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千年史》罗马帝国之狄奥多西王朝5
罗马帝国之狄奥多西王朝5
三、西罗马帝国皇帝霍诺留(公元423年)
弗拉维乌斯·奥古斯都·霍诺留(亦译作霍诺里乌斯、霍诺利厄斯、荷诺里、贺诺里、荷诺里乌斯,雷洛琉斯、霍诺留、洪诺留、霍诺里乌斯,384年-421年/423年/424年),狄奥多西一世(大帝)之次子,罗马帝国正式分裂为东西两部分后首任西罗马帝国皇帝,在位时间395年- 421年/423年/424年。
霍诺留年仅九岁时( 393年 )被父亲宣布为罗马帝国的共治者,年仅十一岁时(395年 )因父狄奥多西一世死,霍诺留登基为西罗马帝国皇帝,尽管此前的一百多年中罗马帝国曾多次出现分治局面,但最终都能由一个皇帝在实际或名义上恢复其统一。 自从霍诺留及其兄阿尔卡迪乌斯一世分别在罗马和君士坦丁堡登基以后,罗马帝国再也没有在实际和名义上统一过。
由于年幼即位,霍诺留统治初期,西罗马帝国之军政大权完全托付于大将斯提利科。此时恰逢罗马帝国力量急剧衰落,以从皇帝瓦伦斯统治末期以来多次对帝国统治造成威胁并逐渐内迁入罗马帝国国境的西哥特人为代表的蛮族力量对东西罗马帝国造成了极大威胁,斯提利科以减少不列颠、高卢诸行省军队为代价,集中力量守备意大利附近,多次重挫进犯意大利的西哥特人,从气势上压倒了蛮族力量。 然而,随着霍诺留的年纪逐渐增大,功高盖主的斯提利科成为其最大障碍,在侧近嬖幸的谗言下,在408年以谋反的罪名处死了斯提利科。
霍诺留自毁长城的举动给西哥特人带来了机会。在首领阿拉里克的带领下,从408年至410年西哥特人三次兵临罗马城下,并终于在410年彻底攻陷了建城1163年以来从未被完全攻陷的罗马城。 西哥特人纵兵大掠六日,其后继续南下掳掠。而霍诺留则早在404年即已将都城迁至意大利东北海岸并有沼泽保护的的拉文纳 ,西罗马皇帝再也没有将都城迁回罗马城。
西哥特首领阿拉里克在南下后不久病死,继任的首领阿道法斯采取不同的策略,与西罗马帝国结盟,并娶狄奥多西一世之女,霍诺留的同父异母妹妹为妻。 此后西哥特人不再占领意大利而转战高卢、西班牙。霍诺留得以保证其对意大利本土的统治。
在霍诺留统治期间,西罗马帝国各地反叛不断。不列颠行省建立了自治机构,彻底与罗马帝国的直接统治分离。 高卢、西班牙、阿非利加等行省多次出现僭主,在西哥特人攻占罗马城后的7年内各地就先后出现了7个僭主,西罗马帝国的分崩离析在霍诺留统治期间已经不可挽回。 尽管如此,在忠于罗马帝国的将领分别歼灭各地僭主以后,霍诺留竟产生了凯旋式返回罗马的可笑打算。
四、斯卡马尔运动(公元430年)
斯卡马尔运动的发源地是诺里克(今奥地利南部)。四世纪末,内外贫困的西罗马统治阶级,把这个与意大利邻近的省份,视为肥肉,横征暴敛,在重税逼迫下,农民弃地逃亡,城市作坊纷纷倒闭,一向输出粮食的诺里克,变成了缺粮区。粮商乘机囤积居奇,牟取厚利。401-410年间,西哥特人猛攻意大利,诺里克的罗马驻军奉命撤回,由“蛮族”雇佣军接防。当时,帝国政府无力供应粮饷,部分雇佣军也加入城乡贫苦大众的抢粮队伍,一同到阿尔卑斯山安营扎寨,堵截粮道。这批铤而走险的人们,身披兽皮,手提刀剑,出没于诺里克平原,进攻罗马殖民者的庄园和设防较差的城市,使这个省的统治秩序混乱不堪。这群劫富济贫的好汉,在晚期罗马文献中,获得一个特殊称号:“斯卡马尔”。此名源出伦巴德语“斯卡马拉”一词,意为“窃贼”或“强盗”,是统治阶级对诺里克造反者的鄙称。
430-431年,西罗马政府调遣刽子手艾息阿斯率军到诺里克镇压,未能奏效。斯卡马尔分子仍然白天匿于山林,夜间出击奴隶主庄园和邸宅,杀死顽抗者,把降服的人沦为奴隶,或高价索取赎身金。他们备有云梯,经常攻克城堡。许多官吏、富商和卫士,或被绑架,或被刺杀。
476年,日耳曼籍的近卫军官奥多亚克发动政变,皇帝罗慕洛(475476)被废,西罗马帝国彻底灭亡了。从此,斯卡马尔转移到潘诺尼亚(匈牙利)和伊利里亚(南斯拉夫),吸收当地的隶农和奴隶入伙。在色雷斯境内,也出现斯卡马尔的村落。直到中世纪初期,他们仍继续为反抗拜占廷皇帝的奴役而斗争。
五、罗马《狄奥多西法典》(公元438年)
罗马文化对西方文化最大的贡献却主要在于两点,一是其语言文字,二是其法律体制。语言文字方面,罗马人创立的拉丁语成为欧洲受过教育的人的共同语言,使大规模的跨文化交流成为现实。此外,拉丁语也是许多欧洲语言的基础,欧洲各语言中成千上万的词汇的根源可以追溯到拉丁语。法律体制方面,早期的罗马法主要是习惯法,来源于古老的氏族习惯和社会流行的各种惯例。共和时代,随着奴隶制经济的发展,成文法开始出现。
公元前5世纪中叶颁布的《十二铜表法》是迄今所知的罗马最早的立法文献。
共和时代后期,罗马法学家的活动日益活跃。公元1世纪前后形成了萨宾和普罗库卢斯两大流派。2~3世纪之交,法学人才辈出,产生了盖尤斯(盖约)、帕皮尼安(巴比尼安)、保罗(包鲁斯)、乌尔比安和莫德斯蒂努斯(莫迪斯蒂努斯)五大法学家。罗马皇帝曾颁布引证法,规定凡在法律上遇有难题而成文法无明确规定时,则依照他们的著作来解决。
帝国时代,皇帝的敕令逐渐成为法的主要形式,从3世纪起,由于罗马奴隶制社会陷入危机,统治阶级迫切要求将反映本阶级意志的现行法律固定下来,借以维持和巩固其统治地位,因而着手进行法律汇编工作。先后出现了私人和官方主持编辑整理的法律文件汇编,出现了3部法典,即公元294年编成的《格雷戈里安努斯法典》(《格里哥里安法典》),包括了公元117年至294年间的全部法律文件;公元324年编的《海摩格尼安奴斯法典》(《赫尔摩格尼安法典》),包括了从294年开始制定的全部法律;公元438年,东罗马(拜占庭帝国)皇帝提奥多西二世(狄奥多西二世、奥德修斯二世,408年- 450年)颁布了第一个正式的法典-《提奥多西法典》(《狄奥多西法典》),这是帝国最早的一部官方法典。包括4 世纪初以来的皇帝敕令,共16卷,包括了324年以后制定的全部法律。
罗马法学的发达,使法家家们从不同角度和标准将罗马法划分为公法与私法、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公民法与万民法、自然法和裁判官法等。罗马法是奴隶制社会最发达、完备的法律体系,不仅推动了罗马奴隶制经济和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而且对中世纪西方各国产生了举足轻重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