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心理学、哲学……盘点哈贝马斯的理论来源(一)


用一个并不精确的评价来说,九十多岁的哈贝马斯在其这几十年的学术生涯中发展了以“交往行为理论”为核心的庞大的理论体系。他的这一理论核心建基于对社会学、心理学、语用学、(政治、科学、法)哲学、马克思主义(进化论)、美国实用主义等诸多理论的吸收之上。但是,正如芬利森在《哈贝马斯》中所评价的那样:这种探讨并不是文献综述。哈贝马斯采取了重建而非历史的方法,批判地借用了各种竞争的理论和历史先例。[1]
哈贝阿斯本人也为这种方法作过辩护,他主张:社会科学的范式(与自然科学的范式不同)相互之间并非历史承接关系;社会科学家并不因为偏好某个更好的理论而放弃原先的理论,因为社会理论之间是竞争的、可相互替代的关系,即似乎“具有平等地位”。相应地,所谓好的社会理论的一个标准,就是在何种程度上该理论能够与先驱理论和竞争理论相衔接,既阐明、保留它们的成功之处,又能补救它们的缺陷。为此,哈贝马斯提出了所谓的“系统目的之理论历史学”(history of theory with a systematic intent):正是这种结构精巧的综合性方法论,成就了哈贝马斯主要作品之宏富,也造成了这些作品令人生畏的冗长。[2]
昨晚睡前拆了手边之前买的一本《心理学导论》,选读了几个章节,其中包括第11章“发展心理学:终生发展的视角”。在哈贝马斯构建交往行为理论过程中,他吸收了皮亚杰等人的认知发展心理学与科尔伯格关于儿童道德发展阶段的理论,以及米德等人的互动理论,并将这些关于道德发展的心理学理论与其对语用学的发展和进化论的修正结合起来,作为其交往行为理论的重要的理论基础。在这篇对哈贝马斯理论来源的“盘点”中,笔者结合对哈贝马斯相关著作的阅读以及自己的“睡前阅读”,对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的(社会)心理学理论基础进行简要的介绍。
皮亚杰对儿童的认知发展阶段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揭示出儿童发展的几个阶段:感觉运动阶段、前运算阶段、具体运算阶段、形式运算阶段。随着儿童的成长与认知发展,存在一个从自我中心阶段(自我中心的一个显著特征是泛灵论,指相信所有东西都像自己一样,都是有生命的)向去中心化阶段的发展。到了形式运算阶段,儿童能够思考抽象概念,思考假设性的可能性,比如公正、爱、自由意志等抽象问题。形式运算阶段的思维过程有这样的特点:相对系统、有逻辑和反思。[3]

基于皮亚杰的早期工作,特别是皮亚杰的这一假设:道德发展是由认知发展所决定的。个体对道德问题的思维方式依赖于他们认知发展的水平。科尔伯格继续推进了关于儿童的道德发展阶段的研究。他指出,个体的道德发展经历一系列的三个水平,分别是前习俗阶段、习俗阶段、后习俗阶段,每个阶段又可以分为两个层次,所以共有六个阶段。[4]

哈贝马斯吸收了皮亚杰与科尔伯格等人的心理学理论,并与其对其他理论的吸收结合起来。这其中,最重要的是其所持的修正了的进化论观点。由此,哈贝马斯提出了一种极难论证的关于社会进化的理论:从个人身上体现的发展性学习过程在合适的条件下可以被导入整个社会。换言之,关于社会世界的目的论观点,即总体上看社会是朝特定方向的这一观点,可以部分地加以采纳,前提是能够证明这个关于个人和社会之间学习过程的类比。[5]也就是说,社会道德规范演化的阶段大体上是与个体的道德发展阶段可以同构的。因为,社会本身是由主体间的互动构成的,主体在社会交往过程中通过社会化获得了学习能力,这种学习过程又推动了世界历史的发展。
在这里,哈贝马斯做的不仅仅是理论上的研究与推演,他还将他的这一理论假设与论证与历史以及现实经验结合了起来。在《交往行为理论》一书中,他对世界的理性化进程进行了考察,特别是对世界观的合理性与合理化的社会学理论进行了批判性评述,由此将其对于(社会)心理学的认知发展心理学与道德发展阶段论的理论借鉴与对世界观以及社会合理化的历史发展经验的考察结合了起来,由此进一步展开了他对于“交往理性”与“交往行为理论”的进一步论述。
与《交往行为理论》这一著作的关注点有所不同,在《重建历史唯物主义》《后形而上学》等著作中,哈贝马斯着重从其修正了的进化论观点论述了个体的社会化、道德发展以及自我同一性等更为“微观”问题。由此,他进一步将个人的学习过程与社会的发展问题整合到了一个理论体系之中,以此来论证他对其社会形态演变以及其所处时代社会形态的分析,并进一步为其所提出的“交往行为理论”与“商谈伦理、商谈道德理论”提供理论支撑。

[1]詹姆斯·戈登·芬利森:《哈贝马斯》,邵志军译,译林出版社,2015年,第17页。
[2]同上,第17-18页。
[3]韦恩·韦登:《心理学导论》,高定国等译,2012年,第343-344页。
[4]同上,第347页。
[5]詹姆斯·戈登·芬利森:《哈贝马斯》,邵志军译,译林出版社,2015年,第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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