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眼中的酒文化,原来是“酱紫”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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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猿猴采集了一堆果子,最后发酵成了酒,这不能算是文化。但若有人发现了这一现象,并记载下来,这就有了文化的内涵了。
酒业通讯社:中国白酒业的“思想搬运工”
酒,是大雅大俗之物。说它雅,是因为数千年的中华文明,与酒有着不解之缘。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一部中华文明史,就是一部酒文化的展开史、发达史、演变史。说它俗,是因为其具有普遍性。古往今来,无论是达官贵人、天子朝臣、部院阁老、骚人墨客,还是村野山夫、下里巴人,对酒都有着一定的了解。他们或参与酒的发明与酿制,或运输与发售,或品饮或品题,或深或浅的参与到酒文化中来。参与者的普遍性和人民性,注定其要成为一大“俗”物。
对酒文化真的很难下一个定义,学术定义太过于枯燥晦涩。不是流于文字游戏,就是陷入繁琐之中。看起来什么都说明白了,囊括了酒文化应该囊括的内容,举凡与酒有关者,均纳入到酒文化之中,实质上则像什么也没说。我们曾用排除法定义“什么不是酒文化”,但对什么是酒文化,却还未曾涉及。
“酒文化”之难以定义,一则是因酒为大雅大俗之物,与我等民生日用联系密切;二来则因“文化”本就难以定义。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就有美国学者专门对“文化”的定义进行研究。在他们那个时代,学术界对文化的定义就有一二百种。而且他们发现,每位学者在讨论“文化”的时候,对其定义都是极为相似却有有所不同的。学者们总是根据自己的论题和需要对“文化”进行定义。故而,在文化学界,曾引起批判之声,因为有很多伪文化、假文化、反文化的内容趁着“文化”之名大行其“文化”之道。
实质上,根据一般的理解,文化就是“以文化之”。用一句较能明白的话语来讲,就是自然的人化。一堆石头,它不可能有文化。但若人们对其进行雕刻打磨或是顶礼膜拜,则有了文化的内涵。猿猴采集了一堆果子,最后发酵成了酒,这不能算是文化。但若有人发现了这一现象,并记载下来,这就有了文化的内涵了。
记得在当代哲学家、哲学史家张岱年先生主编的《中国文化概论》中,将文化分为了四个层次:物态、制度、行为、心态。这是一本高校教材,其划分对国内学术界影响甚巨。或许四分法并不是书籍编纂者的原创,但在很多研究文化的著作中,都沿着这一思路进行划分。
我们自亦不能免俗。当然,这一划分确实也足够简单明了,层次分明。回到酒文化,如果要下一个定义,大致如下:酒文化是与酒有关的文化事项,包含了四个层次的内容:
作为物质的酒——物态文化层,关注的是酒作为物质性存在本身;
关于酿制、运输、销售、饮用、健康卫生等方面的政策或行业自主形成的规范——制度文化层,关注的是与酒相关的制度性存在(包含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
关于酒的酿制、运输、销售、饮用、饮后相关的行为——行为文化层,关注的是与酒有关的人类行为;
关于酒的思想、观念、创作、想法、崇拜、信仰等等——心态文化层,关注的是与酒有关的人类精神文明成果。
这样的定义,放在几十年前,丝毫没有疑义。但在现代科技迅猛发展的今天,则有着进一步说明的必要。酿酒科技是否属于文化?
C.P.斯诺(Charles Percy Snow,1905-1980),一个小说写得很棒的物理学家,专门著书感叹人文的衰落对科技产生的负面影响,引起过非常激烈的争论。斯诺没有注意到的一点是,人文有时候也试图侵犯科学的领地,当然结局是不用去想的。所以,当我们在谈论酒文化的时候,最好还是避开科学性和技术性的东西。那些化学符号、复杂的反应、专有名词等等,都非简单的文化所能囊括。是故,要讲酒文化,研究酒文化,科学与技术这一块不是不能碰。只是,需要讲述者、研究者具有较高的科学素养才行。
昨日头条标题“天堂多了酒届泰斗,世间少了一代宗师”中“酒届”应为“酒界”,特此勘误。在此,对各位微友表示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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