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文献序号在引文标注中的正确位置
参考文献序号在引文标注中的位置比较复杂, 应区别情况做不同处理。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形。
1. 文献[1]指出;文献[2]认为……。———这是最简单的情况, 即“[l]”“[2]”作为语句的组成部分 (能读出来) , 只有紧跟着“文献”2 字并不排成上角标这一种形式。
2. 王xx指出, ……[3];张xx认为……[4]。———“[3]”“[4]”放在句末点号〔这里分别是分号和句号) 之前。也可排为王xx[3]指出, ;张xx[4]认为……。这2 种形式可取其一。
3. 陈xx“认为”, ……。……。[5]笔者认为。———陈xx“认为”的内容包含了2 个句子。“[5]” (上角标) 应放在最后一个句号之后, 表示这2 个句子都是文献[5]中的引文。在这种情况下, 不能采取如下的形式。陈xx[5]认为:……。笔者认为……。若如此就会有歧义, 即第2 个句子是不是陈xx认为的内容还要读者去分辨。此外, 这里, 若“认为”后不是冒号而是逗号, 那么, “认为”的内容只能是在第1 个句号之前。
顺便指出, “认为”“指出”之后的内容如果是原文原话, 就应当加引号;而引用的仅是原文献的意思, 则不加引号, 如以上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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