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项目业务问答41--45
41、境外取现限额是限卡还是限人?
答:按卡计算。
42、境内资产变现收入结汇所得人民币,可以用于境内股东分红吗?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的规定,境内资产变现收入结汇可用于企业经营范围内的支出,而分红属于企业经常范围内的正常支出,可以办理。
43、(1)A公司已在境外设立子公司,并进行了ODI投资登记。A公司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B公司签订了对子公司进行审计的合同,费用支付,是按直接投资办理将资金付给子公司?还是按服务贸易办理由A公司直接支付给B公司?(2)A客户从法国C公司进口机械配件,约定价格条款疑为EXW(即工厂交货),定价为2800美元,但去法国采购成本太高,故由法国C公司垫付运费200美元,A客户已进口报关,报关金额为2800美元,现A客户凭C公司发票申请支付3000美元是否可行?该如何申报?(垫付必须是关联关系吗?)(3)A公司在美国设立子公司,已进行了ODI投资登记。境外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先由境内母公司汇往境外之后,即有了资金支持以后才能进行,但现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中要求银行加强境外直接投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要求境内机构应向银行提供合同或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该如何把握?
答:(1)按照服务贸易办理。
(2)代垫必须是管理关系。该笔代垫款的基础交易性质是A与境外运输企业之间的交易,即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交易,因此,无论是否关联,C为其代垫的200美元都应按照基础交易性质申报在相对应的运输费用项下;而剩余的2800美元属于货款,应中报在货物贸易项下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的出台,是为了积极支持鼓励类境外投资项目,审慎对待、关注类境外投资项目,防范跨境流动的资金风险。尤其针对关注类境外投资的资金汇出,应审核资金用途的真实性、合法性。由于境外投资项目各不相同,不同个案的审核如遇具体问题,建议与当地外汇局商榷。
44、外币现钞能代取吗?
答:可以
45、境外投资公司汇入股票款能否入账?
答:问题表述不清晰。如是个人接受境外公司汇入的股票买卖收入投资收益,则不能办理人账,因为境内个人直接购买境外股票属于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如其通过QFII等渠道进行境外证券投资,则应由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汇给其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