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申请A股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条件
笔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截至2020年12月29日最新规定编辑整理如下:
一、主板上市条件
发行人申请在主板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四)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五)发行人申请在主板上市,应当符合下列财务指标:
(1)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最近 3 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3)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20%;
(4)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二、中小板上市条件(与主板一致,较适合流通盘较小的发行企业)
三、创业板上市条件
发行人申请在创业板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创业板规定的标准。
【一般企业要求】发行人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 万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 1亿元;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 5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 亿元。
四、科创板上市条件
发行人申请在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科创板规定的标准。
发行人申请在科创板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四)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五)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五)科创板申报企业的科创属性问题
发行人申请在科创板上市,还应当具备下列科创属性要求:
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的发行人,应当属于下列行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1)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主要包括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电子信息、下一代信息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软件、互联网、物联网和智能硬件等;
(2)高端装备领域,主要包括智能制造、航空航天、先进轨道交通、海洋工程装备及相关服务等;
(3)新材料领域,主要包括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及相关服务等;
(4)新能源领域,主要包括先进核电、大型风电、高效光电光热、高效储能及相关服务等;
(5)节能环保领域,主要包括高效节能产品及设备、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先进环保产品、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汽车整车、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动力电池及相关服务等;
(6)生物医药领域,主要包括生物制品、高端化学药、高端医疗设备与器械及相关服务等;
(7)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
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同时符合下列 3 项指标的发行人申报科创板上市:
(一)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者最近3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其中,软件企业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10%以上;
(二)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5项以上,软件企业除外;
(三)最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者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五)项上市标准(指上述市值及财务指标第(五)条标准)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的发行人除外。
支持和鼓励科创板定位规定的相关行业领域中,虽未达到前述指标,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行人申报科创板上市:
(一)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二)作为主要参与单位或者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并将相关技术运用于主营业务;
(三)独立或者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四)依靠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关键设备、关键产品、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等,并实现了进口替代;
(五)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相关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
注:上述所称净利润皆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所称净利润、营业收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指经审计的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