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3年,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新规终发布,这三个指标值得注意!
这两天,保险业最大的一件事情,就是发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健康运营的关键指标,如果偿付能力很差,就会让保险公司无法维持正常运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稳定性造成破坏。
现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发布于2008年,当时采取的是“偿一代”偿付能力监管,管理规定中只有 “偿付能力充足率”一项,划定了100%、150%两条线,各保险公司根据偿付能力划分为不足类、充足I类、充足II类公司。
但我国在2016年已经开始正式实施“偿二代”监管了,这也是目前国际上领先的监管体系,可以和欧盟solvencyⅡ体系相媲美。
因此,现行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已经完全无法跟上“偿二代”监管体系的实际需求了,新规发布迫在眉睫。
这次偿付能力新规的发布,距第一份管理规定已有12年之久,其核心内容是将偿付能力监管指标扩充为了3个:
偿付能力监管三大指标
1、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要求不低于50%;
2、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要求不低于100%;
3、风险综合评级要求在B类及以上。
这的确是新规中的重要变化,但这3个指标并非首次发布,对应的正是“偿二代”监管体系指标标准。
早在2016年,原保监会就着手启动修订《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并在2017年10月发布了修订稿,面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
在那一版征求意见稿中,包含了7章49条,其中采用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就是刚才提到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风险综合评级要求这三个指标。
当时本来预测新规会在2017年年底发布,后来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发布,直到这次的新规出炉。
新规包含6章36条,相较2017版更为精简,但核心的偿付能力指标标准并没有变化。
也可以说,这是一份迟到3年之久的偿付能力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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