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窗口续办、自动续签
《上海市居住证》的有效期为一年,每年签注一次。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签注手续时,签注当月符合申请当月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予以签注。
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有效期到期前30日内,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2019年1月1日起,《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因出差等合理原因未能按时签注造成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的,持证人可在过签注期限一年内凭以下材料申请恢复居住证有效期限的连续计算。
第一:社区民警、或社区工作人员会通过上门走访(或者电话)、核实具体居住地址是否发生变化。如果与原本居住证登记信息一致的话,就符合系统自动比对的先决条件。一般情况下,第一步核实完之后确认没有变化,回访人员当时即会帮申办人直接操作后台进行续签。(如未直接续签,将进入下一步审核)
第二:居住证自动签注系统将二次比对持证人的居住地址、就业情况、联系电话等状态是否也未曾发生变化。“比如有些人是投靠类居住证,投靠人是否健在,婚姻是否存续,都是需要核实的。“
第二步系统自动审核申办人剩余的相关信息,如未有变化将自动续签,如有信息不对称,那么系统将发送短信至申办人手机上,提示居住证自动续签失败、原因,请及时前往窗口做信息变更、并续签。(目前上海市居住证系统已经与人保局、民政局、社保中心等单位共享实时数据,因此能做到基础信息精准判断)
注意:如在到期当天未收到居住证自动续签的短信,请及时到社区窗口办理续签。
☆特殊情况:
2、《房屋登记备案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有效期大于6个月)
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4、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注:公民身份证出现地址、姓名变更需要开具户籍证明(户籍地派出所开具)。公民身份证号码变更你的还需提供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
1、办理时限
1)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申办材料移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公安派出所收到申办材料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后台比对完成核定。
3)对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申领条件之一的,公安制证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
2、办理费用
《上海市居住证》免收工本费。
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卡面刷新:
居住证自动续签的,卡面刷新可到上海任意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