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讲清意定监护:既是同性伴侣的“结婚证”,也是失智老人的“定心丸”

中国人对养老的固有观念一般都是“养儿防老”,但一些老人因为特殊的原因,找不到亲属为自己养老,他们的晚年生活由谁来照顾呢?

比如李大爷今年80岁,孙子对他不闻不问,他担心如果自己以后身体变差,卧床昏迷不醒,那谁要来照顾他的生活起居?

「意定监护」已经走进了一些老人的生活。

什么是意定监护?

意定监护顾名思义就是按照自己的意愿指定监护人,与「法定监护」相对应。

《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意定监护」是一种区别于且优先于法定监护的制度。指成年人在自己清醒的时候,选择一个自己最信任的人,可以是亲属,也可以不是亲属,书面指定其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置自己的财产、权利等。

意定监护制度的核心是要最大限度的保障失能人士的合法权益,所以很多人认为这个制度是针对老年人的福利制度。

因为它最大化实现了“我的余生我做主”。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养儿啃老问题,缓解了失独老人的养老焦虑。

意定监护适合哪些人群?

其实意定监护并不单单适用于老年群体,扩展到所有有需要的成年人也是可以的。

现实中真正对意定监护有迫切需要的应该是这三类人∶

1 无子女或子女不赡养、无法赡养的老人

如孤寡老人、独居老人、失独老人等,这个也是我们最经常见到的一个群体,他们大部分是没有近亲属在身边的。

2 同性伴侣

同性恋的性取向发生了错位,但其实并不影响正常生活交往。

在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和社会环境下,同性恋者会面临到一些很尴尬的境地。

这个特殊的群体,很多时候是不被家庭和社会所能接受的,对他们了解的人与他们的关系未必会近。

家庭关系紧张或再婚家庭的成员

为避免意外发生后引发财产纠纷,或导致以后的生活无人照管等情况,他们也需要指定意定监护人。

比如有些老夫少妻的,老了之后不能指望自己的妻子,很多时候又会回归到自己的子女身边。

婚姻危机的夫妻,本来和自己的配偶关系就很紧张,但是因为自己身体精神等原因,没有精力离婚,而法律上规定的第一顺位的监护人又是自己的配偶,所以他们有着这方面的刚性需求。

意定监护让有需求的人有尊严的老去

@新周刊 2020年11月发表过一篇关于「送300万房产给陌生人,我只想死得有尊严些」文章中提到2050年,中国老龄化将达到峰值,65岁以上人口将占到总人口的27.9%。

也就是说,几乎每3个中国人,就有一个老年人。这也就意味着:不是所有老人都能“老有所依,死有所葬”。

我5年前曾经遇到一个咨询,有位老先生,孤身一人,无儿无女,无兄弟姐妹,父母已经去世,老伴也先自己而去。老人的离休工资很高,有三套房子,一套自住,两套出租,不缺钱。

他来律所找我的时候一开口,就发现这位老先生的忧患意识很强烈,他问到“易律师,你看我现在过得是很好,我担心的是自己这么大年纪了,要是哪天有突发疾病,或者意外,或者需要抢救,或者﹍﹍反正就是自己不能管自己了,也管不了自己的钱了,怎么办?”

如果是2017年10月1日之前,还真是解决不了,但是现在可以解决了。这位先生需要的法律配置是给自己设个意定监护就好了。

意定监护让同性伴侣也有了法律保障

随着近些年,意定监护也成了很多同性伴侣的福音。今年5月份,@我要WhatYouNeed 发表过一篇关于「“爱我就做我的意定监护人”,这是独属于他们的“结婚”方式」的文章。

这篇文章中提到签署意定监护协议并公证,好像也可以是一种“结婚证明”。因为当下社会同性婚姻尚未得到法律承认,所以意定监护公证成了视为同性关系的最优解。

但是意定监护和婚姻制度还是有差异。婚姻制度发展完善,无论是身份关系还是财产关系都有大量的规定和条文能进行运用。但意定监护本质上还只是监护的一种形式,许多问题都没办法处理。

所以同性伴侣间,为了避免财产和遗产纠纷时,双方除了做意定监护公证外,还需要签订「财产共有协议」和「遗赠扶养协议」类的文书。

这样分别解决代理权限、财产权限以及遗产分割的问题,这些内容其实构成了婚姻关系的主要法律问题,类似于在中国完成了契约上的同性婚姻。

《民法典》的实施将「意定监护」使用范围扩大到了全体成年人。其实为我们提供了更多的自主选择权利,也让大家多了一份保护自己权利的工具。

就像新周刊文章里的说的那样,意定监护的出现是“无缘社会”变为“有缘社会”的关键一环,也是法律对于公民权利最大化的支持,更是给无数走投无路的人们,提供了一个透着光亮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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