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在宋代不仅是网红打卡点,还是当时文人墨客写小说的取材地。

有宋一代以文人为代表的上层社会与底层社会不同的思想、审美趣味及价值观的。

在宋传奇中,有一组作品题材内容极其相似,它们就是《大桶张氏》《玉条脱》和《鄂州南市女》。程毅中先生在论及北宋末年廉布〈清尊录》中的《大桶张氏》时说,“王明清《投辖录》中的《玉条脱》就抄自本书但又说是据许彦周所云。其中因盗墓而死女复生的情节又为《夷坚志》庚集卷《鄂州南市女》所移植。《醒世恒言》《闹樊楼多情周胜仙》则据以脱化为一个动人的爱情故事。”可见他已经注意到《大桶张氏》及《玉条脱》与〈鄂州南市女》和《闹樊楼多情周胜仙)之间的相似性。这四篇作品,其故事基本内容都是一女子因婚姻或爱情不遂而假死埋葬后被盗墓者掘出而复活,再去寻找生前拟嫁之男子,最后被男子认为是鬼魂而误伤致死。但是虽然故事内容近似,在不同身份地位的作者写来还是存在不少差异的。而为什么会出现那些差异呢?在这些差异中透露了社会思想文化哪些方面的信息呢?这是本文力图解决的问题鉴于玉条脱从内容看确实是抄自《大桶张氏》本文对之略而不论这里,我们且看鄂州南市女是怎样移植大桶张氏的在移植中出现了些什么样的差异。

鄂州南草市茶店仆彭先者虽廛肆细民而姿相白哲若美男子。对门富人吴氏女每于帘内觇而慕之无由可通缱绻积思成瘵疾。母怜而私扣之日:“儿得非心中有所不惬乎?试言之。”对日“实然怕为爷娘羞不也说。”强之再三乃以情告。母语其父,以门第太不等将诒笑乡曲不肯听。至于病笃所亲或知其事劝吴翁使勉从之。吴呼彭仆谕意渭必欢喜过望。彭时已议婚鄙其女所为出辞峻却。女遂死即葬于百里外本家山中凶仪华盛观者欢诧。山下樵夫少年料其圹柩瘗藏之物丰备遂谋发冢。既启棺扶女尸坐起剥衣女忽开目相视肌体温软谓日:“我赖尔力幸得活切勿害我。候黄昏抱归尔家将息若幸安好便做你妻。樵如其言 仍为补治茔穴而去,及病愈据以为妻。布裳草履无复昔日容态,然思彭生之念不暂忘。乾道五年春绐樵云:我去南市久汝办船载我一游。假使我家见时喜我死而复生必不究问。“樵与俱行。才入市径访茶肆登楼适彭携瓶上。女使樵 下买酒亟邀彭并膝道再生缘由欲与之合。彭既素鄙之仍知其已死批其颊曰“死鬼!争敢白昼现形?”女泣而走逐之坠于楼下视之死矣樵以酒至执彭赴里保吴氏闻而悉来守悲哭殊不晓所以生之故井捕樵送府遣县尉诣墓审验空无一物狱成椎坐玻棺见尸论死彭得轻比云居寺僧了清是时抄化到鄂正睹其异 清尊录所书大桶张家女微相类云

洪迈也说自己所写的<鄂州南市女>故事与廉布的《大桶张氏)有相似之处。不管他是不是以前者为基础进行改编从内容上看两个故事确有很多近乎雷同的地方1.由于某种原因某女拟嫁某男

2.由于某种原因婚姻难以缔结

3.某女因婚姻难以缔结而死

4.某女死后道盗墓贼掘墓而复生被迫做了盗墓贼的妻子

5.某女再来寻找某男被某男当作鬼魂而追逐、推打致死。

不过仔细阅读却会发现两个故事存在许多情节.上的不-一致。

1.故事起因不同。在《大桶张氏》中地位低下的孙氏女因容颜美丽被富家子张氏子看中并订下婚约。在《鄂州南市女冲中变成了富家女吴氏女看中貌美而地位低”下的男子彭先并让父母主动向他提亲。

2.导致婚姻难以缔结的原因不同。<大桶张氏)中婚姻之所以未能缔结是因为张氏子撕毁婚约另婚他族。〈鄂州南市女》中的婚姻之所以未能缔结是因为身为茶店仆人的彭先“时已议婚鄙其女所为“即该地位低”下的男子已与他人订有婚约并且鄱视富家女主动追求男子的行为有《大桶张氏 的例子在前,我们可以知道,男子有婚约井不妨碍他毁约另娶可知彭先拒婚的原因应该主要是“都其女所为”那么吴氏女究竟做了什么如此让他部视呢那就是作为女子却主动喜欢美貌男子井让父母去提亲

3.女子死而复生后前来寻找男子时男女双方的表现不同。“孙氏望见张跳踉而前曳其衣且哭且骂。”偾怒、暴烈理直气壮。而"张以为鬼也惊走。女持之益急乃撃其手手破流血推仆地立死”。- -副张皇失措的样子。吴氏女“使樵下买酒亟邀彭并膝道再生缘由欲与之合”。需要先支开已成为自己丈夫的盗墓贼再跪着与彭先诉说衷情。这里的“膝道”二字写尽了吴氏女的低声下气在这里理直气壮的是彭先。他对误以为是鬼的吴氏女既诟骂打耳光还驱逐之使之坠楼而死毫无愧疚之心同情之意。

4.某男致死某女后所获的惩处不同。在<大桶张氏)中以为死而复活的孙氏女是鬼张氏子在慌乱中将其推倒在地而死应该属于误杀却“杂死罪也。虽奏获贷犹杖脊竟畏死狱中”.在《鄂州南市女》中彭先同样以为死而复活的吴氏女是鬼,却并不惧怕又打耳光又追赶致使她坠楼而死却仅“得轻比”

在这些不同的情节因素中,包含着如下的思想观念

I.男子可以因为女子貌美而主动提出缔结婚约在男子身份地位比女子较高的情况下婚约的缔结是容易而值得女家-方庆贺的女子因男 子貌美而主动提出缔结婚约是会遭到拒绝的不仅如此女子还会因此遭到男子的郑视哪怕女 子的身份地位比男子高也无济于事。

2.既有婚约在前女子便可以理直~壮地要求男子信守婚约。如果男子毁约应当受到严厉惩处。与之相反如果没有婚约而女子前来强秀男子的爱情是理当受到谜责的丑行。在这种情况下男子伤害女子致死是不需要严厉惩罚的。

这两个传奇文本均出自上层文人之中,大桶张氏的作者廉布北宋末年登进士第,鄂州南市女的作者洪迈南宋绍兴十五年登进士第所以两篇作品虽有情节.上的不同却无观念上的差别。不仅没有差别相反,一正-反互为补充共同表达了以文人为代表的宋代上层社会的婚恋观。那就是在恋爱婚姻中女子的主动的情爱婚姻追求是不被接受的符合伦理道德规范的婚姻关系受官府的保护历女性主动的情爱追求是不符合伦理道德规范的故不在官府保护之列的。对此程颐有清楚的表示:“女子之义从于走人也必待父母之命兄弟之议媒妁之言男先下之,然后从焉"-一个女子其婚姻的缔结应该完全由父母兄弟做主自己是没有任何选择权的而且即便由媒人向对方提亲也得是男方主动女子一方旨被选的义务而无选择的权利女子率先爱上某男井让自己的父母主动提亲已经是不合规矩的了逝不可在某男不允婚的情况下亲自追上门去“欲与之台”吴氏女的所作所为简直是冒天下之大不驻了难圣要遭到彭先的鄱视基至于"批频”“逐之”。

孙氏女所坚持的是婚约,而吴氏女坚持的是自己的单方面的爱情。这两者有本质的不同因而等待着两人的命运和遭际也完全不一样。 男子愿意女子爱恋自己,坚守婚约,却不愿意成为女子追逐的对象。既把女子定位于客体的坐等男性追求的位置而又期望享受被女子所爱恋的愉悦,这就是传统中国文化中的男性。于是他们便托于狐精鬼魅让社会秩序之外的狐妖或鬼怪主动与男子交,而于现实世界的女子.则决不接受其对规则一即婚约或婚姻的破坏为此不惜克制欲望、以身作则,所以与孙氏女有婚约而又另婚他族的张氏子,被设计了个“犹杖脊竟畏死狱中”的下场而与吴氏女无婚约的彭先,就可以致死主动追求自己的吴氏女而仅获“轻比”故女性的所谓爱情是要先获得男性的认可的女性的情爱指向必须合乎规矩,是这些文本中潜藏的深层意识与大桶张氏和鄂州南市女相比、闹樊楼多情周胜仙》在情节结构和思想观念上都有自己的特殊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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