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还会寻找下一个“汤兰兰”

这是熊儿子的第760篇文章

“汤兰兰案”结束了。

“原审裁判认定各申诉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原判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予以驳回。”

这是@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就“汤兰兰案”再审的结果,历时5个多月的调查和复查。

汤兰兰终于要从噩梦中彻底摆脱了。

恭喜她,能够坚持到现在,直至平静生活的曙光来临。

她很幸运,即便饱受无端的指责与污蔑,依旧有这么多关心她、爱护她的陌生人,从旁为其发声。

希望在这次判决之后,她能彻底在大众视野里消失,无人再提起她的那些过往。

只是,这可能吗?

我很希望这不是大家的一厢情愿,但现实往往会事与愿违。

因为没有人会在此案结束后受到惩罚。

王乐不会,佘宗明不会,宋志标不会,嘉木、@李思磐、王瑞锋、石扉客、阚大神、陈勇……还有无数数不胜数参与此案的搅局者统统都不会。

你凭什么处罚他们?只是因为他们做了一桩原本不应该存在的报道?开什么玩笑?

——他们是在追求“真相”!

先前有人说过这么一句话,“我国的调查记者不是太少,而是太多”。

我不了解其中的实情,但我一直都觉着,我国的媒体记者实在太多了。

多到最后的结果就是鱼龙混杂。

然后,在纸媒没落的恐吓声中,他们瑟瑟发抖。

再然后,为了自身的苟延残喘,他们就会坏事干尽。

没有新闻就创造新闻,没有爆点就制造爆点——反正在中国从不会因言获罪。

而嘴又长在他们身上,只要不是原则性的大问题,道个歉,认个错,临时工出来背个锅,也就得了。

如果再不幸被开除出去,摇身一变又是“一条好汉”,“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

其实汤兰兰的案子本不该这么多波折的。

事实上,在警察抓到人之后,一天之内就交代了6个人。其中有俩人被抓住以后一个小时内就交代了,还自己问要罚多少钱。

而且后来,警方又抓住了几个刑满时候后重新出来嫖的,正是这伙垃圾。

所以综合这些情况判断,基本上只要智商上没啥大毛病,就该知道这个案子在一开始就不可能被翻案的。

更何况检察院介入得太早了,整个案件的核心定罪证据太稳了。

但办法总是人想出来的。

更不必说这个案子中还存在一些蹊跷之处。

比如说,“虎毒不食子”,“你想想看,一个母亲怎么会放任自己孩子出去卖淫呢?”

这时候,禽兽只需要配合性地皱皱眉头,挤出几滴鳄鱼的眼泪,把戏做得逼真一点,说不定那些还没接触到案件实情的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就会被蛊惑呢?

他们猜得没错,他们实在太了解人性了。

所以他们成功了。

“寻找汤兰兰”;被“全家”性侵的汤兰兰,不能就这么“失联”着;从6岁就开始遭遇轮奸,长达7年居然没疯,还能报警,这不科学……总之,他们使出浑身解数,配合着始作俑者。

他们不是不了解,他们只是假装不了解,他们希冀通过组局、策划、升级、推动……整个案件来谋取不正当利益。

他们想要借此声名显赫。

但他们错了,谎言重复一千遍,还是谎言,人渣再怎么沐猴而冠,依旧是禽兽。

我们希望这件事儿的所有参与者都能得到严惩。

最起码应该吊销他们的记者证,然后终身禁止他们再次踏入传媒领域。

不然,给了他们发挥的空间与施展“才华”的舞台,他们势必会卷土重来。

王克勤就是最好的标杆。

(P.s.我前几天写了篇扒皮王克勤的文章,被蹊跷地“违反法律法规”了)

而现在,他们再也找不到汤兰兰了,但下一个“汤兰兰”还在等着他们。

不信的话,就拭目以待。

这里是进击的熊儿子,谢谢你的阅读。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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