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被严查,这些雷区千万别踩!

近期,劳务公司一直都是稽查的重点对象,也是虚开的重灾区,一查一个准!税务总局发布:多部门持续严厉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

2020.9.25日税局对天津数十家劳务公司都没有实际经营场所且未发生时间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对外虚开的案件稽查并处罚,显然,税局正在严厉打击虚开发票!

千万别因为企业降低成本,少缴税,而获取虚开的发票来冲抵成本。这些将会被稽查并处罚的,后果更严重!

很多财务会计从业人员对于劳务派遣法律的风险有哪些?对于劳务公司的税务稽查风险有哪些?以及该如何应对处理?

一、劳务公司法律风险点

1、不规范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普遍存在的现象:正式员工与劳务派遣员工区别对待,特殊是国有企业更为明显。也是有原因的,因为正式员工觉得自己这是属于“铁饭碗”,而劳务派遣员工属于动态的,跟着项目或其他因素而变动。期间呢,用人单位可以无劳动合同为由,随意辞退劳务派遣员工,拒付工资等,导致很多法律纠纷。

2、适用劳务派遣

目前,很多企业借用劳务派遣,将单位工作多年的员工分配给劳务公司,逃避企业责任,这所谓“移花接木”,就是分配给劳务公司的员工实际还是从事原来的工作,只不过不是与原企业签订合同,而是与劳务公司签订。这实际上是一种规避法律的行为,依旧有法律风险存在。

3、被派遣劳动者致人损害和自身损害的责任

很多劳务或用人单位由于被派遣员工致人损害和自身受到损害后,由此分不清责任分担问题。实际中,由于双方没有在签订协议中约定,劳务公司和用人单位或非用人单位形成的损害事故责任承担问题。导致这问题也是因为大部分企业默认,被派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属于劳动关系,出现工伤等,应由劳务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实际上,被派遣劳动者是由劳务公司和用人单位共同雇主。在劳务派遣中,劳务公司和用人单位通过劳务派遣,从而共同获得劳动者为他们创造的利益。因此,对被派遣劳动者在派遣劳动中致他人损害或自认遭受损害的,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尽雇主之替代责任呢,对外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劳务公司税务稽查风险点

1、假“派遣”,真“外包”

有实际业务,但由人力资源外包,并非劳务派遣,企业为了节省税收的成本,将借用劳务派遣开票来冲抵劳务成本。所谓的“移花接木”就这了,导致以假乱真的增加企业人工成本,减少纳税成本。

2、无业务,虚开票

一些劳务公司对虚开的,对用工单位应开票而不开票的行为,隐藏收入;还有的劳务公司使用不规范发票或收据入账,形成虚增、虚列成本,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3、虚工资,假扣除

有的劳务公司虚构劳动力,支付劳务工资和保险,或虚构劳务业务,差额计算增值税,形成增值税和所得税巨额消耗。也就是,企业虚造身份,虚列工资导致的。

4、不报个税,不缴社保

劳务公司通常只跟部分劳动者签订合同,因此,有的通过往来户支付工资等手段;再或者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推托等,形成逃避社保和代扣代缴个税。

5、过度使用政策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打比方:有的公司人事100人员,竟然全属于劳务派遣,那么占比100%,是不符合及违反以上规定的。

以上是关于劳务公司虚开导致税务稽查及法律风险的问题,你都学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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