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审结首宗个人破产和解案,豁免债务超9
深圳审结首宗个人破产和解案,豁免债务超90万元。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张某个人破产和解程序,这是《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自今年3月1日实施以来,首宗审结的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的个人破产案件。
据了解,张某今年已经76岁,身体不好,也不会操作电子产品及信息平台。二十多年前,他曾担任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一笔数额较大的公司经营性贷款承担了连带保证责任,经法院多次强制执行未能全额清偿。退休后,张某的主要收入为养老金以及民政部门发放的高龄津贴,由执行法院依法扣划执行款项后按月划转的生活保障费。
经审核确认,债权额为970379.73元。综合债务人财产收入、债权债务情况、生活医疗需求以及家庭生活等情况,张某在管理人的协助下,经与债权人初步协商,达成和解方案:张某履行5.2万元款项的支付义务后,剩余未清偿债务予以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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