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林翔:从“简字”到“简体字” ——清末民初文字改良策略的调整

1.引 言

195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通过并发布了《汉字简化方案》。1964年,《简化字总表》出台。几乎与此同时,台湾地区也曾出现关于简化汉字的提案。1969年,中国国民党第十届中央委员会召开,何应钦在会上提出了《整理简笔字案》。

何应钦的《整理简笔字案》混淆了“简字”与“简体字”的概念,认为清末王照和劳乃宣所创的“简字”就是“简体字”。不过,将二者混淆事出有源。早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末,倡言简化汉字的陈光垚曾号召发起“简字运动”。陈光垚以“简字”指代“简化字”,客观上造成了二者之间概念的混淆。

“简字”与“简体字”虽仅一字之差,意义方面却曾截然不同。本文以此为切入点,梳理中国近代文字改革要求从“简字”到“简体字”的思想文化脉络,探究中国近代汉字简化运动之滥觞。

2.简字的创成

语言文字学家黎锦熙(1935:23)在回顾中国的国语运动时,曾将1900年至1911年定义为“简字运动”时期。这一时期最具代表性的方案是王照的《官话合声字母》和劳乃宣的《简字谱录》。由于《简字谱录》是在《官话合声字母》的基础上,增补方言的声、韵母而制成的拼写方言的“简字”,所以二者基本上可以看作是同一种方案。

1905年,王照在大佛寺开办了官话字母第一号义塾。劳乃宣(1957:1)看到官话合声字母推广的成效,认为“南省”也必须“急起直追”,所以基于“官话合声字母”,创制成在南方地区也可以通行的切音字方案,并将其命名为“合声简字”。

劳乃宣创造“简字”的原理借鉴了日本和朝鲜。所谓的“简字”是像日本的假名和朝鲜的谚文一样的、由“声”与“韵”拼合而成的“文字”。如果将它与现今中国的拼音相比照,简字相当于已拼合成某汉字字音的拼音,而非单个的拼音字母。

3.简字运动及其困境

简字在中国南北地区的推广是相互影响的。它首先在北方形成了一定的规模,然后传习至南方,又反作用于北方,从而发展为全国性联动。

在简字学堂的兴起的同时,简字方案也骤然增多,这与清末立宪运动密切相关。随着立宪的筹备,清政府亦不得不将国民识字问题提上日程。但是学部提高民众识字率的手段是编写简易识字课本、设立简易识字学塾,而非推广简字。简易识字学塾普及教育的方式是教授常用汉字,而非使用表音文字,使得二者处于竞争位置。所以,当所需资源有限时,简字的推广自然退出官方视野。不仅如此,此时“简字”之名已不稳固。部分媒体将简易识字学塾和其教材称为“简字学堂”和“简字课本”。

为争取官方资源,劳乃宣曾奏请“于简易识字学塾内附设简字一科”,并以简字“变通地方自治选民资格”。此奏迟迟没有获得回复。其实劳氏的简字自创成之初起便招致非难,所持异议,“不外有妨汉字、分裂语言诸常谈”,劳乃宣对此也做过多次辩论(《清末文字改革文集》114页)。而《简字谱录》的蓝本《官话合声字母》,虽然是北京官话音,但又有官员大肆宣扬“恐汉文因此而废”。摄政王载沣耳中亦入此言。1910年,载沣以官话字母“有妨汉文”为由,发令封闭拼音官话书报社。王照不甘心“十年苦心付之东流”,便邀合同志上书资政院请愿。资政院特任股员会股员长严复在审查了各处的提案后,拟成了一份报告书,决议试行简字,但将其正名为“音标”。

由报告书可见:与简字相对的并非繁体字,而是汉字;简字与汉字是平行的关系,推行简字不会触及汉字;简字的主要作用是补助汉字,辅其正音。这都与简体字迥乎不同。

4.以退为进:简(俗)体字的提出

1909年,陆费逵在《教育杂志》发表文章《普通教育当采用俗体字》,主张使用简俗字体。周有光(2013:363)将该文视为“简体字运动的正式开幕”,这种说法得到了学界的普遍认同。

简字与简体字虽然是两个向度的改革,但二者却息息相通。一方面,提倡简体字的学者往往并未放弃简字,发展简体字是退而求其次,所以简体字的主张在简字进退维谷之时才被提出。另一方面,部分批判简字的学者也同时反对简体字。他们偏执地维护汉字,反对简化、甚至提议返归汉字的原始形态。这也是简体字要求迟迟未被提出的重要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陆费逵的简化汉字主张主要是以旧有的、较为简易的“俗字”取代“正体字”,而不是根据字形结构简化“正体字”、制成新的“简体字”。即便如此,就汉字改革的功效而言,这种主张与提倡简字的学者相比已有较大进步。虽然陆氏同提倡简字的学者一样,并无意于触及原有的汉字,但是他所倡导的简俗字与原有汉字不是平行关系,而是取而代之,是真正意义上的改良文字。

5.结语

文字改良是中国语文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最有成效的莫过于简化汉字。中国近代的汉字简化主张形成于清末,发端于简字运动。基于启迪民智及预备立宪的需求,清政府正式将提高国民识字问题提上日程。但是其主要手段是设置简易识字学塾,这对简字运动造成了较大的冲击。改用简俗字的建议应运而生。

切音简字、简易识字及简俗(体)字都曾被称作“简字”。三物同名,体现了中国知识界对文字“求简”“求易”的时代吁求。三者所对应的采用拼音符号、缩减文字数量(但是清政府并无意于缩减汉字数量,只是优先普及简易的汉字)、简化字形字体也恰代表了文字改革的三种面相。

1922年,国语统一筹备会第四次大会召开,钱玄同、黎锦熙等在会上提出《减省现行汉字的笔画案》。其中分别将“减省现行汉字”和 “改用拼音”称为“治标”的办法和“治本”的办法。这与陆费逵(1909b)在“简字之通行非易,字母之创造更难”的语境下,提议“就俗字而采用之”的逻辑完全一致。但是,陆氏的最终目标是以简字辅助汉字,并非取代汉字。所以从思想文化史的角度看,不能简单地将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的汉字简化运动视为清末的简化字主张的延续。

原文刊于《中国语文》2020年第3期

引用报刊资料

《督总袁札饬提学司专设简字学堂文》,《北洋官报》1906年1244期。《统一语言说》,《中外日报》1906年9月24日第1版。《札饬推广简字学堂》,《申报》1907年11月5日。《学部咨送简字课本》,《北洋官报》1909年第1985期。《劳京堂奏附设简字课并变通选民资格折》,《江苏自治公报》1910年第22期。《论简字与汉字汉语之关系因及其利害》,《宪志日刊》1910年11月12日第12号。《通行禁止官话简字报》,《吉林官报》1910年第16期。《整理简笔字案》,《中国语文》1969年第25卷第1期。

参考文献

劳乃宣  1957  《简字谱录》,文字改革出版社。

黎锦熙  1935  《国语运动史纲》,商务印书馆。

陆费逵  1909a  《普通教育当采用俗体字》,《教育杂志》第1年第1期。

陆费逵  1909b  《答沈君友卿论采用俗字》,《教育杂志》第1年第2期。

倪海曙  1959 《清末汉语拼音运动(切音字运动)编年史》,上海人民出版社。

王东杰  2011  《清末官绅推行切音字的努力与成效》,《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4期。

文字改革出版社(编)1958 《清末文字改革文集》,文字改革出版社。

周有光  2013  《周有光文集》第1卷《汉字改革概论》,中央编译出版社。

作者简介:

林翔,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2017级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中日近代语言文化交流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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