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钧韬 | 鲁迅《金瓶梅》研究的成就与失误

鲁迅《金瓶梅》研究的成就与失误

作者|周钧韬

世情书:对《金瓶梅》的准确定位

现代中国前的三百年间,人们对《金瓶梅》的评价,给我们的印象是:一、人们在开始接触这部书时,只是从审美欣赏的角度,深感其“奇快”、“惊喜”,得出“奇书”的结论。但它何以为“奇”,人们还来不及探讨;二、面对《金瓶梅》,有些学者则处于矛盾之中,认为该书“极佳”,“琐碎中有无限烟波”,又认为“此书诲淫”,“决当焚之”。这两种批评眼光的深刻矛盾,决定了他们不可能对该书作出科学的评价;三、狄平子已开始用近代小说的眼光来看《金瓶梅》,见识甚深,但他没有深入作系统研究。由此可见,对《金瓶梅》作全面、系统的研究的任务,已历史地落到了现代学者身上。现代学者对《金瓶梅》的评价,正是在总结前人的认识成果的基础上起步的。其突出的特点在于能站在小说发展史的高度,用近代小说的观念,对《金瓶梅》作出社会的、历史的评价。鲁迅先生就是这种研究的开创者。

鲁迅从1922年到1935年之间,在《反对“含泪”的批评家》、《中国小说史略》、《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中国小说史略〉日本译本序》、《论讽刺》等论著中都谈过《金瓶梅》。他还做了《金瓶梅》研究史料的搜集和整理工作。1926年出版的《小说旧闻抄》,开始收录《野获编》、《茶香室丛钞》、《消夏闲记》、《劝戒四录》等书中的《金瓶梅》研究资料。

鲁迅反对把小说看作“闲书”,把研究小说与改造社会结合起来。早期他受近代改良主义小说理论的影响,后来他吸取了近代小说理论中的进步的合理的部分,逐步以唯物的科学的文艺论分析小说发展的历史进程,评价古代小说的思想内容和艺术特征,把我国小说史研究提高到一个新水平。鲁迅对《金瓶梅》的正确评价就产生在这个时期。

鲁迅对《金瓶梅》的研究,首先不是像以往的多数研究者那样就书论书,而是把它放到小说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去考察它的地位和存在价值。在《中国小说史略》中,鲁迅从中国小说的渊源——神话开始,研究了汉人、六朝志怪小说,唐人传奇,宋话本到元明清长篇小说的发展进程,揭示其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金瓶梅》则是这一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鲁迅认为,在长篇小说中,最早出现的《三国志演义》、《水浒传》是讲史小说的代表,《西游记》是神魔小说的代表。《金瓶梅》则是稍后出现的“人情小说”的代表。他说:“当神魔小说盛行时,记人事者亦突起,其取材犹宋市人小说之‘银字儿’……又缘描摹世态,见其炎凉,故或亦谓之‘世情书’也”,“诸‘世情书’中,《金瓶梅》最有名”。①《金瓶梅》的历史地位就在于它在它的时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刚刚才露头的明代末年,就提出并实践了一系列小说创作的新观念,开创了与这个时代相适应的,“以描摹世态人情”为特征的小说创作的新潮流。对此,鲁迅作出了简明而又深刻的揭示。第一、《金瓶梅》的题材特征是“记人事”,“描摹世态,见其炎凉”。这就是说,它不同于《三国志演义》以描摹历史故事为题材,《水浒传》以描摹英雄传奇为题材,《西游记》以描摹神魔故事为题材。《金瓶梅》的突出贡献,也就是区别于上述几部古代小说的地方,就在于它取材于当时的社会现实,以反映、表现这个世俗社会为宗旨,“描写世情,尽其情伪”,揭示这个社会中的形形色色的世态人情;第二、《金瓶梅》在人物塑造上的特征,不是像《三国志演义》那种专写历史上的帝王将相,不是像《水浒传》那样专写历史上的英雄豪杰,也不是像《西游记》那样专写神仙妖魔,而是写当时社会中的活生生的各色人物。特别是“市井俗人”。作为“市井俗人”的“潘金莲、李瓶儿、春梅都是重要人物”。《金瓶梅》着意塑造了西门庆一家的各色人物,及其与这“一家”相联系的权贵、士类等社会各类人物,收到了“著此一家,即骂尽诸色”的典型效果。无疑这又是《金瓶梅》的一个突出贡献。第三、鲁迅还认为《金瓶梅》的艺术表现手法亦有显著的特点。它不像《三国志演义》那样据于史实而顺序铺排;也不像《水浒传》那样以几个一人一事式的故事大段拼接展开,而是以描写西门庆一家为中心,以整个社会为背景,结构形式错综复杂,情节开展曲折多姿。鲁迅指出:“作者之于世情,盖诚极洞达,凡所形容,或条畅,或曲折,或刻露而尽相,或幽伏而含讥,或一时并写两面,使之相形,变幻之情,随在显见,同时说部,无以上之”。可见,《金瓶梅》在结构形式、艺术表现手法上也表现出了与古代小说相区别的显著特征。

上述诸点说明,鲁迅完全是用近代小说的观念来评价《金瓶梅》的。所谓近代小说观念是相对于古代小说观念而言的。小说作为文学的一大样式,其独特的功能就是能够充分运用语言艺术的各种表现手法,广阔地、深入细致地反映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面,多方面地刻画人物的思想性格,塑造典型环境中的典型形象。显然处于萌芽时期的小说和处于初期发展阶段的古代小说,都还不可能完全表现出这种社会功能。而正是在这一点上,《金瓶梅》突破了古代小说的旧观念,标志着中国小说艺术的成熟。鲁迅也正是在这个重要问题上看到了《金瓶梅》的价值,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金瓶梅》性描写研究的是与非

鲁迅对《金瓶梅》性描写的成因的研究,贡献很大,但对《金瓶梅》性描写本身的评价,则失之于平庸。

古人大多认为《金瓶梅》是一部“淫书”。金瓶梅中有大量的性描写,这是客观事实,毋庸讳言。问题是我们应该如何认识它?这是前人所没有解决的问题。

1、鲁迅对《金瓶梅》的性描写的成因的研究,很有见地,并具有开创意义。

一部好的文学作品就是一个社会一个时代的真实写照。明末社会是一个充满着黑暗和罪恶的社会,封建统治阶级的堕落、腐化,已到了不可救药的地步。上至帝王、显贵,下至士流,在两性关系上的堕落,正是这个没落社会的重要特征。鲁迅能从晚明社会的“性纵欲风气”中,找到小说性描写的成因。他指出,成化时,方士李孜僧继晓已以献房中术骤贵,至嘉靖间而陶仲文以进红铅得幸于世宗,官至特进光禄大夫柱国少师少傅少保礼部尚书恭诚伯。于是颓风渐及士流,都御史盛端明、布政使参议顾可学皆以进士起家,而俱借“秋石方”致大位。瞬息显荣,世俗所企羡,侥幸者多竭智力以求奇方,世间乃渐不以纵谈闺帏方药之事为耻。风气既变,并及文林,故自方士进用以来,方药盛,妖心兴,而小说亦多神魔之谈,且每叙床笫之事也。②生长在这个社会环境中的《金瓶梅》作者,在全面揭露这个社会的罪恶的同时,当然亦不可能超乎这个社会的世态而不受其影响。在中国《金瓶梅》研究史上,能对小说性描写的成因作社会的历史的研究分析的,鲁迅是第一人。其贡献是肯定的。但鲁迅的研究并不彻底。

此后,沈雁冰、郑振铎、三行又从文学艺术发展的源流中去寻找小说性描写的成因。沈雁冰认为,前人创作的这一类文学作品也深刻地影响着《金瓶梅》。后世长篇小说中的性描写大都脱胎于《飞燕外传》。例如,“《金瓶梅》写西门庆饮药逾量,脱阳而死的一节,竟仿佛是《飞燕外传》写成帝暴崩的注脚”。③郑振铎还从《金瓶梅》作者的主观因素上去找性描写成因。他在《谈〈金瓶梅词话〉》中指出:“大抵他(指作者)自己也当是一位变态的性欲的患者罢,所以是那末着力的在写那些秽事。”他们的观点是对鲁迅的论述的很重要的补充。由此可见,正是鲁迅、沈雁冰、郑振铎、三行等先生协力,才全面、准确地完成了《金瓶梅》性描写成因的研究。

2、鲁迅对《金瓶梅》性描写本身的评价,则失之于平庸。

近现代学者竭力肯定《金瓶梅》的写实成就,但依然没有为其摘掉淫书的帽子。清末狄平子认为《金瓶梅》是一部真正的社会小说,“不得以淫书目之”。但郑振铎仍然说它是“秽书”。沈雁冰称它为“性欲小说”。阿英在《金瓶辨》中说:“至于金瓶梅,吾固不能谓为非淫书,然其奥妙,绝非在写淫之笔。”那么鲁迅是怎么看的呢?

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中指出:

至谓此书之作,专以写市井间淫夫荡妇,则与本文殊不符。缘西门庆故称世家,……(《金瓶梅》)是著此一家,即骂尽诸色,盖非独描摹下流言行,加以笔伐而已。……就文辞与意象以观《金瓶梅》,则不外描写世情,尽其情伪,又缘衰世,万事不纲,爰发苦言,每报峻急,然亦时涉隐曲,猥黩者多。后或略其他文,专注此点,因予恶谥,谓之‘淫书’;而在当时,实亦时尚。……然《金瓶梅》作者能文,故虽间杂猥词,而其他佳处自在。

这段话的要点是:(1)《金瓶梅》写的是世态人情,并不是专以写市井间的淫夫荡妇与描摹下流言行;(2)由于时尚(全社会的性纵欲风气),因此小说中难免“间杂猥词”,致使“猥黩者多”;(3)人们略其他文,专注此点,因予恶谥,谓之“淫书”。鲁迅的看法,我认为有三个问题:

(1)将写世情与写时尚对立起来。《金瓶梅》是一部“世情书”,写的就是晚明社会的世态人情。而当时的时尚,用鲁迅的话说,世间“不以纵谈闺帏方药之事为耻(即全社会性的性纵欲风气)”。这种时尚,不就是那个时代的“世态人情”吗。可以说时尚就是世情,世情涵盖时尚。因此,作为描写晚明世态人情的《金瓶梅》,将表现时尚的“市井间的淫夫荡妇”等等写入书中,才能使小说更具有真实性,具有更高的认识价值和历史价值。

(2)将写世情与写性、性行为对立起来。《金瓶梅》的突出贡献,就在于它取材于当时的社会现实,揭示形形色色的世态人情。性、性风气是世态人情中重要的组成部分。“食、色性也”。“食”、“色(性)”,是维持人类生存与发展的两个最重要、最根本的需求。《金瓶梅》以较大的篇幅写了性、性行为,写各色人物的自然情欲,难道不就是写的世态人情吗?

(3)将世情书与“淫书”对立起来。鲁迅在肯定《金瓶梅》是“世情书”的同时,竭力反对将其称为“淫书”。甚至说,是人们“略其他文,专注此点,因予恶谥,谓之‘淫书’”。“淫书说”,是旧时代的概念,它并不科学,且含有强烈的贬义,带有浓重的情感色彩。而“性”是个中性字,没有贬褒,不带情感色彩,因此,将所谓“淫书”改称为现代概念的“性书”、“性小说”,比较科学。《金瓶梅》写的世态人情中,性与性行为的描写占了很大的篇幅。小说写到了晚明社会各色人物的性心理、性观念、性器官崇拜、性能力崇拜、性行为、性虐待、性癖好、同性恋、双性恋、嫖娼、卖淫、性掠夺、性侵犯、性贿赂、婚姻、家庭、生殖、性病、性暴亡,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在常人眼里,性小说是腐朽没落的思想观念的产物,毫无价值可言。但作为性小说之一的《金瓶梅》,则有非同凡响的价值。

就文学史上的贡献而论,《金瓶梅》写性,写各色人物的自然情欲,勇敢地向人们生活中最隐秘的深处挺进,这无疑是对小说主题、题材的重大开拓。

如果从性学角度来考察,它在中国性文化史上具有很高的认识价值和研究价值。《如意君传》、《浪史》、《绣榻野史》等性小说,完全脱离当时的社会现实而专写性交媾,认识价值、历史价值都谈不上。《金瓶梅》则是在当时的社会历史背景下写性,全面系统深刻地揭示了晚明社会的性纵欲风气(而不是专写性交媾)。它在中国性文化史上的贡献有三:一、由于它写性的全面性,多层次、多角度性,且涉及到全社会的各色人物、各个层面,它几乎涉及到性学、性文化研究的各个方面。因此,它是中国性文化史上的一部百科全书。二、晚明社会的性文化现象,在中国性文化史上具有鲜明的个性和独特性。《金瓶梅》全面揭示了这一时代的性文化现象,因此它是一部“断代性文化史”,在中国性文化史上是不可或缺的,具有很高的地位。三、由于它是小说,它对性现象的描述是细腻的、直观的、形象的。这是任何一部性学理论著作都无法做到的。因此,它为中国性文化研究提供了一部唯一的、形象直观的研究资料。当然,《金瓶梅》写性也有严重的缺陷。作者在揭露晚明社会性纵欲风气,特别是写性交媾时,所持的基本上是自然主义的纯客观描写,其态度是崇扬多于批判。作者大写特写西门庆的超强性能力,完全失去了现实的真实性和典型意义,表现了作者的庸俗的审美情趣。作者离开情节的发展,多次对男女性器官作独立的显微式的扫描,这表明作者就是一个性器官的狂热崇拜者和性纵欲的实践者。

鲁迅先生将《金瓶梅》中写世情与写性完全割裂开来,把写性的内容完全看成是糟粕,可能是受其时代的束缚,对小说性描写的批评失之于平庸,殊为可惜。

《红楼梦》“打破说”乃是“祖冠孙戴”

鲁迅在《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中指出:

至于说到《红楼梦》的价值,可是在中国底小说中实在是不可多得的。其要点在敢于如实描写,并无讳饰,和从前的小说叙好人完全是好,坏人完全是坏的,大相不同,所以其中所叙的人物,都是真的人物。总之自有《红楼梦》出来以后,传统的思想和写法都打破了。

此话一出,又成近百年来统治中国古代小说研究界的金科玉律。其实这个论断不能成立。作为“人情小说”的开山之作,《金瓶梅》早已将“传统的思想和写法都打破了”,那能轮到《红楼梦》。毛泽东说,《金瓶梅》是《红楼梦》的祖宗。在古代小说艺术创新的历程中,《金瓶梅》是爷爷,《姑妄言》是儿子,《红楼梦》则是孙子。鲁迅的“打破说”这顶帽子应该戴在爷爷头上,却偏偏戴在了孙子头上,可谓“祖冠孙戴”,个中原因令人费解。

《金瓶梅》在小说观念和小说艺术上的创新,非同凡响。

在中国小说发展史上,《金瓶梅》具有里程碑的地位。它开启了人情小说创作的先河,标志着中国小说艺术渐趋成熟和一个新的阶段的开始。作为一部伟大的现实主义小说,它比前代小说《水浒传》、《三国演义》在艺术上有了多方面的开拓和创新。

以前的长篇小说,以写超乎凡俗的奇人奇事为能事,与现实社会存在一定距离。《金瓶梅》直接面对现实社会,直面人生,真实地再现了明代中国社会的种种人情世态。真实而又形象地,广阔而又深刻地再现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这是小说艺术的独特功能。可以说,自《金瓶梅》起,小说艺术的这一独特功能开始充分发挥并日臻完善。

以前的长篇小说,受平话艺术的束缚,以故事情节取胜,人物塑造则处于从属地位,人物服从故事。《金瓶梅》则以塑造人物为主,故事情节降之从属地位,情节服从人物。鲜明地刻画人物性格,多方面地塑造各色人物形象,这一小说艺术的独特功能,也自《金瓶梅》起开始充分发挥并日臻完善。

在《金瓶梅》中,刻画人物性格的艺术,得到了重大发展。

以前的小说人物性格具有单一化的倾向。《金瓶梅》中的人物,具有复杂的个性化的性格特征,从横向来看由多种性格因素组成,呈现多元的多侧面的状态;从纵向来看呈现多种层次结构。作者还善于写出人物性格的深层和表层、次表层之间的错位和矛盾。

以前的小说人物性格具有善恶、美丑绝对化的倾向。《金瓶梅》作者善于将人物的善恶、美丑一起揭示出来,其人物形象具有善恶相兼、美丑相容的特征。这是作者将生活中的善与恶、美与丑互相依存、互相渗透、互相转化的原理,应用于小说人物创造的一个重大贡献。

以前的小说主要用人物的言行来展示其心理活动,《金瓶梅》开始直接向人物的内心世界挺进,通过描写揭示人物复杂的心理奥秘。它写出了人物心态的复杂性,写出了心态的动态变化;它善于创造特定的生态环境来烘托、映照人物的心境,将抒情与动态情态描写结合起来,并通过对比、反衬来强化不同人物的特殊的心路历程。

除此之外,《金瓶梅》在情节美学、结构美学、语言美学、艺术风格等多方面,都有许多开拓和创新。

于此可见,《金瓶梅》在艺术上的创新非常突出。套用鲁迅的话说,应该是“自有《金瓶梅》出来以后,传统的思想和写法都打破了”。如果举例说明,可谓举不胜举。对此我写过一部书:《金瓶梅鉴赏》④。书中选取了小说中的43个精彩篇章,从艺术创新的角度,对这些篇章作了较为详尽的分析研究。上述那些理论观点,就是我从微观到宏观,从感性到理性探讨所得出的结论,可资研究者参考。

《金瓶梅》在艺术上的创新,大多为《红楼梦》作者所吸收、继承、借用,并在此基础上推陈出新、发扬光大,致使《红楼梦》戴上了中国古代小说艺术创作极峰的桂冠。孙子超越爷爷,这是自然之理,但不能说爷爷的“打破权”,亦必须归入孙子的囊中。

对《金瓶梅》初刻本问世年代判断的失误

鲁迅在1924年出版的《中国小说史略》(下册)中指出:

诸“世情书”中,《金瓶梅》最有名。初惟钞本流传,袁宏道见数卷……万历庚戌(1610),吴中始有刻本,计一百回,其五十三至五十七回原阙,刻时所补也(见《野获编》二十五)。

在这里,鲁迅没有用“可能”、“大约”等推测之词,而是下了断语:《金瓶梅》初刻在万历庚戌年(三十八年),地点是“吴中”。此说一出,遂成定论。赞同者有郑振铎、沈雁冰、赵景深等大家。直到今天,在《金瓶梅》研究界,信奉此说者还大有人在。朱星先生说,“鲁迅先生治学态度很谨严,决不会草率从事,一定有根据的”⑤,这倒说出了几十年来,不少学者盲目信从鲁迅的庚戌初刻本说,而不加仔细考证的重要原因。

鲁迅的根据,是沈德符《野获编》卷二十五《金瓶梅》条,现抄录如下:

丙午遇中郎京邸,问曾(《金瓶梅》)有全帙否?曰:第睹数卷,甚奇快。……又三年,小修上公车,已携有其书。因与借抄挈归。吴友冯犹龙见之惊喜,怂恿书坊以重价购刻。马仲良时榷吴关,亦劝余应梓人之求,可以疗饥。……未几时而吴中悬之国门矣。

丙午,是万历三十四年(1606);又三年,是万历三十七年(1609),或三十八年(1610)。袁小修这次赴京会试,是万历三十八年。未几时而“吴中悬之国门”,这个“未几时”当然可以推测为一年或更短。鲁迅依据这段话作出《金瓶梅》初刻本问世于万历庚戌(1610)年的结论,似乎亦差不离。正如赵景深先生所说:“从丙午年算起,过了三年,应该是庚戌年,也就是万历三十八年。所以我认为,……鲁迅所说的庚戌版本是合情合理的。”⑥但是,鲁迅在沈德符这段话中,忽略了“马仲良时榷吴关”这一句关键性的话。我国台湾学者魏子云先生根据民国(1933年)《吴县志》考出,马仲良主榷吴县浒墅钞关,是万历四十一年(1613)的事。⑦由此可以认定,《金瓶梅》吴中初刻本必然付刻在万历四十一年以后,而不可能在万历庚戌(三十八年)。这样,鲁迅的庚戌初刻本说就有误了。但是,魏先生的考证还存在问题:“马仲良时榷吴关”,如果是从万历三十八年就开始了,一直连任到万历四十一年,那么“马仲良时榷吴关”后的“未几时”,《金瓶梅》初刻本问世,就可能是万历三十八年,鲁迅的万历庚戌(三十八年)说就可能是正确的,魏先生的考证就有被彻底否定的危险。这是魏先生留下的一个大漏洞。为此,笔者做了进一步考证,找到了清康熙十二年(1673)的《浒墅关志》。

明景泰三年,户部奏设钞关监收船料钞。十一月,立分司于浒墅镇,设主事一员,一年更代。这就是说,马仲良主榷浒墅关主事只此一年(万历四十一年),前后均不可能延伸。事实上,《浒墅关志》亦明确记载着,万历四十年任是张铨;万历四十二年任是李佺台。马仲良绝对不可能在万历三十八年就已任过主事(他在万历三十八年才中进士)。至此可以论定,鲁迅先生认定的《金瓶梅》“庚戌初刻本”是根本不存在的。这是鲁迅先生的一个不小的失误,其原因是他只凭主观的判断而没有进行考证。据我的考证,《金瓶梅》初刻本问世的时间,当在万历四十五年冬到万历四十七年之间,这就是我提出的《金瓶梅》初刻本问世年代“万历末年说”。

对《金瓶梅》作者“决非”是“南方人”的判断,失之于武断

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日本译本序》中说:

《金瓶梅词话》被发见于北平,为通行至今的同书的祖本,文章虽比现行本粗率,对话却全用山东的方言所写,确切的证明了这决非江苏人王世贞所作的书。

鲁迅对《金瓶梅》作者“王世贞说”的否定,其言词十分坚决,但证据仅为“山东方言”一例。

《金瓶梅》传世的当初,“王世贞说”十分盛行。到了当代,信奉者大有人在,并努力考证,挖掘新的资料来支持“王世贞说”。我在20年前就提出“《金瓶梅》作者王世贞及其门人联合创作说”。但我并不认为“王世贞说”就一定是正确的。“王世贞说”到底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这不是我们与鲁迅的分歧所在。鲁迅的观点的核心是:《金瓶梅》“全用山东的方言所写”,所以作者必然是山东人(或北方人)。王世贞是江苏人(亦即南方人),所以“决非”是《金瓶梅》的作者。换句话说,全用山东方言写的《金瓶梅》的作者,决不可能是南方人。我认为鲁迅的判断是欠妥的,《金瓶梅》的作者极有可能是南方人。

1、南方人用北方语言写反映北人北事的小说,北方人用南方语言写反映南人南事的小说,这在现当代文学中是常有的事,因为语言是可以学习的。丁玲、周立波都是湖南人,他们都用北方语言写反映北人北事的小说。如果这样来否定他们的著作权,岂非成了笑话。

2、从《金瓶梅》的语言来看,作者很可能是南方人而非山东人。《金瓶梅》中的语言十分庞杂。就其主体而言乃是北方语言,其中多用于叙述语言的是北京官话。西门庆的谈吐亦以北京官话为主。另外多用于人物对话,特别是潘金莲等妇人的对话、口角的语言则是山东土白。除了北京官话、山东土白以外,全书的字里行间,还夹杂着大量的南方吴语。就连潘金莲等妇人的对话、口角的山东土白中亦夹杂着大量的吴语词汇。吴语在全书中随处可见。例如,称东西为“物事”(八回),称抓一付药为“赎一贴药”(五回),称拿过一张桌凳为“掇过一张桌凳”(十三回),称面前为“根前”(十五回),称阴沟为“洋沟”(十九回),称青蛙为“田鸡”(二十一回),称白煮猪肉为“白煠(音闸)猪肉”(三十四回),称很不相模样为“忒不相模样”(六十七回),称青年人为“小后生”(七十七回),称粮行为“米铺”(九十回)。还有什么“不三不四”,“阴山背后”,“捏出水来的小后生”等等,均属吴语。这样的例证在全书中可以举出上千条。褚半农先生在《<金瓶梅词话>中的吴音字》文中指出:从语言角度分析《金瓶梅词话》,可看到书中有好多组字,因为在吴语中是同音,作者常常将它们混用而致错。混用的吴音字有“黄、王”,“多、都”,“石、着”,“水、四”,“买、卖”,“人、层”,“何、胡、河、湖”等等。这些都是吴地语音现象,在明朝其他著作中已有记载。如王世贞《菽园杂记》云:“如吴语黄王不分,北人每笑之”。从书中那么多的吴语同音字混用事实,推测作者,“他应该是个吴地人”,至少是在吴地生活较长时间的人,受吴语影响很深的人。⑧

此外,《金瓶梅》在抄录《水浒传》部分所作的改动之处,直率地暴露了作者的用语特征。例如,《水浒传》第二十三回写武松打虎:“原来慌了,正打在枯树上,把那条梢棒折做两截”。此句《金瓶梅》改成:“正打在树枝上,磕磕把那条棒折做两截”。“磕磕”为吴语“恰恰”、“正好”之意。同回又将武松“偷出右手来”改为“腾出右手”;《水浒传》第二十四回写潘金莲勾引武松:“武松吃他看不过,只低了头,不恁么理会。当日吃了十数杯酒,武松便起身”。《金瓶梅》改成:“……吃了一歇,酒阑了,便起身”。如果《金瓶梅》作者是北方人,在这些地方是决不可能改成吴语的。

《金瓶梅》故事发生地在北方,人物多为北人,如果作者是北方人,吴语在书中毫无立足之地,或者说根本就不可能出现。现在书中居然出现了大量的吴语,这只能说明作者是南方人,他在有意识地使用北方语言描述北人北事时,无意识地将自己习惯使用的南方语言夹杂于其间。试想,除了这个原因之外,我们还能寻出什么理由来解释这种奇怪的改动?

3、在《金瓶梅》中还出现了与北人的生活习尚相左的南方人的生活习尚。魏子云先生在《金瓶梅的问世与演变》⑨中指出,写在《金瓶梅》中的饮食,十九都是江南人所习用。如白米饭粳米粥,则餐餐不少,馒头烙饼则极少食用。菜蔬如鲞鱼、豆豉、酸笋、鱼酢,各种糟鱼、腌蟹,以及鲜的、糟的、红糟醉过的鲥鱼,都是西门家常备之味。在生活用具方面,西门家用“杩子”(杩桶)便溺,而不是上茅厕之类,这是典型的南方习尚。这些南方的生活习尚,显然是安不到北方山东的,亦安不到西门庆的家中。这也是个矛盾。正是在这个矛盾中,我们才断定,《金瓶梅》的作者必为南方人,因此他在无意间将南方人的生活习尚搬到了山东,搬入了西门庆的家中。

其实鲁迅先生只要耐心认真地研究一下全书中的语言现象和人物的生活习尚,就不可能得出那样的结论。

2013.5.15.

【注释】

①②鲁迅《中国小说史略》,周钧韬《金瓶梅资料续编(1919-1949)》,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

③沈雁冰《中国文学内的性欲描写》,周钧韬《金瓶梅资料续编(1919-1949)》,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

④周钧韬《金瓶梅鉴赏》,南京:南京出版社1990年9月,又载《周钧韬金瓶梅研究文集·第3卷》,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10年8月。

⑤朱星《金瓶梅考证》,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1980年。

⑥赵景深《评朱星同志金瓶梅三考》,上海师范大学学报,1980年第4期。

⑦魏子云《金瓶梅探原》,台北:台湾巨流图书公司1979年。

⑧褚半农《<金瓶梅词话>中的吴音字》,《第九届(五莲)国际<金瓶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13年5月。

⑨魏子云《金瓶梅的问世与演变》,台北:台湾时报文化出版事业有限公司1981年。

(原载《河南理工大学学报》2013年第14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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