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整改落实工作自查报告

  按照区委组织部《关于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宣化区农业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工作,不断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强化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和制约,合理分权、科学制权,切实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现将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理清职责,细化分工

  根据宣化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深化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宣区发〔2013〕14号)文件精神,区农委迅速研究制定《关于单位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于2015年1月22日召开农委领导班子会,研究决定农委主任赵喜河不再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工程项目建设、物资采购四项工作,并对“四个不直接分管”的分工、职责、权限、工作流程和工作纪律等,在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上进行了公开。

  财务分管:农委财务工作委托副主任曹志分管。我委已到区财政局、建设银行更换了财务负责人印鉴。2015年2月始,农委各项费用支出已由副主任曹志签批。

  工程项目:由于我委是集农业、林业、畜牧、水利和农村工作为一体的综合性业务部门,涉及农委各业务部门的工程项目建设和工程项目建设中的物资采购,均由各业务主管主任、部长负责。具体为:副主任陈奉昌主管林业及水利项目,副主任曹志主管畜牧项目、副主任李桂琴主管农业项目,农工部副部长姚贵文主管农村工作。

  物资采购:日常办公用品、物资采购,由各科室提出采购计划,由办公室负责采购;较大额度的物资采购,由各科室提出采购计划,由各业务主管领导审核,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执行。凡采购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资,一律报政府采购中心实行集中采购。

  干部人事:干部人事工作委托农工部副部长姚贵文同志分管。对股级干部的提拔任用严格按照相关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执行,对重要岗位人事变动及人员调入、调出,由各业务主管领导提出具体方案,报姚贵文同志审核,经请示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提交领导班子讨论决定。

  二、强化责任,加强监督

  在确立党政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基础上,启动了“末位表态”程序,即:事前告知,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会前必须将议题告知班子成员,使班子成员有充足的时间征求多方意见,并进行充分思考和酝酿,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充分讨论,充分发扬民主,主要负责人不先定调子,不划定框架,任何人不得压制民主,不得私谋串通;末位表态,主要负责人要综合集体意见做出最后陈述表态。当意见不一、出现明显分歧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班子成员集体表决,但仍由“一把手”按照集体表决意见作最终表态。对陈述意见、决策意见要详细、如实进行会议记录,由全体班子成员签字认可,以作为决策责任的依据。

  同时,我委进一步加强对分管领导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各分管领导关于相关职能科室的财务、业务工作开展等情况的汇报,要求分管领导要主动接受主要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

  三、纠正问题,深化落实

  从自查情况上看,我委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落实到位,党政正职的民主监督和权利的规范运行得到了较好的贯彻,但在具体实施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个别工作人员思想认识不到位,习惯于直接请示主要领导,易出现越级汇报请示的现象,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不断纠正和完善。

  一要继续贯彻落实好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及时向党员干部群众公开落实“四个不直接分管”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二要继续加强廉政教育和民主监督,确保权利公开透明运行。按期召开全体干部会,各主管领导公开述职述廉,全体干部对其进行民主评议,充分规范各级领导干部的权力,限制不正当的用权,实现角色的还原和权力的归位,切实降低廉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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