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支持三种情况下返还彩礼,你怎么看?

说到彩礼,可能让很多人直摇头,特别是那些有儿子需要结婚的,他们对彩礼有着深深的忌讳。为何会这样?因为近些年,随着物价的飞涨,彩礼钱也是水涨船高,有些已经超出本身的承受能力了。
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在古中国婚姻的缔结,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有互赠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的俗称,就是“彩礼”。
周代是中国礼仪的集大成时代,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婚姻礼仪,《仪礼》中有一整套详细的规制,这种婚姻礼仪制度,便是“彩礼”习俗的来源。这种制度一直延续到民国时期,至今深受影响。
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间内,彩礼和彩礼相关的订婚和婚约都作为封建残余受到了批判,也曾一度被废止,但是中国受几千年封建的影响,民间顽固的思想始终不能根除,彩礼也始终顽强存在着。
我们常说,压制的越厉害,反抗的也越激烈。因此,彩礼在重新开闸以后,便随着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的发展,如泄洪般一路高歌猛进,特别是一些农村和偏远地区,那涨速犹如火箭上天。
当然,这样的结果有诸多的存在。其中最重要的两个,一个是物价的飞速上涨,普通人的生活水平跟不上,所以通过收彩礼缓解压力;另外一个是男多女少(女性外流,到时农村和偏远地区男多女少),有女不愁嫁。
所以,在挑选和竞争过程中,彩礼自然是水涨船高、节节攀升,一些人家因为收入来源问题,一旦遇到给孩子娶亲,就要失去半生的积蓄,甚至于要负债才能给自家的孩子娶亲。
同样是中国的传统,孩子娶亲往往是父母掏钱,因为年轻人大多没那么多的积蓄,自己负担不起娶亲的费用,只能依靠父母。时代的发展,让娶亲除了彩礼外,更添加了诸如房子、车子等一系列的东西。
天价彩礼就在这样的情况下慢慢形成了。一段时间内的男女比例失衡,男多女少的现实,让许多人家是有女不愁嫁,反而可以挑三拣四,相貌、年龄、财富等成为参考的标准,特别是财富是最重要的标准。
看到别家女儿嫁给了“财富”,自己的也不能亏,这也是“天价彩礼”的一个助推剂。除此之外,也有极少数人打着结婚的幌子,像男方家索要高额“彩礼”,然后一言不合就离婚,结果导致男方人财两空,最终甚至引发喋血事件。
越来越多的“天价彩礼”事件,引发了家庭矛盾和纠纷,甚至于社会事件,这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一些地区为此开展了多种行动整治,然而效果甚微,“天价彩礼”依然横行于世。
如果说过去对“天价彩礼”说“不”是基于社会道德、人民生活,自然也不能带来明显的效果,毕竟把婚姻看成资源的话,稀缺的女性资源,引发的价格上涨是在所难免的、仅从道德上加以限制,可取但必定难有成效。
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其中明确,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其中三种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这三种情形: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使用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这就是从法律的角度给“天价彩礼”戴上一个紧箍咒,让婚姻不再成为儿戏,保障婚姻的同时,也保障了“天价彩礼”不是“随意挥霍”或者“买卖”。对于这样的法律解释,能给婚姻带来保障,给“天价彩礼”降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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