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笔记||文言文比白话文简略是因为汉字难写吗?
我们都知道,五四新文化运动有一项内容就是用白话文取代文言文。当时,有的学者认为文言文比白话文简略,是因为汉字难写。汉字最初是象形的,在竹木简上刻字很费力,即使毛笔发明后,写起来也很不方便。这个说法不能说没有道理,虽然西汉前期就发明了纸,东汉时蔡伦改进了造纸术,然而竹木简完全被纸取代是晋朝以后的事情了。竹木简存在的时间还是比较长的,竹木简上写字当然没有在纸上方便。这些学者认为,既然写字费时费力,人们为了简省,把有些不重要的字省略了,于是文言文显得简单。现在,写字比原来方便了,文字和语言应该一致,所以应该用白话文,不能再用文言文。鲁迅先生就是持这样的观点,给他写评传的曹聚仁先生也是认可这个说法的。
我们先看曹聚仁的《鲁迅评传》中,鲁迅的观点:
我们再来看看曹聚仁在《中国学术思想史随笔》中是怎么说的: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两位学者都是认为古代汉字难写,所以文言文进行了省略,和口语并不一致。
然而,我想说,这样的观点表面上看很有道理,但也有不合理的地方。下面,我们就来分析它有那些不合理的地方。
我们都知道,文言文虽然总体上简略,但它也有一些地方比白话文复杂。例如,文言文中有很多虚词,没有实意,去掉后对句子的意思没有什么影响。
例如,“陈胜者,阳城人也”,“者”和“也”只是判断句的标志,去掉后,变成“陈胜,阳城人”,句子意思不会变。
还比如,《多宝塔碑》中的“粤,妙法莲华,诸佛之秘藏也”,“粤”是句首语气词,无实意,去掉后意思也不会变。我们今天写文章,没有人去搞个这样的句首语气词。
像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我讲到这里,大家发现问题了吗?如果说写字为了简略,这样的没有实意的虚词,为什么不去掉呢?
我们学过文言文的语法,同义词连用语文课上肯定学过。
例如,贾谊的《过秦论》说“(秦孝公)有席卷天下,包举宇内,囊括四海之意,并吞八荒之心”,这里的“席卷天下”“包举宇内”“囊括四海”和“并吞八荒”意思都是一样的,指兼并天下。
还比如,诸葛亮的《出师表》中说“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崩”和“殂”都是指帝王的死。
同义词连用的例子,我们还可以举出很多。如果为了写字简略,同样意思的词,保留一个不就行了吗?为什么要连用呢?尤其是《过秦论》,四个词组表达同一个意思,作者为什么不嫌多?
我们读先秦诸子百家的著作,会发现一个很有趣的现象,有的内容前后重复,甚至有一模一样的。
我们先说《论语》,《论语》中重复的篇目有好几处。
“巧言令色,鲜仁矣”这句话即出现在《学而》,又出现在《阳货》。“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夫”既出现在《雍也》,又出现在《颜渊》。孔子的弟子和再传弟子编书的时候,为什么不校对,不把重复的地方删除呢?
还比如《孟子》,在《寡人之于国也》和《齐桓晋文之事》,讲统治者如何实行仁政的具体措施,两篇文章写到这个地方,几乎是一模一样的,都是从“五亩之宅”到“未之有也”。
以下是《寡人之于国也》的片段:
如果说古人写字要求简略,那么这同样令人费解,重复内容的东西,作者不嫌难得写吗?读者传抄的时候,不嫌难得抄吗?
通过我们前面的分析,我们发现这样的观点明显是站不住脚的。如果说汉字难写,古人为了节省时间故意简省,那么前面列举的三个方面刚好和这个观点是矛盾的。
鲁迅和曹聚仁,他们宣传白话文,搞新文化运动,是带着反传统的主观意识的。他们的学术并不是客观的,受了这样的激进的革命的思想影响,有的论断在学术上并不是非常严谨。这一点,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
真正到学术研究应该秉持客观,不能先入为主,把政治运动、社会变革等非学术因素带进去,那样的学术就不是纯学术了。
李灿,生于1987年8月。湖北竹山人,祖籍湖北英山。十堰市作家协会会员。作品多发表在《演讲与口才》《堵河》《交通文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