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合同”的背后恐不只是偷漏税那么简单
“阴阳合同”的背后
恐不只是偷漏税那么简单
6月3日下午,国税总局官网发文称,已责成江苏等地税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随后,江苏省地税局和无锡地税局先后发布信息。无锡地税官方微博称:“对于大家关注的问题,我们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的要求,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崔永远怒怼的是一种现象
国家税务总局关注的此起可能涉及偷漏税的事件,就是崔永元炮轰的“天价片酬”和“阴阳合同”。虽然怒怼的是范冰冰,但是,可能涉及的问题,决不只是范冰冰一个人,也不是某个具体案件,而是一种现象。明星“天价片酬”的背后,到底隐藏着多少问题,是否存在“阴阳合同”这样的现象,还有哪些与明星相关、又严重破坏市场秩序、损害国家与民众利益的行为,确实到了需要深入调查、甚至揭盖子的时候了。
事实也是,除“阴阳合同”之外,一些明星动辄以所谓的“名”让亲属注册公司,然而以十倍、数十倍,甚至上百倍的价格转让给其他企业,包括上市公司。然后再由这些企业到市场去融资,难道真的明星的“名”有这么值钱?难道这里面没有内幕交易?显然是无法说服舆论和公众的,也是经不起推敲的。殊不知,个别明星,角色没有塑造几个,“身价”却高得吓人,不能不让人怀疑,“身价”的背后隐藏着太多不可告人的东西。甚至从包装这些明星开始,利益链就已经形成了。
可以这样说,此次崔永元毫不妥协地怒怼范冰冰,且一步紧似一步,决不是与范冰冰个人有什么恩怨,而是明星们在“天价片酬”和“阴阳合同”等方面确实已经触犯了法律和公众的底线,触犯了一名公众人物应当遵守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底线。如果再不采取措施,让明星们的收入能够真正与市场相一致、与经济发展相协调,其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将会越来越大。
“阴阳合同”是一种违法行为
也许很多人认为,“阴阳合同”只是一种避税手段,是企业和明星想少交一点税的行为。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阴阳合同”决不是避税手段,而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一方面,明星拿到“小合同”的报酬,可以少交个人所得税。一旦数额较大,偷漏税的问题就比较严重;另一方面,企业可能会在与明星签订合同时,不以报酬的方式支付,而以某种商业活动的方式进行,在帮助明星偷逃税款的同时,也让自身能够在业务收入、成本等方面列支,偷逃企业所得税。因为,支付给明星的报酬,必须是企业的税后利润,也就是企业的净收入。如此一来,“阴阳合同”就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阴阳合同”实际与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在开发票过程中采用“大头小尾”的方式高度相似。用“大头小尾”的方式开发票,既能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也能帮助当事人贪污腐败、骗取单位资金。最终目的都是一个,就是通过侵害国家和民众利益,让个人利益最大化。
更重要的,如果允许“阴阳合同”存在,不仅会造成国家税收的直接流失,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民众利益,还可能给不法分子留下更大的违法空间,比如洗钱,就可以通过这样的方式进行。为什么一个明星拍一部片子,动辄数千万、上亿元的报酬,难道这些真的都只是“报酬”吗?就没有某种利益输送、利益交易、资产转移吗?不深入调查,真的很难下一个明确结论。
对“阴阳合同”必须一查到底
“阴阳合同”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已经渗透到很多领域、很多环节,已经成为社会矛盾和问题的一大发源地。“阴阳合同”不仅会造成国家利益和民众利益的受损,更会让法律与诚信受伤,让社会公德、社会道德变得越来越不受尊重、越来越失去影响力。这也给有关方面更多提醒,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特别是经济转型已经到了十分重要的时刻。如果不能对诸如“阴阳合同”这样的违法行为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其对经济社会肢体的伤害会不断加重,对法律的尊严和威力也会产生严重伤害与抵销现象。
舆论和公众如此关注和关心崔永元有关明星“天价片酬”和“阴阳合同”的问题,说到底,就是关注和关心法律和正义能否在公众人物面前抬头,能否以此为契机,把可能存在的违法乱纪、尤其是洗钱等更为深层次的问题揭露出来,把可能存在的黑洞挖开。因为,相当一部分明星,已经与富豪们结成了“统一战线”,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利益链,如明星动辄在股市也成为明星、也能够“精准”买股、“精准”赚钱,再比如明星可以以空手套白狼的方式收购资产,等等,都是明星成为利益链条中重要一环的表现。
所以,有关方面决不能掉以轻心,不要在此起调查中走过场,而是象证监会查“老鼠仓”、查内幕交易、查空手套白狼一样,一查到底,决不手软,把“阴阳合同”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彻底赶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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