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军:削足适履——警惕作为“命名政治”的社会治理 | 学吧专稿
文军,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学研究所所长
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感谢作者惠赐稿件。
当前,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社会治理”,其在现实中主要表现为一种结构性的制度安排,它不仅要处理好纵向的不同层次之间的治理问题(比如从宏观的全球治理、国家治理到相对微观的基层社区治理),而且还要处理好横向的不同领域之间的治理问题(比如与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环境等不同领域的治理边界问题)。
从当代中国社会管理的模式来看,无论政府采取何种管理手段或策略,其本质上都是一种“命名政治”(the politics of naming)的结果和体现。许多新的管理手段,从价值理念到制度设计再到最终的实践推进策略,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一种“命名政治”的特征。这种 “命名政治”从表面上来看,好像是人类认知的分类需要和建构认知秩序的一种必要形式,但实质上则是一个具有显著政治意涵且在现代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一种活动,其背后展现的是一种权力运作活动。因为“命名权”以及由此所带来的从话语实践到社会实践的建构,并不是人人都可具备的。
这种“命名政治”可以形塑和主导我们的许多社会制度和社会实践,其核心特征体现在:第一,在过程取向上,“命名政治”首先通过先给自己一个名字,确定一个立场,然后再呼唤出自己的肉身,再给自己赋予一定的形象。因此它通过命名的变更与过去分离,主导与过去和未来的时间关系,在连接过去和构想未来中塑造当下,并通过“名称”的重复来不断确认和建构当下的社会秩序。第二,在实现手段上,所有“命名”都是指向行动的,它是话语权力中的核心元素,既可以激活行动,又为行动提供合法性解释,同时确保权力主体不断生产和复制知识话语。因此,“命名政治”的过程总是与话语(discourse)的生产相关联,即作为一种实践的话语和作为一种权力的话语。第三,在整体功能上,“命名政治”具有理论和实践上的双重功能。每一次命名行动都将世界一分为二:合乎名称的和不合乎名称的,其结果反映到社会实践层面上,就是某种行为或现象要么得到推崇,要么受到排斥。
反观当下我国正在大力推进的“社会治理”,其许多内容都可被视为是一种“命名政治”的结果。就像我们当初提出“社会建设”、“社会管理”等名称一样,“社会治理”首先是作为一种命名的象征符号和话语实践而被提出来的,通过它,“社会治理”被赋予了理想价值和实践意义,并以此来对照现实和建构现实,同时又通过不断的新命名来实现与旧秩序的分离,从而由此来推动社会实践的新发展。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作为命名政治的“社会治理”是没有终点的,新的命名总会不断产生出来,相应的实践建构也会永久地持续下去。但是需要警惕的是,我们不应为了迎合“命名”而放弃一些基本的社会运行与治理原则。“命名”只是一种政治手段,在社会治理实践中,我们不能削足适履,更不能超越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
(责任编辑:陆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