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刘竹梅:融资租赁案件逐年上涨 标的额高 审理周期漫长
文 / 苏格格
来源:零壹融资租赁研究中心
2016年12月9日,由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主办、租赁业工作委员会承办的“2016中国融资租赁年会”在北京召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最高人民法院、商务部外资司等有关部门领导出席了本届年会,来自全国各地的融资租赁公司及相关机构的350余位代表参加了本届年会。
中国外商企业协会常务副会长邵祥林在年会致辞中介绍,近年来,商务部采取一系列措施,放宽外资准入,优化外资环境,为外商投资租赁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邵祥林指出,融资租赁作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方式,在工业发达国家已经取得广泛推广,并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而当前我国融资租赁的市场渗透率还很低,发展潜力较大。
融资租赁公司数量逐年增加的同时,引起的一系列法律案件也呈现出逐年上涨的趋势。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刘竹梅透露,根据近几年审理的案件情况,2013年一审的受案数8530件;2014年为11449件,同比增长34%;2015年是18503件,同比增长61.6%;2016年,截至10月份,案件数量已经达到18412件。
刘竹梅在发言中介绍,从上诉率看,融资租赁行业二审的上诉率较低,且上诉之后二审的维持和撤诉率比较高。以上海黄浦法院2014年的数据看,调撤率为38.15%,远低于上海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62.91%的水平;从标的额和审理周期看,标的额明显偏高,平均审理周期漫长。合同纠纷案件涉案的标的物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制造业的大型机械设备,上诉案件标的物价值相对较高。2014年以来,黄浦法院审理的融资租赁案件平均审理天数达到173天,远远高于其他金融类案件平均24天审理周期。
此外,刘竹梅认为,融资租赁行业案件还呈现出以下特点:
出租人作为融资租赁物的提供方,处于强势地位,主要体现在合同文本制定的话语权上;
承租人、回购人、保证人对抗出租人租金请求权的抗辩理由成定性化的倾向;
租赁物残值如何确定仍是融资租赁纠纷中的难题,双方往往较难协商一致。
面对行业系列法律问题的出现及经济形势带来的挑战,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周巍指出,从可健康角度来讲,重点是要从三个方面加以规范,让制度引领行业健康持续发展,一是要深耕细作细分市场,二是要扎实把控风险,三是要创新引领发展。
周巍认为,创新的思路可以专注于寻找新的细分市场,改变传统靠制造业拉动经济增长的局面,转向消费、健康等领域;同时借助一带一路带来的契机,依托实体经济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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