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四经·经法·3君正》诗解1政正德民化民成俗
《黄帝四经·经法·3君正》诗解1政正德民化民成俗
题文诗:
圣主之治,一年从俗,则知民则;二年用德,
民则尽力;三年民得,国无赋敛;四年而可,
发其号令,则民畏敬;五年刑正,民不侥幸;
六年民敬,而知刑罚;七年可征,则胜强敌.
俗顺民心;德爱勉之;有得发禁,弛关市征;
发号令者,连为什伍,选贤不肖,使有别殹.
以刑正者,罪杀不赦.可以征伐,民死节殹.
若号令发,必究上九,壹道同心,众志成诚,
上下不拆,民无它志,然后守战.令发必行,
习已成俗.男女劝勉,君施爱也.动之静之,
民无不听,不失其时.受赏无德,受罪无怨,
赏罚得当,合情合理.贵贱有别,贤不肖分.
衣备服制,不相逾越,贵贱等也.国无盗贼,
诈伪不生.民无邪心,衣食足而,刑罚必正.
以有余守,不可拔也;以不足攻,反自伐也.
【原文】
一年从其俗,二年用其德,三年而民有得,四年而发号令,(五年而)【以刑正】,(六年而)民畏敬,七年而可以正(征)。一年从其俗,则知民则。二年用(其德),民则力。三年无赋敛,则民有得。四年发号令,则民畏敬。五年以刑正,则民不幸。六年【民畏敬而知刑罚】。(七)年而可以正(征),则胜强适(敌)。俗者顺民心(也)。德者爱勉之(也)。(有)得者,发禁拖(弛)关市之正(征) 殹(也)。号令者,连为什伍巽(选练)贤不肖有别 殹(也)。以刑正者,罪杀不赦殹(也)。可以正者,民死节 殹(也)。
若号令发,必厩(究)而上九,壹道同心,(上)下不拆,民无它(志),然后可以守单(战)矣。号令发必行,俗也。男女劝勉,爱也。动之静之,民无不听,时也。受赏无德,受罪无怨,当也。贵贱有别,贤不宵(肖)衰也。衣备(服)不相纶,贵贱等也。国无盗贼,诈伪不生。民无邪心,衣食足而刑伐(罚)必也。以有余守,不可拔也。以不足攻,反自伐也。
【译文】
君主为政治国的方针应是,第一年遵从百姓的风俗,第二年选拔有德能的人授与官职,第三年要使民富足。到了第四年的时候就可以发号令了,第五年可以用法律来治理百姓,第六年人民就会有了敬畏心理,第七年便可以指挥百姓从戎出征了。第一年遵从百姓的风俗习惯,可以掌握他们是非善恶、好恶取舍的标准是什么。第二年擢用有德能的人,百姓就都会努力争取向上。第三年免去赋税征敛,百姓就会生活富足。第四年发号施令,百姓都会敬畏服从。第五年用法律来治理,百姓就不敢有侥幸心理。第六年百姓有敬畏心理,便会懂得刑罚律令而不敢触犯。第七年率民出征敌国,便能战胜强大的对手。
第一年遵从百姓的风俗是为了是顺应民心。第二年选拔有德能的人为官吏是通过施爱于民以激励其奋勉。第三年要使民富足是要废除山泽之禁及关口市场的征税。第四年要想有效地发号令,就要以什伍连坐的方式将人们组织起来,并挑选人才去管理他们,使贤与不贤的人各有等差。第五年以法律治理百姓,有罪必罚,不可姑息。第六年百姓有了敬畏心理便不敢再去触犯刑罚。到了第七年便可以率民出征并战胜强敌,这是因为百姓会出死效力。
若号令传下,百姓必应声集结而上合君意,齐心一致,上下同心同德,民无异心,这样就可以据国防守或出兵征战了。号令发出,百姓必定执行,这是因为服从命令已经养成习惯。百姓争相劝勉,这是因为君主施爱的缘故。召之应战,或令之务农,民皆听命,这是君主遵循天时的缘故。人民受赏不戴德,受罚不含怨,这是因为赏罚得当的缘故贵贱有区别,贤与不贤能就会分出等级来。衣服制度都有一定的规格不能僭越,这是因为它标志着人们的身份等级。国家没有了盗贼,奸诈虚伪之心不生,民无邪念,这是由于百姓富足且刑罚律令得到了坚决的执行。以充足的国力据国防守,国家就不会被攻取,而国力不足却要先进攻他国。结果反而是自取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