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助有了新标准……

近日,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卫健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三明市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及其康复、托养对象扶助办法>的通知》。

从2021年1月1日起,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助有了新的标准,对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进行扶持。

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助标准:

在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的残疾儿童,在享受省级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助政策的基础上,每人每年给予叠加2000元,即0-17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9000元,每月不超过1900元;0-17岁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不超过22000元,每月不超过2200元。

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异地住宿、交通费补助:

对在县外康复机构服务的贫困残疾儿童(梅列、三元两区的对象在市区机构进行康复服务的,认同为县内),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每月200元的住宿、交通费补助,按实际核定的在县外康复服务月份数进行补助。

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扶持:

对入驻由政府和残联出资兴建或所有的残疾人服务设施的民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免收场地租金。

来源:e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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