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姆·鲍威尔:《大宪章》的另一半故事

按:诸位亲,作者吉姆·鲍威尔的资料,前两篇推送已有介绍,不做赘述。相信许多人知道,英国贵族强迫约翰王签署了《大宪章》,但是,这个故事只讲了一半。因为之后,约翰王撕毁了协约,贵族则报之以叛乱。期间经历了贵族和王权的博弈、历代国王的重申以及法官们的精心维护,《大宪章》才得以存续,并最终成为英国宪法的基石。回顾这段历史,让人深感自由来之不易。至于那些专制传统浓厚的国家,自由之路的艰辛更是可以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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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年6月20日,就在约翰国王宣誓遵守《大宪章》的当天,他请求教皇英诺森三世宣告它无效。教皇答复道,“我们完全拒绝和谴责这项协议。我们要求国王毋需遵守它,贵族及其盟友也不应要求《大宪章》得以遵守。”

于是,约翰国王了撕毁他与贵族之间的协议,贵族则报之以叛乱,并与蓄谋入侵英国的法国国王菲利普二世联盟。不久,法国的路易王子进入伦敦,法国控制了全英国的城堡。然而,英国教会支持约翰并拒绝加冕路易为英王。[译注:英国贵族一点也不“爱国”,为了自由和权利,宁愿做“英奸”,啧啧。]

约翰逃脱追捕,但是在逃亡途中,因感染痢疾濒于死亡。他任命了13位遗嘱执行人,其中包括全英国最受尊敬的骑士之一——威廉·马歇尔。约翰死于1216年10月19日,他年仅9岁的儿子被匆忙加冕为亨利三世。由于亨利三世尚未成年,所以马歇尔成立摄政政府。虽然马歇尔有能力从法国人手中夺回一座重要的城堡,但是内战基本上陷入僵局。

随着约翰离世,反叛贵族发现自己陷于尴尬的境地——他们的国外盟友竟占领了英国。富有爱国情操的英国人希望把法国佬赶出国门。幸运的是,路易王子很乐意接受贿赂,不久法国人就回国了。

摄政王马歇尔意识到,如果一些基本法律问题得不到解决,国内和平显然无望。因此老约翰国王拒绝《大宪章》的局面必须要加以改变。于是,马歇尔重新审阅文本,做了一些删减,并于1216年底重新发布《大宪章》。已删减内容中包括第61段,关于25人贵族委员会应监管国王遵守《大宪章》,且如果必要应当迫使其遵从。似乎比起这些话,这一事实——贵族们已经证明愿意用武力反对专制国王——并没那么重要。[译注:算我多嘴,这句话有讽刺意味。。]

1217年,政府财政吃紧,由此马歇尔打算对骑士们掌管的土地征税——土地能产粮和创收,从而使骑士们提供封建兵役。对此,贵族们予以抵制,(经过讨价还价)马歇尔重新发布《大宪章》,在先前版本上增加了保护贵族封建特权的条款。[译注:讨价还价、以实力为后盾的博弈才能获得自由,英国贵族们八百年前就明白这个理呢。]

1225年2月,由于担心法国入侵,英国政府需要更多钱扩充防务,经过大量的讨价还价,最终贵族间达成协议,允许对动产征税——同时约定国王重新发布《大宪章》。因此,亨利三世批准了类似1217年版本的新《大宪章》,并庄严宣布他如此行事是基于他的“自由意志”和王位。他宣称,“我们以及我们的继承人不得终止这份宪章,它所包含的自由不得违反或削弱。”

在过去的几个世纪里,1225年《大宪章》被英国国王重申了几十次。1311年,爱德华二世提及一些成文法时说,“它们不得违反《大宪章》。”[译注:即便是人为创制的法律、宪章,经过持续的重申,历经时间的洗礼,也能获得某种神圣性。]

其他国家也颁布过旨在限制统治者权力的宪章。但是在英国,《大宪章》真正扎下了根,并最大限度地促进了宪政发展。例如:

《大宪章》出现在数十种英语法律汇编中,并总是作为第一法律。最初它是用拉丁语写的,之后被译为法语,最后被译成英语。

1368年爱德华三世统治期间,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被采纳。该原则的部分内容是“《大宪章》在所有方面都应当被遵守,如果任何法律与《大宪章》相悖,则该法律归于无效。”

1509年,国王亨利八世批准斩首爱德蒙·达德利和理查德·恩普森 ,两人被指控掠夺纳税人和政府。其正式指控之一即违反大宪章。[译注:英国版的宪法司法化,如果理解的不对,还请多多指教。。小编多谦虚啊。]

女王伊丽莎白一世,在1587年达至权力巅峰,她想在政府中为亲信——理查德·卡文迪什——安插个司法职位,这样他就能在普通法法院,颁布某些文件牟利。她要求行政法官给予必要的批准。然而,法官们予以拒绝,因而被指控为抗命。为此,他们不得不在女王面前申辩。[译注:哼,这些法官们简直不拿女王当干部,岂有此理。。]

据宪法史学家亨利·哈勒姆描述,法官们说他们无意冒犯王权,但是女王的命令违反“王法”(the law of the land)——即《大宪章》认可的原则。因此,他们说“没有人会服从这样的法律。”他们进一步指出女王已经宣誓要维护王法。法官们相信他们无法遵从女王命令,且不违背法律及他们的誓言。法官们援引先前已被拒绝的案例,因为它们皆违反王法。女王伊丽莎白离开议事厅,未置一词。此事就此作罢。[译注:法官们的职业操守让人佩服,女王的不固执、识大体也值得称赞,双赢的结局,委屈你了,理查德·卡文迪什。]

在17世纪,担任法学家、法官及议员的爱德华·库克,将《大宪章》诠释为英国宪法的基石,从而使人们能够抵制并反抗专制的斯图亚特诸王。

许多评论家贬低《大宪章》的重要性,因为《大宪章》奠基于反叛贵族寻求他们作为封建主的私利这一事实。但是,对拥有强权的统治者施以宪法性约束,这总是异常艰难的。一些人在其他人之前成功地实现了这一点,而他们的成功则让后继者的成功更加容易。

尽管大宪章并非起源于“高级法(higher law)”的原则,“高级法”被摩西接受,又被索福克勒斯、西塞罗、约翰·李伯内、洛克、潘恩、杰斐逊等人明确阐述。不过,从宪法的角度看,《大宪章》具有类似的地位。它并非来自统治者,也不可以被废除,它是永恒的存在。

……明日预报……

诸位亲,鲍威尔的系列文章,暂时告一段落。明天诸位把深邃而睿智的目光投向美帝的选战,剧透一下,前段时间,专家们纷纷说英国脱欧这事,指定没戏,balabala。现在,同一批人又说川普大爷指定没戏,那么,川普到底有戏没?欲知详情,明日搬好小板凳,不见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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