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奖罚制度
1.1.1 奖励规定
1.1.1.1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酌情给予荣誉表彰或物质奖励100元,并纳入年度考评:
(1)品行端正,工作积极努力,起表率作用者;
(2)团结同事,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者;
(3)爱公司如家,关心集体,顾全大局,任劳任怨,表现突出者;
(4)节约用水、用电者;
(5)模范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连续6个月以上出全勤者;
(6)主动打扫公共场所卫生,保持公司内环境清洁卫生,表现突出者;
(7)有上述类似的好人好事行为者。
1.1.1.2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给予荣誉表彰及物质奖励200元,并纳入年度考评:
(1)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给公司带来较大效益者;
(2)提高业务技术水平,超额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成绩显著者;
(3)改进工艺,对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有显著成就者;
(4)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开发新产品有显著成就或拓展业务增加销售额有突出业绩者;
(5)节约原材料,或废料利用成绩显著者;
(6)敢于坚持原则,检举揭发公司内的不良现象,维护公司利益者;
(7)维护安全,奋不顾身处理突发性危险事件者;
(8)见义勇为者;
(9)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带来效益者;
(10)对公司有其他特殊贡献者。
1.1.2 处罚规定
1.1.2.1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或罚款50元,或二者并处:
(1)无故迟到、早退,连续三次且劝说教育无效者;
(2)上、下班不打卡,或代人打卡,不听劝告,态度不端者;
(3)怠工,或擅离工作岗位未造成不良影响者;
(4)工作失误1次以上,造成不良影响者;
(5)出言不逊,行为不检点,对客人、同事或领导不礼貌者;
(6)不佩戴工作证,不注重环境卫生及个人卫生者;
(7)在禁烟区吸烟、酗酒或酒后上岗者;
(8)不按工作程序操作,乱扔工具,浪费材料,影响工作进度者;
(9)在车间内、住宿区私拉、乱接电线及机器电源线者;
(10)上班时干私事,无故离岗窜岗,影响他人工作者;
(11)工作散漫,粗心大意,造成产品(工作)质量低劣者;
(12)在工作场所或宿舍随地吐痰,乱丢垃圾、杂物、纸屑、果皮、烟头、水电不关且不听劝告者;
(13)不执行宿舍作息时间及门卫制度,晚11点不归者,以及未经允许留宿外人者;
(14)在厂区内嬉笑、吵闹及散布对生产不利的言行者;
(15)有上述类似的行为者。
1.1.2.2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或罚款100元,或二者并处:
(1)连续两次被警告,或者2个月内3次被警告而无改观者;
(2)不服从工作安排,工作挑三拣四,推卸责任,无故终止工作或分派工作未按时完成,给生产造成一定损失者;
(3)由于工作过失,造成工具及机器设备损坏,以及碰坏工件者;
(4)上班前饮酒过度,严重影响工作,给公司造成较坏影响者;
(5)在生产车间、仓库内、易燃物品堆放处吸烟、乱丢烟头,未造成重大损失者;
(6)在公司范围内吵闹、打架斗殴,影响较坏但未造成恶性事件者;
(7)工作懒散,上班时睡觉或消极怠工者;
(8)对下属违纪及不良行为不予制止,不纠正处理,纵容放任者;
(9)因工作粗心、失误造成工件返工率较高者;
(10)违反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给生产或工作造成损失者;
(11)上班时间搞娱乐、赌博,影响较坏者;
(12)破坏消防设施,不爱护消防器材者;
(13)有上述类似的行为者。
1.1.2.3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处分,罚款200元,并扣发一个月工资:
(1)带动5人以上擅离岗位,对生产或工作造成重大损失者;
(2)故意在公司办公区、生产区、生活区等场所酗酒、滋事,造成恶性影响者;
(3)屡次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服从公司调动,给公司生产及日常管理工作造成较大损失者;
(4)连续记过两次以上或连续警告4次以上者;
(5)带头煽动罢工、严重怠工、严重影响生产进度者;
(6)在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打架、赌博、滋事,造成恶性事故者;
(7)大肆散播谣言,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者;
(8)拉帮结派,搞小集团,对公司造成一定损失者;
(9)照顾、偏袒亲戚朋友、严重分工不均,影响极坏者;
(10)故意破坏公物,损坏工具及机器设备、消防设施,造成一定损失者;
(11)偷盗同事或公司财物者;
(12)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或挪用公司钱物者;
(13)携带危险物品(武器、炸药、毒品、爆炸物、易燃物等)进入公司生产、办公、生活区但未造成事故者;
(14)严重泄露公司机密、损害公司利益及声誉者;
(15)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致使批量工件返工、报废造成无可挽回损失者;
(16)故意浪费原材料,浪费能源,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者;
(17)弄虚作假,巧立名目,报销费用开支,经查明属实者;
(18)触犯国家法律及违反当地政府治安管理条例者;
(19)有上述类似行为且情节严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