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 表C2-1 |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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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交底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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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分项工程名称 |
防水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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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提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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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内容: 1.防水作业人员通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防水卷材、辅助材料及燃料,应按规定分别存放并保持安全距离,设专人管理,发放应坚持领料登记制度。其中防水卷材应立放,汽油桶、燃气瓶必须分别入专用库存放; 3.材料堆放处、库房、防水作业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 4.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穿戴防护用品(口罩、工作服、工作鞋、手套、安全帽等),按规程操作,不得违章; 5.防水作业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6.施工人员在基坑中休息时需远离防水保护墙,不得在防护墙上行走; 7.出入基坑必须走规定的坡道爬梯,室内和容器内做防水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 8.高处作业必须有安全可靠的脚手架,并满铺脚手板绑扎牢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9.施工用火必须取得现场用火动火证; 10.火焰加热器必须专人操作,严禁使用碘钨灯。定时保养,禁止带故障使用。在加油、更换气瓶时必须关火,禁止在防水层上操作,喷头点火时不得正面对人并远离油桶、气瓶、防水材料及其他易燃易爆材料; 11.严禁使用220V电压照明和敞开式灯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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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
交底人 |
接受交底人 |
1、本表头由交底人填写,交底人与接受交底人各保存一份,安全员一份;
2、当做分部、分项施工作业安全交底时,应填写“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栏;
3、交底提要应根据交底内容把交底重要内容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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