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新冠"减免增值税的申报方法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已明确:
“纳税人按照8号公告和9号公告有关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
在本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已将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按照征税销售额、销售数量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的,可以选择更正当期申报或者在下期申报时调整。”
因此,1月份已经开具专票的,开具红字或作废再重开即可。但是普票没有要求重开,这次该如何申报呢?下面举个例子图示如下:
某公司生活性服务业收入45740.09元,税率6%,已开具普票,价税合计48484.50元。本月申报时,对申报表作如下手工改动:
一、附表一:将价税合计48484.50元手工填入开具其他发票列的免税行。如图:
二、附表二:
三、减免税申报表
四、主表(自动生成)
最后,点全申报时,会跳出窗口提示:
因为钩稽关系不对,少了2744.41元普通发票6%的税额,我们把它作为了免税额,但是你只要点继续提交,就可以通过申报了!
注意:重点是手工改动,然后强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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