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管理有变化?“2允许2加强”来了,车主点赞:这才是好消息
电动车是现在很多人生活的必需品,只要出行距离不是很远,骑行电动车就是出行最方便的交通工具,但这样方便的交通工具,却是被“诟病”最多的交通工具,谈到电动车,就会想到乱骑行、事故多,这些负面评价成为了电动车的标签。
作为国内数量最多的一款车型,电动车平均每日解决了超10亿次的出行需求,它的“功劳”是客观存在,但是,往往好的一面是比较容易忽视,而差的一面更容易让人“印象深刻”,而电动车目前存在的“短板”,就是它在管理上的不完善,带来的骑行乱象、交通事故等问题。
电动车管理在探索中完善
对于电动车的管理,其实一直都在不断地“变化”,电动车在发展的前期,因为考虑到它属于自行车的升级款车型,一直按照非机动车的待遇进行管理,相对来说比较宽松,而这种宽松的管理伴随着电动车数量增长,负面问题开始涌现出来。
当电动车数量达到了上亿之后,全国各地的道路上几乎都能随处可见电动车,我们能够听到的和电动车有关的资讯几乎都是哪里又有事故伤亡,在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采取了管理的第一次探索,不少地方开始对电动车采取了“禁行、限行”。
而“禁摩限电”这样的政策管理,由于存在“一刀切”的问题,把很多愿意遵守交通规则且非常需要电动车出行的人也“拒之门外”,获得了不少车主的抱怨,这种管理并没有成为主流,随着行内人、媒体的点评,实施“限电”管理的地方也在减少。
既然“限电”管理过于严格,不被广泛接受,电动车管理又迎来了第二次探索,就是加强驾驶人安全意识和车辆安全性的管理,电动车就在一次一次的管理变化中,制度越来越完善,其中管理变化就包括了我们今天所说的“2允许2加强”,这些管理变化让车主纷纷点赞:认为这才是好消息。
“2允许”之一:电动车允许挂牌销售
给电动车上牌是它获得“路权”的第一步,只有挂牌的电动车才具备上路的资格,而增加电动车挂牌这一项内容,虽然各地的电动车上牌都是免费,但还是给车主增加了时间成本,车主买车之后,必须要挑半天时间去指定地方办理牌照,很多车主建议,如果可以实现“带牌销售”该有多好。
既然消费者有所想,而且想法是有利于提高挂牌积极性,让老百姓少跑腿,相关部门自然会听取建议,如今,包括了广东、山东、陕西、广西、河南等多地都出台了“挂牌销售”,只要是在“挂牌销售”门店购买电动车,不需要跑车管所上牌,买的时候就能办理好牌照,直接获得上路权益,车主不用再为办理牌照多跑腿。
“2允许”之一:非标电动车允许领取临时号牌
8月18日,安徽安庆启动了电动车登记上牌工作,上牌首日就有超4000位车主获得牌照,而且,本次上牌还包括了非标两轮电动车,可以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而非标两轮电动车上牌,还包括江苏无锡、泗阳县、海南海口等多地,近期都开展进行了登记上牌。
除了两轮电动车,北京、长沙、南京、安阳、驻马店、湘潭等地均出台了相关规定,对于非标电动三轮、四轮车,采取申请临时号牌制定或备案制度,非标车辆也能按照要求获得临时号牌,拥有上路的资格。
“2加强”之一:电动车上路加强管理
任何主流的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它的主要问题都不是出在交通工具上,如果交通工具就有那么高的危险性,也不会成为主流的出行工具,电动车自然也不例外,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问题,并不是车辆的质量有问题,而且驾驶人的安全意识不足,出现一些骑行乱象所致。
而现在多地都加强了对于电动车上路管理,尤其是对于闯红灯、酒驾、占道行驶、超载行驶等高风险、高隐患的骑行行为进行严查、严惩,绝不姑息,从而让电动车上路存在对道路交通规则的“敬畏”,避免给道路的其他车辆带来“飞来横祸”。
“2加强”之一:电动车上路加强防护
交通工具存在一定的潜在危险是无法避免的,而作为管理者需要为预判交通工具存在的危险,进行预防,就像汽车有安全带、安全气囊,飞机有氧气面罩、舱门滑梯、氧气瓶,哪怕公交车、地铁还有安全锤,这些都是在发生隐患问题的时候可以最大程度降低带来的伤害,那么,电动车当然也需要,而根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最多的为头颅来判断,电动车需要的安全头盔。
如今电动车上路行驶,无论是骑行人还是乘坐人,都需要佩戴头盔才能上路,否则就会面临警告批评、罚款,甚至书写承诺书等各式各样的惩罚,就是让车主提高防护意识,电动车上路的防护措施已经得到了有效加强。
“对症下药”成为电动车治理的趋势
电动车在经历了整治管理方式的探索之后,现在出现一个趋势,那就是“对症下药”的管理方式,基本上不在出现“一刀切”这样存在较大“误伤”的管理方式,而“对症下药”其实是更具有人性化的管理,它能够“就事论事”,把电动车存在的缺陷、缺点进行针对性的治理、弥补,也是能够让车主更容易接受的方式。
我们简单地举个例子,电动车由于载人会增加骑行的隐患,让电动车的安全性下降,如果“一刀切”的管理,那就是禁止电动车载人,但是,电动车载人其实是一种刚需,这种方式就被大家吐槽,而通过“对症下药”的管理,把每一类电动车所承载的最大安全值进行重新定义,比如轻小的电动自行车,它最大安全承载能力只有一个孩童,所以规定只能载12周岁以下,而属于电动摩托车的车辆,尤其车辆的重量较大,承载能力就可以更大,所以对这类车就规定了可以乘载一名成人,这样比“一刀切”的直接禁止载人更加合理。而上面提到的电动车管理“2允许2加强”,其实都是“对症下药”式的管理,也正因为这样,才有很多车主点赞,认为这才是好消息,骑电动车变得更放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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