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市强调“教师收入不低于公务员”,但也给教师上了“紧箍咒”

“教师收入不低于公务员”是一个经常被人们提及的话题,尤其被广大的一线教师所关心。
近些年,为不断提升教师待遇,实现“教师收入不低于公务员”的目标,从国家到地方均出台了很多相关政策。2018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其中提到:“要不断提高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水平,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前几天,合肥市出台《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第六项改革内容“完善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中明确强调,“要不断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合肥市强调“教师收入不低于公务员”不仅给当地教师带来了福音,也让其他地市教师有了更多期盼。众所周知,部分地区难以实现“教师收入不低于公务员”的目标,不是主观上不愿意,而是客观条件不允许,因为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投入主要由县级财政负责,如果财政紧张,别说提升教师待遇,就是保证不拖欠教师工资就算很不错了。
不过对于合肥这样的省会城市来说,肯定不会出现财政紧张的问题,也一定能做到“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通知”中引起人们关注的内容不仅有“教师收入不低于公务员”,还有大批与教师管理机制改革有关的内容。可以说,合肥市在强调“教师收入不低于公务员”的同时,也给教师上了很多“紧箍咒”,教师的铁饭碗正在被打破。
“通知”的第四项改革内容“完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机制”提到:加强教师考核,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要进行低聘或转岗到其他岗位。低聘或转聘岗位的教师,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以新聘岗位按规定确定工资待遇。
简而言之,若教师考核不合格,很可能就会被低聘,或被转任到其他岗位,工资待遇也会随之发生改变。
“通知”的第五项改革内容“完善教师退出机制”提到:教师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教师不同意学校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到新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可按规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教师,不得再从事教学工作岗位。
也就是说,如果出现这两种情况,教师会被“辞退”:1、拒绝学校对其进行岗位调整;2、同意调整岗位但到岗后考核仍不合格。另外,如果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将被调离教学工作岗位。
在很多人的印象里,通过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师招聘考试进入公办学校任教的教师是公办教师,他们基本不会有失业的风险,因为他们是体制内工作人员。然而合肥市出台的这个规定打破了人们的普遍认知,有人惊呼,教师饭碗不再是铁的了。
其实任何职业,有进入通道,就一定要匹配相应的退出通道,人员的流动不仅能带来新鲜的血液,也能代谢掉“死亡细胞”。对教师职业来讲,“有进有出”的动态机制,既能让教育生态展现出勃勃生机,又能淘汰滥竽充数之人,这样教育才会变得越来越好。
但我们也应承认,“有进有出”的竞争机制虽好,却一定要稳步推进,不能为了所谓的快速见效而下猛药,倘若造成教师队伍的“人心涣散”,最后的苦果一定是由学生、学生家长和整个社会来买单的。
因此在施行教师退出机制之前,要及时配套出台相应的细化考核机制,然后按照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细则对教师进行考核。如此一来,那些被调离教学工作岗位或被解除聘用合同的教师才会心服口服。如果没有相关细则,大概率会出现“教师考核权力集中在某个人或某几个人的小圈子里”的情况,这样很不利于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不管怎么说,“教师管理机制越来越灵活、公办教师铁饭碗或被打破”已经成为事实上的趋势。当然,不只是公办教师,将来所有体制内员工的铁饭碗都有可能被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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