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律知识:简析犯罪的主观方面
我们已经带领同学们学习了构成犯罪四要件之一的犯罪主体。在讲犯罪主体时,我们可以把“人”放在刑法学的天平上加以衡量,看是否满足构成犯罪的条件。而今天,我们则要从犯罪主体的主观心态来对犯罪加以探究。这节课我给同学们主要讲解的就是构成犯罪四要件中的第二个,犯罪的主观方面,其中的故意和过失。在刑法学当中,我们把犯罪的故意和过失合称为“罪过”。法谚有云:“无罪过,则无犯罪”,可见“罪过”在构成犯罪当中的重要作用。那究竟什么是故意,什么又是过失?
(一)直接故意:例,张三和李四是一对仇人,张三把一把手枪抵在了李四的太阳穴上,然后扣动了扳机。在上述案例当中,张三是否明知扣动扳机李四一定会死或者大概率可能会死?张三对于李四的死亡结果抱有一种怎样的心态?这就是直接故意了。(认识因素+意志因素:明知必然/可能+希望/积极地追求)
(二)间接故意:例,有一个老农,种了很多西瓜,但是经常被偷走。于是他私自在自己的瓜田周围拉了一圈高压电网,通上了高压电。后来某一天晚上王婆来偷瓜,被高压电网电死。问,在上述案例当中,老农对于王婆的死亡结果抱有一种怎样的心态?这就是间接故意了。(认识因素+意志因素:明知可能+放任)
(三)疏忽大意的过失:例,老王是一名武装警察,有配枪的资格,并且对于枪械的使用很熟悉。有一天买完菜回家,看见几个小男生在趴自己家窗户,误以为他们是在偷看自己女儿洗澡,于是很生气,大声呵斥他们走开。几个少年非但没走开还起哄,于是老王更生气了,回屋里拿了枪出来吓唬他们。然而等他出来的时候看到学生们都已经跑开了,于是老王枪口朝下对着地开了一枪,结果学生刘某被打在水泥地上反弹起来的子弹打中头部当场死亡。在本案当中,老王对于学生刘某的死亡抱有一种怎样的主观心态呢?(认识因素+意识因素:应当预见而没有遇见+拒绝)
(四)讲解过于自信的过失,例:很多常年开长途大货车的老司机都有这样一条经验,在极端疲惫的情况下,如果路况允许,会把一只脚虚虚地踩在刹车上,然后眯一会儿来恢复精力。老王就是这样一个老司机,开了几十年的大货车,对于自己的驾驶技术很有自信。没想到这一天老王因为太过疲惫,没能及时踩住刹车,货车撞上了一辆小轿车,小轿车中的一家五口全部死亡。问,在这个案例当中,老王对于这场事故的主观心态如何?(认识因素+意识因素:已经预见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自己能够避免+拒绝)
因此,不论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对于整个犯罪的发生保持的都是“明知”会发生,还有意希望发生或者放任的态度,而过失都是对于最后犯罪结果的发生持的是排斥的心理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