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三级医院评审标准来了!

1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式对外发布《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新版标准要求,医疗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日常监测数据部分在评审综合得分中的权重不低于60%,包括新增加的医院资源配置、质量、安全、服务、绩效等指标监测以及DRG评价、单病种质控和重点医疗技术等日常监测数据。

新版标准修订的内容主要体现为4个方面:
一是融入新颁政策和医改要求,体现时代性。《标准》在保持2011年版标准延续性的基础上,融入《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等近年来颁布实施的法律、条例、规章相关内容,以及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等改革要求,增加了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要求。
二是由主观定性向客观定量转变,增强科学性。指导各地由以现场检查、主观定性、集中检查为主的评审形式转向以日常监测、客观指标、现场检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审工作模式。一方面,引导医疗机构重视日常质量管理和绩效,减少突击迎检行为;另一方面,尽量减少主观偏倚,增强评审结果的客观性。
三是梳理整合并简化实地评审条款,提升操作性。《标准》现场检查部分共24节183条,较2011年版标准的66节354条有大幅度压缩。
四是注重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理念和经验,体现兼容性。《标准》借鉴了国际上部分医院评价机构的工作方法和标准,采纳了国内一些省市好的经验和做法,与国际国内评审评价管理先进理念更加契合和兼容。
据了解,医院评审是政府实施行业监管,推动医院不断加强内涵建设,完善和落实医院管理制度,促进医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国际上医院管理的通行做法。1994年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医疗机构评审制度”,在法规层面将医院评审工作制度固定下来。1995年,原卫生部发布《医疗机构评审办法》,确定了医疗机构评审的基本原则、方法和程序,开展医疗机构评审工作。2011年发布的《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和《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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