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案子,一本书,被遗忘的故事 | 土城·早茶夜读
律师
日前,原上海市公安局网安总队副总队长,后任数据处党委书记、处长的沈与辛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有眼尖的人指出,这人曾任职芷江西路派出所所长,而这个所与杨+佳案有关。这是一个敏感的案件,所以不多说,不知道杨+佳案的同学可以百度一下。杨某2007年10月5日骑着无牌照自行车被巡逻民警遇上后带进闸北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在该所,杨某受到了一些“照顾”,后来去讨过说法。之后就是2008年发生了震惊上海滩乃至全国的杨某事件。2008年11月,杨某在上海被执行死刑。
根据纪委通报的简历显示,沈与辛在2006年1月至2010年9月,任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临汾路派出所、芷江西路派出所所长。
这起常规的纪委通报,牵出了一起十多年前的陈年旧案、名案。
如同流水,许多名案消失在时间中。无论当时多么轰动,多少人伤悲,可能只有案中人才记得它。
如果你问:“案件发生之后十年,与案件有关的人如今在做什么呢?他们在过怎样的生活?当年的案件对他的人生有什么影响?”
或者你问:“如果没有那个案件,他们的人生会有什么不同吗?”
案件改变了什么?没改变什么?
人的一生,像一本书,写满了无数的空虚和少量的故事。而普通人的故事中,对其一生最具冲击力的无疑是遭遇到刑事案件。对普通人来说,一起刑事案件的发生,可能是他一生中遇到的最具转折点的事。
但人类的统计册上,不会去记录普通人的故事,我们没有这样的人类志,也不会关注一起刑事案件后他如何度过余生。(好在有些被写进小说中)
最近,我在翻阅一本16年前的警察行政法案例书。
重读时间10年以上的书,会生出很多感慨,远比读新书有趣味。
时间,是故事高手。
我借这本书来讲讲它的故事。
这本书叫《警察行政法学案例评析》,2005年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我应该是2007年买的书,当时我正在准备硕士论文,论文方向是宪法与行政法学。我的导师是张树义教授,张教授2017年因病去世,年仅64岁,与我买这本书的时间间隔正好10年。
这本书的主编是余凌云、聂福茂。余凌云当时是公安大学教授,聂福茂是湖北警察学院院长。后来,余凌云离开公安大学到清华大学法学院任职,继续追求在行政法学领域的精进。聂福茂也退休多年。
顺便说一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正处级单位)已从公安大学分离出来,和公安部的群众出版社(正局级单位)合并,不过两家出版社的名称依旧保留。而群众出版社与我的老东家同根同源,最早合称“书报社”,后来分成两家单位,但办公地址直到2009年10月分开。
《警察行政法学案例评析》是一本公安教育系统法学本科教材,上面特别标明了“公安部法制局审定”。我翻过好几本公安类教材,我一直将这本书视为最好的警察学著作,没有之一。
它是一本案例书。十几年后再看它的书目和内容,越发觉得它的可贵。
我把书目列出,以方便读者检阅:
第一个案例就是极为触动敏感神经的案件《荒唐的处女嫖娼案》。该案动魄惊心,又称为麻旦旦案,事发陕西西部乡镇,受害人是19岁少女麻旦旦。派出所民警到麻旦旦所在的理发店洗头后,临走时对漂亮的麻旦旦出言轻佻,并在其脸上摸了一把。麻旦旦气愤地将该民警给的50元扔在地上。约2个月后一个晚上,该民警在未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将麻带到派出所轮流讯问,逼迫麻承认有卖淫行为。其间,对其进行殴打、辱骂,并反铐在派出所外的篮球杆,非法讯问一直延续到第二天凌晨4时。其间所长将麻带至办公室做“思想工作”,逼迫其承认卖淫行为。最后将麻强摁着手在写好的材料签字、摁手印。23小时讯问后释放,后出具了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以嫖娼为由对麻拘留15日。
余凌云教授在案例点评里,从4个角度谈了该案。内容里有理论分析、有法律对照,更为触动人的是其中展现出的行政法学者的悲悯之心。
该案历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二审,二审法院确认县公安局对麻讯问时使用械具并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行为违法,公安局委托医院作医学鉴定违法。
除了本身案件事实的荒唐,最为荒唐的还有在行政复议期间,公安局两次对麻进行了医学鉴定,确认其处女膜完好。
类似于麻旦旦案这样的行政诉讼案件,记录在教科书里,让公安专业学生阅读,这无疑是该书最有价值的地方。良知未泯的公安学子在未来执法的某个时刻,无论正面、还是反面影响,必定会想起其中某个经典案例。
在第一个案例的最后,作者写道:
十几年后,不知道麻旦旦,她的父亲和姐姐,作者期待的圆满结果出现没有。也不知道这十几年里,他们如何面对日常的一天又一天。在当时已经出现精神抑郁倾向的麻旦旦,又是怎样度过的?
而当时的理发民警、所长,审查案件不严的公安局副局长、法制科长会偶尔想起这个案件吗,会偶尔想起那个被反铐在篮球杆上的少女吗?
普通人的人生时间线上的所有节点,都可能会被遗忘。除非有人将它记录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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