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龙:“乐府”官署始立问题
“乐府”原是我国古代朝廷设立的一个专门掌管音乐的官署,而这一官署始立于何时,却备受学术界争议。就目前而言,主要存在两种倾向:一是始于秦代;一是始于汉武帝时期。究其原因,一是两说均有相关史料记载;二是部分出土文物的发掘为相关史料记载提供了物证。
一、“乐府”在史料中的记载
班固的《汉书》对“乐府”有较为详细的记载。在《汉书·礼乐志》中有云“至武帝定郊祀之礼,……乃立乐府,采诗夜诵,有赵、代、秦、楚之讴”。在《汉书·艺文志》中又有“自孝武立乐府而采歌谣,于是有代赵之讴,秦楚之风,皆感于哀乐,缘事而发”。除此两处记载外,班固在《两都赋并序》中也曾说道:“至于武宣之世,乃崇礼官,考文章,内设金马、石渠之署,外兴乐府、协律之事。”
根据班固所说,后世多有学者认为“乐府”始立于汉武帝,如刘勰在《文心雕龙·乐府》中说道:“暨武帝崇礼,始立乐府。”唐颜师古在《汉书·礼乐志》“乃立乐府”下注:“始置之也。乐府之名盖起于此,哀帝时罢之。”至颜注之后,汉武始立“乐府”一说更成为我国文学史上不变的说法。
然而,在《史记·乐书》中却有如下记载:“高祖过沛诗《三侯之章》,令小儿歌之。高祖崩,令沛得以四时歌舞宗庙。孝惠、孝文、孝景无所增更,于乐府习常肄旧而已。”由此可见汉高祖时“乐府”便已存在。而根据汉初贾谊的《新书·匈奴》记载“上使乐府幸假之倡乐”,则可进一步确定“乐府”之名在汉初就已存在。
除此,在《汉书·礼乐志》中除了上述记载外,还有如下记载:“高祖乐楚声,故房中乐楚声也。孝惠二年,使乐府令夏侯宽备其萧管,更名曰安世乐。”前面说武帝“乃立乐府”,这里又说“孝惠二年,使乐府令夏侯宽备其萧管”,岂不是自相矛盾?由此宋代王应麟就曾表示乐府“似非始于武帝”。根据这些史料记载,汉武始立“乐府”一说,显然很难成立。
二、“乐府”始立之辨
根据上述史料记载,学者各执己见,由此形成两种不同的观点,但是我们确实不能否定“乐府”或“乐府令”之名在汉初就已有之的事实。对此,持武帝始立“乐府”观点的学者,也找出了种种理由。
宋代郭茂倩在《乐府诗集·新乐府辞》中说道:“乐府之名,起于汉、魏。自孝惠帝时,夏侯宽为乐府令,始以名官。至武帝,乃立乐府,采诗夜诵,有赵、代、秦、楚之讴。”根据郭氏所说,孝惠时始有“乐府令”之官名但并无官署,官署乃是武帝时所立,但是“乐府”之名,并不起于汉魏。清代何焯和沈钦韩则分别认为“乐府令疑作太乐令”,或当“以后制追述前事”,但并无有力的史料记载。从上个世纪三十年代以来,较有代表性的学者,如萧涤非、王云熙等,他们所持观点或与郭氏相似,或与清代学者类似,但无论哪一种观点,似乎都难以让人信服。因为根据史书记载,其实“乐府”不仅在汉初就已有之,它早在秦代便已存在。“奉常,秦官,掌宗庙礼仪,有丞。……属官有太乐、太祝……六令丞”。“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共养,有六丞。属官有尚书……乐府……十六官令丞。”(《汉公卿书·百官表》)由此可见,在秦代“太乐”和“乐府”两个官署是分立于“奉常”和“少府”之下的,汉承秦制,汉初亦有“奉常”和“少府”两个官署,因此隶属于“少府”下的“乐府”也应存在。
那么“乐府”始于秦代又是否可信呢?我们分析如下:
首先,根据一些零星的史料记载,如“所得诸侯美人、钟鼓,以充入之”(《史记·秦始皇本纪》);“关中离宫三百所,关外四百所……妇女倡优,数巨万人;钟鼓之乐,流漫无穷”(《说苑·反质》),我们可以想象秦代歌舞之兴盛。而秦在统一中国后,在法令、文字、度量衡等方面均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那么在礼乐方面,对“六国之乐”和乐舞人员进行统一管理,想必也应会采取一定的措施。因此,设立专门机构来加以掌管和领导,是极有可能的事情。
其次,根据《汉书·百官公卿表》的体制,凡是某官署更名、初置或废弃均会有详细记载,几乎无一不标示某帝某年更名、某帝某年初置、某帝某年省等字样。而在《汉书·百官公卿表》中我们却只发现武帝时期对“考工室”、“左弋”、“居室”、“甘泉居室”的更名,以及成帝时期初置“尚书”一职,到最后哀帝省乐府的记载,并未谈及“乐府”的更名和初置,由此从侧面也说明“乐府”非始立于汉武帝。
最后,随着考古的不断深入,地下文物的出土印证了史书记载。在1977年,考古学家袁仲一在秦始皇陵附近发现了一件错金银编钟,钟钮的一侧刻有秦篆“乐府”二字。这一考古发现印证了《汉书·百官公卿表》关于秦乐府的记载,根据王国先生提出的“二重证据法”,我们可以断定“乐府”官署在秦代实已存在。2000年,考古学家在西安相家巷遗址处又发掘出秦封泥325枚,其中包含“乐府丞印”5件,秦代“乐府”再次得到印证。
三、“乃立乐府”之解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已经断定“乐府”创立并非始于武帝,那么班固所说汉武“乃立乐府”应作何解释呢?
杨生枝在《乐府诗史》中认为“乃立乐府”,不是后人理解的始立之意,而是包含着重建、扩充之意。此说基本被学术界接受,但是仔细推敲,此说亦难以让人完全信服。首先就“重建”而言,根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秦兼天下,建皇帝之号,立百官之职。汉因循而不革。”汉初遵循秦代官制,虽然部分官名有所变化,但并无官职上的根本变化,因此汉初仍设“太乐”和“乐府”二署,只是在汉初“乐府”形同虚设而已,它的活动仅限于歌高祖的“三侯之章”和为房中乐“备其萧管”,而孝惠、孝文、孝景三代,“乐府”亦只“习常肄旧”。但我们不能据此就认为“乐府”在武帝之前不存在,所以“重建”之说难以成立。其次就“扩充”而言,根据相关史料记载,我们确实可以肯定“乐府”在武帝时期有所扩建。这主要体现在:在汉初,“樂府”官署仅设令、丞各一人,然而在武帝时期,出现“乐府三丞”,可见其规模的扩大。但是我们必须要意识到“扩充”和“乃立”存在本质区别,前者主要就其规模而言,后者主要就其有无而言。因此“扩充”仍然未能触及到问题的根本。
张永鑫在《汉乐府研究》中则认为'武帝乃立乐府,包含着武帝始定郊祀之礼,并将其立于乐府两层含义。张永鑫的解释显然更进一步,因为祭祀礼仪本应由太乐掌管,然而在武帝时期,“乐府”也逐渐参与其中,这说明“乐府”在职能上开始发生重大变化。但是依据他的说法也仅仅只能读通《汉书·礼乐志》中的记载,而不能读通《汉书·艺文志》“自孝武立乐府而采歌谣”这句话。因此问题依然有待深入探究。
那么这里的“立”究竟如何解释呢?细读上面班固对“乐府”的三处记载,我们不难发现,班固每次提及“乐府”时都无不与“采诗”、“协律”相关。根据《宋书·乐志》记载:“秦阙采诗之官,歌咏多因前代。”可见秦代并未设立采诗制度,而且汉初亦无采诗制度。那么汉代“采诗”从何而始呢?《通志》云:“乐府在汉初虽有其官,然采诗入乐自汉武始。”由此可知从武帝设立乐府后,便开始在全国各地采集歌谣。因此这里的“立”其实就是指“乐府”拥有了“采诗”这一新的职能。而且不仅如此,根据《汉书·郊祀志》记载:“民间祀有鼓舞乐,今郊祀而无乐,岂称乎?”可知起初“郊祀之礼”并无配乐。而祭祀所用舞乐本应由“太乐”掌管,但太乐所演奏的雅乐,由于其时代久远,晦涩难懂,演奏者也只能“但能纪其铿鎗鼓舞,而不能言其义”。因此到武帝时期,便用乐府俗乐配祭,甚至后来在重大宗庙祭祀上也极少使用雅乐。由此“乐府”职能不再局限于最初制造乐器、保存曲目,以供皇帝御用,而且在郊祀、宗庙等礼仪上,也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综上所述,“乐府”官署早在秦代便已存在,它并非始立于汉武。班固所谓“乃立乐府”,其实是指“乐府”拥有“采诗”这一新的职能,并参与大汉的制禮作乐,其职能已不再囿于制造乐器、保存曲目,以供皇帝御用,在郊祀、宗庙、燕享等政治活动中,它亦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