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言|不能以类案裁判查找取代对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
志言 前检察官,现法学教师和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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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3330969060
言志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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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法律中的故事
在诉讼过程中,先解决的是事实问题,然后才能论及法律适用问题,一个在前,一个在后,不能混为一谈。如果不能明白这一点,你认为具有指导、借鉴意义的类案裁判甚至会出现相反的效果。
如你向法官提交类案裁判,认为在这一事实情况下,法官应该做出相同的判决。但如果你所举出的证据未能达到证明相同事实的证明标准,那法官正好可以根据你提供的类案裁判直接判决你败诉。
按图索骥,只有把图都读懂了才能索骥。在诉讼证明中,只有通过对案件有关的法律问题认真研究后,才能找到图,才能围绕自己的诉讼目标进行调查取证工作,才能更好的组织、使用证据完成自己需要证明的事实。
从表面看,这个证据提了,那个证据也说了,但缺乏逻辑性、没有形成体系化,不仅法官难以理解律师的论证逻辑,而且长期采用这种缺乏思考简单举证的做法,不利于自己业务能力的提高,会逐步丧失批判性思维,不能全面、客观分析判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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