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佶《大观圣作之碑》

(北宋)宋徽宗赵佶瘦金体书法《大观圣作之碑》,此碑书于大观二年(1108年),赵佶时年26岁,碑高377厘米,宽140厘米,碑额由蔡京题写。

《大观圣作之碑》为徽宗提倡兴学校,弘扬儒学之诏书。书法笔致清劲瘦硬,神完气足,是徽宗“瘦金书”真迹再现。其用笔轻落重收,纤细优美,个别连笔如游丝飞空,并夸张每个字的结构美,且刻工精湛,保留了“瘦金体”的艺术特色。

《大观圣作之碑》因为是立于北宋大观年间(公元1107-1110年),又是皇帝撰文书写,故称“圣作”,距今已近千年,又因它的内容是皇帝为学生制定的八条“行为准则”,故又称《御制学校八行八刑碑》,是研究宋代学校制度的宝贵实物资料。今所存有赵县《大观圣作之碑》和邢台市平乡县《大观圣作之碑》较为著名。

碑通高5.6米(其中碑首高1.7米,碑身高3.1米,碑座高0.80米),宽1.57米,厚0.55米。龟趺座,双龙碑额。碑文四周阴文浅刻二方连续卷龙缠枝牡丹图案纹饰,刻功精细,刀法娴熟。碑文阴刻正文20行,说明3行,落款4行,满行71字,共1267字,现已残缺62字。碑额“大观圣作之碑”6字为权相蔡京所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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