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税案例:上游开来已证实虚开通知单,下游可以不补税!

华税 202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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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税律师 整理/评论

企业真实采购货物,但取得发票被税局发出异常抵扣凭证的预警,上游走逃失联,或上游开出发票已证实虚开,要求下游企业进项转出。尤其是,上游企业已经以涉嫌虚开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受票方企业还面临被一并追究刑事责任、调整企业所得税的涉税风险。那么,如果受票环节真实购货,票、货、款相一致,上游企业税局开来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可以直接作为证据来认定受票方善意取得或一并构成虚开么?谁来承担举证责任?是不是企业所得税不调整正确善意取得就是对受票企业的“最大利益保护”?如果开票方是取得发票环节涉嫌虚开,那么开具发票环节真的没有“其他规定”可以切割责任么?本期视频中,华税律师通过实际代理案件,对虚开发票协查案件中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分析,为企业如何争取最大利益保护提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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