,勒于碑石,使后裔保守,弗替永远,伸如在之诚矣。计开田坵地业土名于后,一议吾族内所值窘迫婚丧,于会内抽钱二千文,塘田一丘、纳细田一十一丘,遏浪地脚田□□,崩石田一叚七丘,果梨田大小三丘……以上田地契轮流管理如交代占明。道光九年二月十二日祀孙正□□□□□□。”
这块碑名为“蒸尝祭业碑”,其中指出三房子孙不能将族田“盗卖或寝食或霸占”,所体现的正是宗族对集体共有财产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并借此整合和维系宗族成员,并使之永续发展。这正如弗里德曼在书中所说的:“一旦祠堂建立,那些显示共同利益的裂变的许多单位,依次享有与祠堂有关的财产的果实,而且提供仪式的费用。这种仪式表达的裂变群体直接依赖于经济资源。没有祠堂和土地或者其他财产予以支持,裂变单位不可能产生而且使自身永恒。”[6]此外,该碑中还提到了有关祭祀的事宜,是为宗族一大要务也。祠堂中另一块《七秋愿祭碑记》,也谈及祭祀之事,碑文内容如下:
“族之有祠,祠之有祭,所以取萃义而联族谊也。是故昔人修厥祖庙,陈厥宗器,设厥裳衣,荐厥时食而于宗庙之间。礼以序昭穆,爵以辨贵贱,事以判贤能,酬以亲上下,燕以崇毛齿,悉之会萃修祭以贯其的焉。然修祭之名有曰□者,有曰祀者,有曰□者,有曰烝,其所称谓不一。而足惟□则修于春,祀则修于夏,□(嘗)则修于秋,烝则修于冬。本四时而俱举未闻。定以七秋而后祭也,彼吾族七秋之祭得非背于古训乎。□有义在蓋四时之修祭,吾族之常规。七秋之愿祭吾族之特事。推厥事迨肇夫始祖受命征猺,祷于梁吴二侯神前,许以戎事告成,世世孙孙必修厥祭以图报此。故吾族于常祭之外更有愿祭之举。然必定以七秋而一祭者则又何也?是蓋因乎族侣昌,繁星环棋布于四时之祭,未能骤萃其群。故特定以七秋乃克尽,联族谊而追憶始祖……”
碑文中体现了宗族进行集体祭祀仪式及对公有财产的管控和保护,此外,笔者在与村民进行的访谈中了解到该地集体的祭祀活动仍然保存,每年都会举行。而且宗族内部的管理机制仍相对独立完整,有宗族族长及其理事会成员,族内族长选举、族谱的编修等事宜,皆会开会商议。宗族组织通过一系列的手段而得以实现族内整合,并持续发展。正如刘志伟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明清广东地区里甲赋役制度与乡村社会》一书中谈及宗族组织时写道:“宗族组织并不是简单地只是由父系祭祀关系连结起来的血缘群体,而是通过修祠堂,编族谱,置族田,举行标准化的祭祖仪式等手段整合起来,以血缘关系维系的具有强烈的士大夫文化象征和很广泛的社会功能的地域性组织。”[7]王氏宗族的发展存续,就是通过一整套的组织管理手段而在地方发挥积极作用的地方性组织。虽然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转型,宗族组织的传统建构或许发生了变化,但其在现代社会的地方治理中仍起辅助作用。
其次,是关于社会认知理论于田野中的呈现社会认知主要是个人归属于哪处社会的答案。笔者在横县南阳镇那冷村听到的一段访谈中感受到了这一理论的直接体现。作为访谈对象的黄姓老人在谈及本族人所说的语言时,说道其讲壮语,此壮语同所谓之武鸣“正宗”壮语相同,与之是同宗同源的,而与附近的刘圩镇一带所说的壮语不同,黄老先生称之为“下南话”,而非壮话。这种强调自己语言的正统性和自身归属的社会群体,及其与他者的不同,即是社会认知的一种体现。而从语言这一角度,进而推之,是否可由此大致划分出一幅语言地图,以之为划分不同人群的一种手段,这是一种思考路径,但在时代变迁速度如此之快的今天,这一方式的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思考。
三、结语
历史人类学是涵盖多学科知识的新研究范式,不拘泥于某一中研究模式或方法,而是力图运用多种理论和方法开展研究。在田野中可以看到各种理论和方法的运用,从中又可生发出新兴的理论,展现出其无限的生机与活力。关注区域,也关注多元的互动,以其别样的视角呈现不一样的社会变迁史。历史从田野中来,要了解历史,就需要走向田野,回到历史现场,感受别具一格的历史。
参考文献
[1] 林富士.“历史人类学”旧传统与新潮流[J].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七十周年研讨会论文集》,2000.
[2] J·勒高夫等主编,姚蒙译.新史学[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
[3] 雅各布·坦纳.历史人类学导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10).
[4] 赵世瑜.结构过程·礼仪标识·逆推顺述———中国历史人类学研究的三个概念[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01).
[5] 桑兵.从眼光向下回到历史现场——社会学人类学对近代中国史学的影响[J].中国社会科学,2005(01).
[6] 弗里德曼著,刘晓春译.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63.
[7] 刘志伟.国家与社会之间——明清广东地区里甲赋役制度与乡村社会[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