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外孕漏诊产生的医疗纠纷,看这两个案例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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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患者因"停经49天,阴道少量流血2天,当日量增多”到区医院就诊,初步诊断为:先兆流产,宫外孕待排。建议到上级医院治疗。后患者到甲医院检查,诊断为:稽留流产。医生给予米非司酮胶囊+米索前列醇片药流,患者口服后阴道流血伴下腹痛,有血块组织排出,后行清宫术。术后夜间,患者腹部疼痛难忍,尤其是右侧输卵管处,值班医生未作其他检查,只是用手指按压,判断为胃肠胀气,并要求患者自行购买喜达来缓解疼痛。术后第四天患者因突现下腹剧痛及意识不清被紧急送到人民医院,急行剖腹探查+右输卵管部分切除术,术中诊断为:右输卵管壶腹部妊娠破裂、失血性休克。

诉讼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甲医院的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1、患者异位妊娠,行右输卵管部分切除术,系疾病治疗所需;2、甲医院诊断稽留流产,治疗中并未诊断宫外孕,存在漏诊,且患者术后出现腹部疼痛症状时,医方未尽高度注意义务进行相关诊查治疗,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但宫外孕是患者自身疾病,医方漏诊的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医方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法院最终判定甲医院承担50%的责任。

案例二

10月10日,患者因停经45天,到乙医院就诊,B超结果显示:1、宫内未见妊娠囊回声(请结合临床,建议进一步检查);2、左侧卵巢内混合性回声:性质待查(黄体?);3、盆腔积液。15日,患者再次到乙医院就诊,B超结果显示:1、宫内液性回声:积血?宫内未见妊娠囊回声;2、左侧附件区混合性包块(性质待查,建议进一步检查)。10月16日,患者到丙医院就诊,B超结果显示:宫内囊样回声:可疑胚胎停育。当天,原告在丙医院处进行了清宫手术,并送病理检查。病理诊断为:(宫内物):送检4×3×0.3cm碎组织一堆,全取制片。镜下见均为蜕膜样变子宫内膜,建议结合临床考虑。10月21日,患者因下腹痛,被送往中心医院住院治疗,中心医院检查发现是宫外孕导致左侧输卵管峡部妊娠破裂并腹腔内出血,并马上进行了左侧输卵管切除手术。

诉讼中,法院委托市医学会对二被告在原告整个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并对过错参与度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1、乙医院两次检查未确诊宫内孕,建议到上级医院进行检查确诊,但未提示患者异位妊娠的可能及后果,未告知患者尽快诊治,医院的告知存在过失;2、对患者宫外孕的病程发展情况是需要时间观察的,丙医院B超诊断宫内囊样回声,可疑胚胎停育,进行诊断性清宫术处理并术后送病理检查,是鉴别确认宫外孕的一种诊疗措施,符合诊疗规范常规。但术前医患沟通不到位,告知亦存在过失。综上,乙医院与丙医院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履行告知义务不到位的过失,但该过失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最终法院驳回患方诉讼请求。

法律简析

宫外孕,也就是异位妊娠,是指受精卵在子宫腔以外的任何部位着床的情况,以输卵管妊娠最常见。正常人发生宫外孕的几率并不大,但近几年随着女性妇科炎症尤其是输卵管炎症发病率、人工流产率升高,宫外孕发病率也有所增高。并且从平时的咨询来看,具有慢性盆腔炎症、输卵管通而不畅甚至做过输卵管结扎手术的患者更容易发生宫外孕。

宫外孕是妇产科急症之一,虽发病率不高但病情发展迅速,严重时可导致输卵管破裂甚至威胁生命安全。但由于宫外孕初期与正常怀孕的症状非常相似,常被医院漏诊、误诊,导致患者得不到及时的治疗,最终造成患者输卵管被切除甚至死亡的损害后果。这也是为什么宫外孕病例中容易产生医疗纠纷的原因。医法汇也经常接到患者因医疗机构漏诊而要追究医院的责任的患者,其中不乏有宫外孕的病例,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漏诊都要由医方承担责任,实践中要区分具体的情况。案例一中,在区医院诊断宫外孕待排且患者术后出现腹部疼痛难忍的情况下,未能引起甲医院医务人员的高度注意,未进行相关检查以明确病情,仅仅是通过手指按压,结合临床的经验直接主观判断为胃肠胀气,没能及时诊断出患者宫外孕的病情,致使患者因得不到有效的治疗而导致右输卵管被部分切除。案例二中,两家被告医院均按照诊疗规范进行了一系列的检查,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不存在过错,医患双方诉至法庭的原因,是医患沟通不到位,患者不理解医学的发展与现状,医生未对病情的发展及后果进行详细的告知,但医院告知方面的瑕疵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纠纷的预防是医患和谐关系构建中的关键一环,而在宫外孕医疗纠纷领域,若能正确诊断和处理宫外孕,不仅可减少患者不良损害的发生,同时也有利于缓和妇产科医患关系的冲突。如果医方在诊疗过程中未对患者的检查结果予以高度的注意,未对疑似病症排除合理怀疑,而过于自信的仅凭借临床经验进行判断和治疗,一旦发生了不可逆的严重损害后果,将面临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的境地。

从本案也可以认识到,规范孕期的诊疗过程是非常重要的。作为患者,应严格按照产检的规范及时完成相应的产检项目,发生纠纷后要寻求医疗专业律师的帮助,不要一味地怪罪于医院,理性维权。作为医者,宫外孕的筛查和诊断是所有医务人员都应该反复培训并掌握的技能。对于临床表现不明显、诊断较困难的患者,要重视血HCG、孕酮测定、阴道超声联合腹部B超等辅助检查诊断。对于仍不能明确诊断的病情,应及时联系专家会诊或者转诊,切忌主观判断,延误治疗,避免将自己置于诉讼中的不利地位。

(本文系医法汇原创,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均采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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