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大陪审团与小陪审团
大家都知道欧美国家有陪审团,但是很少有人知道,陪审团有两种,一种约束检察官,一种约束法官。
觉得冗长枯燥,只想看结论的,划到最后就行。
陪审团起源于中世纪的英格兰,现在我们所了解的陪审制,大都以美国为蓝本。
今天,就带大家了解一下美国联邦司法系统里的陪审制度。
先看美国宪法吧。
美国宪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一切罪案,除弹劾案外,均应由陪审团审判;审判应在犯罪发生的州内进行;但如不止在一个州内发生,审判应在国会以法律规定的一处或数处地点进行。
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非经大陪审团提出报告或起诉,任何人不受死罪和其他重罪的惩罚。
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规定:在一切刑事诉讼中,被告应享受下列权利: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州和地区的公正陪审团予以迅速和公开的审判,该地区应事先已由法律确定;获知受控事件的性质和原因;与原告证人对质;以强制程序取得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并取得律师的帮助为其辩护。
陪审团包括两种,一种是大陪审团,一种是小陪审团。
联邦司法系统里,大陪审团由16-23人组成,小陪审团由6-12人组成。人数既不能多,更不能少,否则就是无效的陪审团。
两种陪审团不仅仅只是人数上的差异,它们的性质也不一样,他们所制约的对象也不一样。
大陪审团用来制约检方,小陪审团用来制约法院。以避免其中任何一方滥用公诉权或者审判权。
发生一起刑事案件后,检察官得将证据呈交给大陪审团,再由大陪审团根据证据来决定是否起诉。如果大陪审团拒绝起诉犯罪嫌疑人,则检察官也毫无办法。当大陪审团同意起诉犯罪嫌疑人后,检察官才能签署诉状,并将其提交至法院。需要注意的是,大陪审团的人数是16人-23人,要做出起诉的决定,需要至少12人的同意才行。
当大陪审团同意提起公诉后,法院就会召集12人组成小陪审团。在审理中,法官会主持整个程序,由小陪审团来决定被告是否有罪。如果小陪审团认为被告无罪,则犯罪嫌疑人一般会被当庭释放。检察官也不得对小陪审团的无罪判决有任何异议。如果小陪审团认定被告有罪,则法官就根据法律,对罪犯进行量刑,以做出具体的判罚。与大陪审团不一样的是,小陪审团做出的裁决,必须是一致的。小陪审团的所有成员,必须看法一致才行。看过电影《十二怒汉》的读者,应该都会有很深的印象。
联邦最高法院曾经这样定义大陪审团的作用:大陪审团经常被看作是使无辜的人免受仓促的、恶意的和难以忍受的迫害的主要保护手段,它在被诉者和控诉者之间发挥不可衡量的功能……来判断一个指控是基于理性提出的还是基于某个人的恶意提起,或者是一种具有威吓力的权力的宣示。
大陪审团并不仅仅只是审查检察官提交的证据,它还有调查权,它可以绕过检察官,对一起刑事案件进行调查。大陪审团的所有工作,都是秘密进行的。这是为了避免大陪审团的工作受到干扰,同时也保护犯罪嫌疑人的隐私和声誉。
不过,现在很多犯罪嫌疑人会主动放弃接受大陪审团审理的权利,而是直接和检方达成认罪协议。这样一来,大陪审团就无法参与到其中,毕竟,犯罪嫌疑人自己都不愿意接受,那也就没有办法了。不过,为了避免犯罪嫌疑人是被迫放弃接受大陪审团这一程序,所以,法律还规定犯罪嫌疑人必须得在庭上正式宣布主动放弃大陪审团程序。这样就最大化地避免检方迫害犯罪嫌疑人。
第五修正案说的是犯有死罪、重罪的人有权接受大陪审团的审理,而犯有轻罪的人,则没有资格享受这一权利了。什么是重罪呢?一般而言,可能会被判一年以上监禁的罪行,都算是重罪。
无论是大陪审团、还是小陪审团的成员,都是由电脑随机挑选的。但并不是任何人都有资格担任陪审员。
要担任陪审员,得满足以下的条件:1)年龄在18岁以上;2)是美国公民,在当地居住满一定年限;3)会英语,心智健全;4)不是公职人员、不是法律专业人员等。
为什么要由普通人来担任陪审员呢?
这是为了弥补法律的不足。因此,让陪审员们根据自己的良知、常识和逻辑来判定一个人是否应该被起诉、是否有罪。
陪审员侧重的是情,检察官和法官侧重的是法。
陪审员所体现的是司法民主化,检察官和法官所体现的司法专业化。
如果犯罪嫌疑人愿意接受大陪审团审理,则检察官就无法单独提起诉讼。
如果小陪审团不做出有罪判决,则法官就不能擅自给一个人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