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10倍的利益,行贿者就会铤而走险,应该行贿受贿一起查!

腐败分子很可恶,可是那些把腐败分子拉下水的,也不都是什么好人。
司法实践中,往往只重视追究受贿人法律责任,对行贿人则网开一面。
那些为了谋取各种利益而去腐蚀贿赂官员的人,只要主动交代问题,要么不处理,要么处理得很轻。
事实证明,这样处理显然有失公平。
最近,中纪委国家监委会同有关单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对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
这标志着反腐正向更深领域拓展,对净化政治生态、维护市场公平、洗涤社会风气具有积极作用。
有人顾虑,有些官员不给钱就不办事,惩治行贿会不会冤枉无辜。
这种担心实际是多余的。
打个比方,行贿受贿就好比卖淫嫖娼,何时只抓嫖娼不抓卖淫?
没有行贿,就没有受贿,行贿不查,受贿不止。
最近,有个贪官受贿细节被公开后,给他送钱的企业也成了热锅上的蚂蚁,开始担心起自己的社会形象。
这样的企业感到难受,得到惩罚,其他企业才有活路有机会。
如果为了中标工程可以不择手段,而且永远不需要付出代价,才是天理难容。
信阳曾发生过这样一个案子,副市长、公安局长李长根2015年因收受31人钱物折合630余万元,构成受贿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31名行贿人中,只有1个承包公安局办公大楼的商人被实名公布,其他30名公安系统人员在判决书上以“李某1”“吕某”等形式被隐去名字。
卖官者身败名裂、绳之以法,买官的人难道就只能云里雾里吗?
媒体人何光伟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布那些买官人员名单。
当地宣传部门回应,涉案人员已经作了内部处分,有的被警告,有的被降职,有的被调离实职岗位,也有的得到宽大处理,但这是内部机密文件,不便对外公开。
何光伟说:一个地级市公安系统多个重要岗位由买官的人霸占了,这是多么恐怖的事情,怎么指望他们秉公执法?
也有一种声音,认为当时政治生态下,有的人一念之差犯了错,行贿买官是随大流,不能一棍子闷死,应该以教育、挽救为主。
这种行贿有理的说辞颇有市场,似乎这些行贿买官者还受了天大的委屈一样。
实际上,行贿者一点都不值得可怜。
他们之所以行贿,是因为内心打着自己的如意算盘。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任建明教授长期调查后认为:
行贿者普遍会获得10倍于投入的回报,也就是说“行贿”的回报是投入的1000%。
巨大的利益诱惑之下,会充分刺激和鼓励行贿者铤而走险,实施贿赂行为。
甚至,行贿者会含着眼泪把钱呈上,不收这些钱简直就是得罪他们、对不起他们。
这些人,丝毫不值得可怜。
更重要的是,这些人买官的初衷是什么,难道是为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大务?
公权公器,不可玷污。
花钱买来的官,根本不能让人放心。
如果对那些无耻的行贿之徒始终捂着护着,贿赂腐败的土壤将永无宁日,吃亏的将永远是那些洁身自好的人。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纪律没有例外,行贿者和受贿者都应付出代价。
让违法违纪者寸步难行,让意图行贿受贿者不敢越雷池半步,才能有遵纪守法者的朗朗乾坤。
没有买卖,就没有腐败。
不仅苍蝇、老虎一齐打,还要把一丘之貉连窝端。
唯此,才能产生有效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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