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亮讲座:业主物权(建筑物区分所有)—11(第11讲)

区分所有,一定要辅之以文字规则和图则,才能达到明确“区分”的目的。除此之外,别无他法。 我们的法律制度,我们的法学,没有明白“区分所有”方法的非物理性。 我们的法学,非要在物理范围内解说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典型如陈华彬博士的“三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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