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roke 一词首见于1598年的《牛津英语词典》,该词典出现“stroke of God's hands”这个短语,意思是来自上帝之手的打击。中世纪时期的欧洲,由于教会统治了包括医学在内的一切思想,当时的西方人认为卒中是上帝惩罚罪人的方式,所以又被叫做“正义的打击(the stroke of justice)”。到了1694年,瑞士医生维普夫(Wepfer)开始把脑出血和血管阻塞引起的脑血管意外命名为 Stroke。在英文中,Stroke 仍经常与其他单词一起构成某些疾病的名称,如中暑是 Sun stroke,电击为 Lightning stroke。历经两千多年不断的探索和研究,医学界对卒中的概念、病因、病理及病理生理改变的认识不断深入,卒中诊断的手段和技术日趋完善。2015年颁布的《最新中国脑血管疾病分类》指南脑卒中(Cerebral stroke)的定义是一种“急性发病的局灶性血管源性神经功能缺损综合征,症状持续24小时以上或死亡,排除其他非脑血管病病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