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名单公布
12月29日发布《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文旅产业发〔2020〕71号)要求,在各省(区、市)(包含,下同)积极申报的基础上,经综合研究,确定了第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以下简称“试点城市”)名单,现予以公布。
请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会同本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统筹推动本地区示范城市、试点城市建设工作,督促示范城市、试点城市加强对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工作方案,因地制宜、改革创新、特色发展,积极培育壮大文化和旅游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全面提升文化和旅游消费质量和水平,推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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