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行计划错误致使船舶被判不适航
英国海事法院(UK maritime Court)最近驳回了一起船东提起的共同海损索赔,因为他们此前认定该轮因航行计划中的一个错误而使船舶不适航。
集装箱船“CMA CGM Libra”离开中国厦门港,在驶离指定航道后触礁搁浅。虽然宣布了共同海损(GA),但一些货物利益相关方拒绝主动分摊。
他们认为,该轮航行计划中的错误致使该轮不适合航行(即,就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的D条而言,存在可起诉的错误)。
货运利益相关方从诸多方面批判了该航行计划,但其关键的错误是未按照国际海事组织航行计划指南标记“所有危险区域”。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该航行计划并没有反映出近期发布航行通告,通知厦门航道的深度,而这些信息在海图上也没有标明。
判决结果
法官认为,谨慎的船东应知道航行计划有问题,不应该允许该轮离开厦门。法官还决定,由于不适航构成船员在开始航行前有过失,这意味着承运人的代理人没有行使应有的尽职调查责任。法官驳回了有关航行计划无关船舶适航性的法律论据。
不适航传统上被认为是由于船舶、设备或系统的物理或系统缺陷引起的。换句话说,必须有一个船舶本身的属性,威胁到货物的损坏,而不是船舶运作的错误。如果证实船舶的损坏是由于船员的无能造成的,则该船舶可能不适航,但航行中出现一次航行错误通常并不意味着该船舶不适航。但该判决指出,为使船舶适航,必须在航行开始时制定适当的航行计划。
切实可行的航行规划
该案件凸显了合理规划泊位到泊位的航行计划的重要性。需记住的是,航行规划不仅仅是把路线放在图表或ECDIS上。
船员们应该记住国际海事组织指南关于航行计划的A.P.E.M(Appraisal、Planning、Planning、Execution、Monitoring,即评估、规划、执行和监控)要求:
- 评估
收集航程中的所有相关信息。
检查海图是否及时更新,并针对海图和航行计划中阅读和标注所有有关的临时通知和初步通知。航行提醒也很重要,重要的提醒也应在计划中注明,并在不再适用时删除。
该环节经常被遗忘的项目还包括稳性审查及确保船员得到充分休息并胜任航程。
- 规划
一旦掌握了评估的所有相关信息,就必须制定一项全面的计划。
计划必须清晰且通俗易懂。因此,应在海图上标出评估中考虑到的所有重要信息,必须包括所有禁入区,紧急锚地,航线临界点和安全速度。对于只使用ECDIS的船舶,必须正确设置安全限额。
- 执行
一旦整个驾驶团队都阅读并同意了该航行计划,并得到了船长的认可,就可以执行该计划了。
请记住,航行计划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 天气、意外的交通情况和新的航行障碍都可能需要对其进行更改。变更航行计划应先进行风险评估,并对变更进行商定和记录。应记录所有附加的补救措施,如额外的了望或低于限制能见度的计划速度。
- 监控
在整个航程中,必须密切监控船舶的航行。这在引航时更为重要,由于靠近航行危险点,风险往往更大。使用多种方法对航向进行密切监测,可以显示船舶何时偏航、禁航区或其他航行危险点。
总结
CMA CGM Libra的判决强调了正确的航行计划的重要性,因此我们应严格执行国际海事组织(IMO)的指南和A.P.E.M的要求。
(来源:北英保赔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