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直击】只按手印不签字 遗嘱有效吗?

【导语】

《民法典》从尊重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角度出发,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并且新增了两种遗嘱形式。先从一个案例说起……

《都市报道60分》只按手印不签字 遗嘱有效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南开法院民一庭法官郑萍:

即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对于遗嘱的订立方式更加多元化,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无论哪种订立方式,都必须符合《民法典》关于订立遗嘱的法律形式要件。例如打印遗嘱,《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取消了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原则,其中第1142条明确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根据该条规定,公民在订立遗嘱时标注年、月、日,更加显得尤为重要。现今社会,公民选择适合自己的遗嘱订立方式来处置个人财产,已经不再是难以言说或者不敢面对的事情,未雨绸缪、避免纷争,也是一种积极的生活态度。

视频来源:天津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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