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忠|清代藏书家汪启淑的商业经营与社会生活—对几份新见契约文书的解读

摘 要汪启淑是清代前期江南著名的藏书家、篆刻家,颇为出版史、艺术史学者所关注。不过,尽管其人系徽州盐商一向尽人皆知,但因书阙有间,以往对他的盐业生涯所知甚少,有关其人生平事迹的诸多细节亦皆不得其详。有鉴于此,本文拟以田野考察所获契约文书为主,对汪启淑的生卒年代、在江南各地的活动场所以及盐业经营与社会生活等诸多侧面,作一较为细致的勾勒。论文指出:在迄今尚存的徽州文书中,土地契约占绝大多数,而有关商业方面的契约文书并不多见。在这批新近发现的汪启淑相关文书中,不仅有涉及盐业经营的契约,而且还有一些与桑梓故里相关的土地契约、分家文书。据此,我们可以较为细致地探讨盐商的经营活动和社会生活,考察徽商由盛转衰的过程,故而弥足珍贵。从中可见,乾隆时代的徽州盐商,通过租售盐引,成为凭执根窝获利的有闲阶层。正像汪氏多方面的艺术成就一样,作为徽商的汪启淑,其商业经营亦涉及诸多行当。而就现有资料来看,他既是盐商,又是典商、出版商,甚至也被后人视作医家。这些不同的侧面,反映了盛清时代徽商“贾而好儒”的性格特征及其在文化上的诸多建树,其影响一直沿续到近现代。

关键词徽商;汪启淑;盐业;契约文书;社会生活

作 者王振忠,安徽大学讲席教授,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教授(上海200433)。

一、方志、文集所见汪启淑的生平事迹

乾隆三十七年(1772)四库开馆,征集天下遗书,命各地藏书家进献。在东南地区,范懋柱、鲍士恭、马裕和汪启淑四家献书最多。而在这四位藏书家中,除了天一阁的范懋柱之外,其他三位皆是徽商。其中,马裕为扬州盐商,而汪启淑则为浙江盐商。

关于汪启淑,徽州方志中最早的记载见于道光《歙县志》卷8之五:

汪启淑字慎仪,绵潭人,官兵部郎中。工诗好古,与顾之珽、朱樟、杭世骏、厉鹗诸人相倡和,继西泠诸子之轨。乾隆三十七年,应诏献书五百余种,极邀宸奖,赐《古今图书集成》一部,别于启淑所进《建康实录》《钱塘遗事》,亲题二诗以赐。后四年,赐《平定伊犁战图》一册。五十二年,《赐小金川战图》一册。所著有《水曹清暇录》《讱庵诗存》若干卷。又酷嗜金石文字,辑有《飞鸿堂印谱》《汉铜印丛》诸书。

《飞鸿堂印谱》

由于汪启淑的活动主要是在徽州之外,因此在他活动过的一些地区,当地的方志中也有相关的记载。例如,汪启淑因在浙江经营盐业,寓居钱塘(今杭州),故《杭郡诗续辑》中有一段记载:

汪启淑字讱庵,安徽歙县人,寓郡之小粉场,颜其厅事曰飞鸿堂。嗜古有奇癖,藏书百厨。乾隆三十七年,诏访遗书,启淑家进呈六百余种,恩赏《古今图书集成》一部,士林荣之。得古印几万纽,汇为《讱庵集古印存》三十二卷。凡同时工铁笔者,悉重聘,延之家园,亲与参订,务合古法,亦盈万纽,汇为《飞鸿堂印谱》四十卷。又续得汉铜旧刻,成《汉铜印丛》十二卷,极印人之大观。选国朝名媛诗二千家有奇,为《撷芳集》八十卷。少工吟咏,当杭世骏归田,日与厉鹗诸人结社南屏。启淑以终贾之年,骋妍抽秘,进与诸老抗行。一官工部郎中,归老松江,间来湖上,其清兴犹不少减云。

《汉铜印丛》

这条资料是说汪启淑在杭州小粉场,建有著名的“飞鸿堂”。对此,清杨文杰所著《东城纪余》卷上“飞鸿堂”条,也有类似的记载。此外,他还指出——汪启淑有一些杂著,其中之一为《小粉场杂识》。关于汪启淑在小粉场的活动,据《前尘梦影录》记载,杭州“横河东运河之支流,西湖水灌市河,从城外过坝入焉。东西夹以双桥,如眉影窥镜。《梦粱录》云:崇新门外小粉场前普安桥,又名横河桥,其东名广济桥。今但名东、西横河桥,而小粉场则里人仍称之。其地近城,树色高下,屋瓦参差,雨篷烟艇,早暮聚集。汪秀峰先生于雍、乾时富而好礼,所交皆知名士,凡金石书画,无不好而笃嗜者”。与汪启淑差相同时的袁枚,在其所著《新齐谐》卷8中指出:“杭州汪慎仪家,园亭极佳,园在小粉墙北街。”这些都说明,小粉场附近的景色绝佳,汪启淑飞鸿堂之园亭营造亦属上乘。

此外,汪启淑因经营浙盐的运销,又曾在松江一带活动,故嘉庆《松江府志》卷83中也有他的小传:

汪启淑字慎仪,歙县人。父某业鹾,徙娄县,居金沙滩。启淑癖爱古刻,家有开万楼,藏书数千种。兼喜篆籀,穷搜历代图章万余纽,编成《讱庵集古印存》《飞鸿堂印谱》《汉铜印丛》《退斋印类》以及各种印谱,共成二十七种。高宗纯皇帝巡幸江南,进呈诗赋,后以赀入选,官工部都水司员外郎,升兵部职方司郎中。会四库馆开省,搜访遗书,启淑献六百余种,钦赐《古今图书集成》全部、《大小金川战图》两分。乞假归南,著有《水曹清暇录》《说文系传》《酒帘倡和》,并采海内闺秀诗,刊成《撷芳集》传世。又有《讱庵诗钞》若干卷,未梓。年七十二,卒于松。

汪启淑画像

此一传记,是目前所见各类方志中记录其生平最早的一段文字。其中提及其父迁居娄县从事盐业,并说他是通过捐纳步入宦途。不过,文中所言汪启淑有“《讱庵诗钞》若干卷,未梓”,似不确。另外,小传中还说汪氏最后卒于松江,时年七十二——此一信息是此前各类传记中未曾提到的。

除了此一小传之外,汪启淑在松江府的活动,还见有光绪《南汇县志》卷6的记载:“乾隆二十年,秋谷不熟。二十一年春,犹饥,宪檄劝谕绅衿富户量力助捐。”南汇属松江府辖下,也是汪启淑从事盐业期间时常来往的场所。当时,汪启淑捐钱十七千,这当然是以侨寓徽商的身份参与捐输的。

此外,汪启淑在扬州一带也有活动。他著有《邗沟集》,与同是出身歙县的扬州盐商江春、程晋芳等人皆有交游,故在乾隆时人李斗的《扬州画舫录》中亦有一处记载:

汪启淑,字秀峰,浙江杭州人,官刑部员外郎,性情古雅不群。刻有许氏《说文系传》、郑樵《通志》《缬芳集》一百卷、汉印图书谱无算。因《缬芳集》少二十卷,征诗来扬州,持论与汪中多所抵牾,拂衣而去。

这一段史料说汪启淑是浙江杭州人,显然是因其长年生活在杭州的缘故。由于《扬州画舫录》的作者李斗之自序作于乾隆六十年(1795),当时汪启淑还在世,故此一小传可能是目前所见有关汪启淑最早的一篇传记。文中提及汪启淑曾刊刻了不少著作,集中反映了他在出版事业方面的贡献。

此外,对于汪启淑的盐业经营状况,文献中也有极为简单的描述。如近人徐珂在《清稗类钞》中曾载:

歙县汪启淑,字讱葊,号绣峰,世业鹾,拥高赀,尝剖巨珠为小印,侈丽极矣!

文中的“绣峰”应作“秀峰”,此处以其人“剖巨珠为小印”,意在烘托盐商之豪侈。

综上所述,迄今为止所见有关汪启淑的各类传记,提及其人的生平事迹主要有:

1. 除了桑梓故里之外,汪启淑曾在杭州、松江、兰溪、扬州等地活动。

2. 乾隆开四库馆,献书六百余种(一说五百余种),获赐《古今图书集成》等。

3. 穷搜历代图章,编有《飞鸿堂印谱》《讱庵集古印存》等。

4. 著有《水曹清暇录》等。

不过,上述各类传记也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生卒年不详。因现存的传记史料都未提及汪启淑的生卒年,故1998年杨辉君点校的汪启淑之《水曹清暇录》前言,直接指出“生卒年不详”。而张㧑之、沈起炜、刘德重主编的《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也未提及他的生卒年。管见所及,王锷、伏亚鹏点校之《藏书纪事诗》倒是提及汪启淑的生卒年,不过却将之定为1728-1799,此一说法颇为后来研究者所沿袭,但其卒年显然有误。

二是在其生平事迹中,都只有汪启淑在文化方面的建树,而有关其人的商业经营状况则付诸阙如。迄今为止,大家只是笼统地了解他是从事盐业经营的徽商,但其具体情形则不甚了了。特别是他在松江一带的盐业经营状况,更是完全不曾提及。

二、从民间文献看汪启淑的生平经历

数年前,我因编辑《歙县的宗族、经济与民俗》一书,曾两度前往歙县绵潭考察。绵潭位于新安江北岸,是汪启淑的桑梓故里。在当地,我收集到一些与明清时代徽商相关的珍稀文献,这些文献,对于弥补此前汪启淑传记资料之不足,提供了重要的新史料。

(一)关于汪启淑的生卒年

在这批文书中,有一册佚名无题抄本,从内容上看,应属于民间文书中的“金银袋簿”。所谓金银袋,与汪启淑差相同时的歙县人吴梅颠,在其所撰的《徽城竹枝词》中这样描述:

墓祭三回重本源,

清明冬至及中元。

寒衣烧献金银袋,

但只清明许乞墦。

上揭的“墦”即坟墓,而“乞墦”一词出自《孟子·离娄下》,谓向祭墓者乞求所余酒肉。这首竹枝词状摹的是徽州人在清明、冬至及中元祭祀时,都需要焚烧金银袋以祭奠祖先。根据近年来劳格文教授与我在徽州的调查,在当地人的讲述中,金银袋是用纸糊成、类似信封式的袋子(约长35厘米、宽25厘米),内装金银锡箔、冥钞,袋上以毛笔正面书写祖先名讳,背面则写着“×年×月×日……封”的字样。在歙县,每家每户都备有一册“太公簿”,俗称“金银袋簿”(有的也称为“水源木本”),用以记载本户历代祖先的名字,以便于在书写“金银袋”时加以参照。而在绵潭汪启淑后人家中找到的这册金银袋簿,其上就有汪启淑的明确记载:

皇清诰封奉直大夫工部都水司  府君汪公

朝议大夫户部山东司  显先高祖讱葊

中宪大夫兵部职方司  孺人方氏

郎中加三级

其下的署名是他的“玄孙男存育、存位,来孙男立功、立森仝百拜”。另外,金银袋簿还记录:汪启淑“字慎仪,号秀峰,又号讱葊”,“墓小溪”(墓地位于歙县小溪,小溪在绵潭的东北、棉溪口之西北)。他的生卒年是“雍正戊申年七月初二日子时,嘉庆戊午三年九月三十日”。可见,汪启淑应生于雍正六年(1728年)七月初二,卒于嘉庆三年(1798)九月三十,享年七十一岁。光绪《娄县续志》卷20写作“年七十二卒”,显然是根据民间的算法。

歙县绵潭汪氏“金银袋簿”

(二)关于汪启淑在松江的活动

1. 问舍求田

在这批文书中,有数份契约相当引人瞩目。其中之一为:

立加绝文契管数人茅魁,上年奉主命,曾将娄县三十九保一区十二图金沙滩厅房一所,央中卖售王[汪]府,得受房价银五伯[百]两正。今因前价木[不]敷,复央原中曲议杜绝银贰伯[百]两正,其银当日交足。自绝之后,恁从拆卸改造,永远居住,与售主无涉。此系两相情愿,各无异言,恐后无凭,立此加绝文契为证。

计开

银色九八 平十三号,九兑。

康熙贰拾捌年三月 日立加绝文契

管数人茅魁 押

中  章尔谷  

吴俊生 押

曾在御 押

章斯臧 押

郁倩英  

年 月 保

实收契见房价加绝银两足

见仝前

这是一份加绝文契,也就是与“找价”相关的契约,亦即土地交易完成以后,卖主仍向买主索取加价的文书。娄县是清代松江府的附郭县之一,于顺治十三年(1656)析华亭县置,治所在今上海市松江区松江老城。据嘉庆《松江府志》卷83记载:“汪启淑字慎仪,歙县人,父某,业鹾,徙娄县,居金沙滩。”此外,光绪《娄县续志》卷20亦载:“汪启淑字慎仪,号秀峰,其先为歙县人,因业鹾于松,居松之西关外金沙滩,遂家焉。”上揭加绝文契,就是有关金沙滩房屋交易的契约。

从汪氏的“金银袋簿”来看,汪启淑的父亲叫汪岐亭(字左黄),生于康熙乙丑年(二十四年,1685)十二月初五日,卒于乾隆丙辰年(元年,1736)二月十七日。值得注意的是,上揭契约的形成时间是康熙二十八年(1689),是时,汪岐亭才四五岁,而将娄县三十九保一区十二图金沙滩厅房出卖的时间,更早于康熙二十八年。由此看来,购买房子的主人应当是汪岐亭的父辈甚至祖辈。方志所言其父因业鹾徙居娄县金沙滩的说法,可能并不完全确切,汪氏始迁松江者应早于汪岐亭。

另外,根据“金银袋簿”所载,汪岐亭的妻子方氏,从姓氏上看应是歙县人。续娶康氏,则为松江人。另有两个小妾顾氏和沈氏,一是苏州人,一是松江人。由此可见,汪岐亭的主要生活范围应在以松江为中心的江南一带。

契约中的三十九保一区十二图,据乾隆《娄县志·疆域》:“三十九保有区二,属一区者曰乡二图、乡四图、七图、八图、南北十二图。”故金沙滩应位于三十九保一区的南北十二图。那么,汪岐亭、汪启淑何以定居此处?这显然与当时的盐业经营有关。据光绪《娄县续志·建置》:

松江批验所大使署在集仙门外三五十九图,……今废。

盐仓在集仙门外三五十九图批验大使署侧,今废。

根据盐法志的记载,松江批验所在府治西南二里娄县地方,该所专掣横浦、浦东、袁浦、青村和下砂五场引盐。其中,下砂头场引盐赴掣,由一灶港经奉贤县蔡家桥,转入青村港,过南桥,出黄浦抵所,凡一百一十五里。由此可见,汪氏父子卜居此处,是因为当地毗邻盐务衙门,这与淮南盐商聚居于扬州河下颇相类似。今查清代中叶的《松江城守营讯舆图》,该图中的府城西南方,有一“金沙滩桥”的地名。而这一地名,在今上海市松江区仍然存在。从各方面的证据比对来看,汪启淑侨寓的松江西关外金沙滩,应即迄今尚存的“金沙滩桥”一带。

金沙滩在松江府城的西关外,这里,除了是早期盐务衙门所在地之外,也是当时比较繁华的区段。据晚明范濂指出:“东西二门,系商贾辐集之地,故倭夷回禄之后,宦室富民或以此更新,或以次修复,遂成都会。而西尤加三倍于东。”清代前期,这一带经过了官府系统性的整治。从相关文献来看,此处也是徽商聚居的地方。光绪《娄县续志·建置》:“新安义园在谷阳门外护龙桥北,徽人之商贾力作于松江者众,病故后,旅榇所在暴露,程师羲、查家驹、汪绳蕙、黄楚珍、黄德达、程诗嘉募建是所,停厝掩埋,集有公款,存典生息。咸丰年间,司事程礼智,将公款置田一百七十余亩,以期久远。”这段史料反映的时间可能较晚,但徽商在当地的活动应由来已久。

上引的加绝文契,内容是茅魁曾将娄县金沙滩厅房出卖与汪府,获得银500两。根据江南一带的习惯,后又加找了200两。该份康熙二十八年(1689)的契约文书,说明早在康熙前期,汪家就在松江府娄县金沙滩一带活动了。

事实上,徽商汪氏在松江一带的盐业经营可能还可上溯到明代。《敕修两浙盐法志》卷2《图说·松江批验所图记》:

……至明崇祯十三年,用御史冯垣登言,始建所于松江,辖掣昆、常、嘉、太、华、娄、上、青等州县引盐。商人汪肇章等捐建于斗武浜,在府城西南二里,去运司三百五十八里。

运盐河旧名放生河,自建所后,易今名。……水流沙积,年久湮淤。康熙六十年,商人汪承章等议请设法疏浚,松江府知府周錞元实董其役,按闸旧址,筑坝蓄水,合西北泖、淀巨流,由北而东,循河故道,潮回流迅,沙不停淤,舟楫顺行,商民便之。

上述的“汪肇章”“汪承章”等,都是盐业的旗号,其的名未见记载,不过,他们都在明末清初于松江府各地修浚河道,筑坝蓄水。这些汪姓的徽商,可能就与汪启淑的祖先有关。

此外,在这批新见的徽州文书中,另有一份契约记录:

立卖田文契俞铨英,为因粮银急迫,今央中龚曰父等,将自己二十五保二图过字圩田壹亩正,卖到汪府管业,三面议得价银肆两正。其田自卖之后,听从过户输粮,耕种召租,并无上下言阻,恐后无据,立此卖契为照。

计开 四址:东至龚地,西至张田,南至沈浜,北至盛地。

乾隆肆年四月 日立契

俞铨英 押

中友 龚曰文 押

沈廷章  

杨占堂  

钱书文 押

实收契内银俱足。

这份1739年的卖田文契,与前引的加绝文契都说明?在盛清时代,歙县绵潭汪氏曾在娄县一带求田问舍。而之所以如此,显然与他们的盐业经营密切相关。此一动向,与清代前期徽商在江南各地的贸易以及土著化进程,是完全吻合的。

2. 盐业经营

在新见的这批文书中,还见有两份珍贵的盐业契约,其中之一为:

立合同议单亲友章盈海、周侍彤、薛树三、徐位人、徐丕文等,今有汪秀峰先生祖遗上、南、南下砂汪世丰名下汪茂丰、汪洪发等年额季引宪照壹万引,议租与孙存斋先生配掣,自熊院九掣,乾隆叁拾壹年秋冬租起,至叁拾肆年春夏止,租销陆掣,期满仍还汪处,彼此不得阻掯,在地公店公销……

“汪秀峰”即汪启淑,从其祖上开始,就在上海、南汇一带从事盐业经营。契约中称呼甲方为“汪秀峰先生”,乙方为“孙存斋先生”,这说明书写契约者,对于汪启淑和孙存斋皆颇为敬重。孙存斋即孙述曾,据清朝官员履历,“孙述曾,浙江人,年四十三岁,由贡生遵川运例加捐知府。乾隆四十二年三月内用湖南宝庆府知府”。从现籍上看,孙述曾是仁和(今杭州)人,祖籍是否徽州不得而知,但他与长年居住在杭州的汪启淑颇相类似,也是通过捐纳步入宦途。合同议单中提及的“汪世丰”是汪氏家族经营盐业的花名旗号,其下另有“汪茂丰”“汪洪发”等子户,他们所控制的盐引是10000引。当时议定,从乾隆三十一年(1766)秋冬租起,到三十三四年(1769)春夏为止,租与孙承斋经营。

合同议单中的“上、南、南下砂”,是指上海、南汇和南下砂。清雍正四年(1726年),从上海县划出长人乡与下沙盐场设立新县南汇。据《敕修两浙盐法志》卷1《疆域》记载:

下砂场,旧在上海县十九保新场镇,今属南汇县。

新场镇,元初迁盐场于此,故名。今为下砂场盐课司,一名南下砂,一名石笋里。元时北桥税司杜浦巡司皆徙此,歌楼酒肆,贾衔繁华,县不是过也。

当时,嘉兴松江分司属下有西路场、鲍郎场、海沙场、芦沥场、横浦场、浦东场、袁浦场、青村场、下砂场、下砂二场和下砂三场。下砂场也就是南下砂,即新场镇。

根据盐法志的记载,浙省引盐行销本省十一府及江苏之苏松常镇四府、太仓一州、安徽之徽州一府、广德一州,并江西之广信一府。在浙江,雍正四年(1726),以巡抚兼理盐务。至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复专设盐政。合同议单中的“熊院”,应指浙江巡抚兼管盐政熊学鹏,此人系江西新建人,进士出身,于乾隆二十七年(1762)十一月出任浙江巡抚。

上揭契约中提到了“公店”一词。何谓公店?歙县民间日用类书《简要抵式》抄本记载:“公店,股分之店。”则公店当为合股经营的店铺。而就盐业经营的语境来看,“公店”应是代替盐商从事买卖的机构。乾嘉时代,在扬州新城五城巷就有引行公店,而在丁家湾则有丁家湾公店,凡替盐商经手代办的商厮商伙全都集中于此,所谓“门非曝卤煎沙地,货有甲乙丙丁纲,交易无私夤夜盛,不关己事为人忙”。上揭这首诗,说的是丁家湾一带靠近盐商聚居的扬州新城南河下和北河下,虽然并不是淮盐生产的地区,但在这里的交易却十分忙碌,其对象则是各个年份的纲盐。当时的淮盐运销,是以每年的干支纪年作为名称,称为“某某纲”,如乾隆元年为丙辰年,则当年运销的淮盐也就称为“丙辰纲”。此一契约中提到的“公店”,应当也就与此类似。

在上揭的合同议单中列有14条的协议,其中的前3条是:

一、议上、南销数,世丰名下两股正引宪照,向销壹万余引,孙处租销。除上、南额引壹千柒百贰拾捌引外,余盐请照过掣。

一、议囗议之日,兑交押租九七元丝足兑银捌千两,租期满日,汪处照数兑还孙处。

一、议引租,每引九七平色足兑银肆钱,每掣领引之日,先兑银壹千贰百两,总以实销之数为准,或有长短,掣后揭算找付。

汪启淑所有的“汪世丰”名下之10000余引,租与孙存斋销售。孙存斋租借盐引,需先交付押租8000两,这笔钱等租期届满时,由汪启淑如数交还与孙氏。第3条规定了转租的费用,即每引需银4钱,总计10000余引,每次运掣就需要支付4000余两,先行兑银1200两,余银待掣后揭算找付。据此推算,每年汪启淑仅靠出租这些根窝,就可获利4000余两。

第4条、第5条是租借双方的交接账目:

一、议叁拾壹年春夏以前,若有引课、帑杂未完,俱系汪处自行办纳;秋冬以后,一切课费、摊捐,俱归孙处承办,与汪世丰号无涉。

一、议汪世丰号子户汪茂丰、汪洪发、汪囗囗[日昌]、汪世茂名下叁拾壹年以前并无承领兵本、帑息未完,止有叁拾壹年冬世丰承领新帑壹宗,汪处自行办纳;倘有随程完缴之举,孙处随程完纳,即于引租之内除算。

双方的租借是从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秋冬开始,故春夏以前的课税等,仍由汪启淑名下的汪世丰自行承担,此后则由孙存斋负责。第五条还提到汪世丰号下的子户,计有汪茂丰、汪洪发、汪日昌和汪世茂。当时约定,在交接期间,如有必须随秋冬以后完缴属于汪世丰原先的债务,则由孙存斋先行缴付,以后再根据实际支付的银两,在引租内扣算。所谓程,也叫“程引”或“引程”,亦即盐引之义。其中提及的“帑杂”、“帑息”和“新帑”等,是指两浙帑盐应交的税课。根据盐法志的记载,帑盐之设,起于雍正五、六年间,“盖发官帑以收余盐,而仍资商运”,目的是防止私盐盛行。

第6条至14条,涉及“汪世丰”在松江一带的相关设施及其债务之处置。这些规定包括:

一、议汪处在场、在所廒房,照例另行输租,凭折按掣支付。

一、议上、周两处公寓房屋,每年议定租金元丝银壹百陆拾两,凭折按季交付。

一、议各船户预撮水脚等项,交代之时,查明数目,孙处运盐,每引代为扣还贰分,按掣交付汪处。

一、议公堂预撮巡费,省中预付分例各用,查明若干,照数、照股会还。

一、议叁拾壹年春夏之盐,统候汪世丰号销完,孙处再行运发接销。

一、议所有上、南店欠丰号本股一半,自向各本店友划收,至于零星各店之欠汪处,自至公寓坐提,不涉孙处之事。

一、议丰号芦沥场中贰秤,向有灶欠,汪处自行扣除;至于场秤贰杆,不在租内。

一、议汪世丰号,熊院九掣,春夏配剩存场之盐,照依时价,揭与孙处掣配秋冬额引。

一、议丰号所有周浦本船壹只,孙处付过足钱柒拾千文,钱不起利,船不起租,一切修理,不涉汪处之事。租限满日,汪处交还足钱柒拾千文,其船仍付汪处管业,所有物件,另有清账交代。

以上十四条,俱系三面议定,两相情愿,各无翻悔,欲后有凭,立此合同议单贰纸,各执壹纸存照。

乾隆叁拾叁年肆月 日立合同议单亲友 

徐位人 押

周侍彤  

章盈海 押

薛树三 押

徐丕文  

允议 孙存斋 押

汪秀峰 押

代书 章兰阶 押

在上述14条之后与年月日署名之前,写有“乾隆三十七年七月廿七日三面掣销,此议作为囗囗”字样,此21字与契约内其他文字的字体稍有区别,显然是后来所添加的文字。鉴于前文提及“六掣”之后,则正好到乾隆三十七年七月春夏。故此,此21字之末的“囗囗”,可能为“废纸”二字。这应当是合同双方之义务履行与权利获得结束后,对旧契的一种处置。实际上,该契约之上的确有大幅涂抹的线条,明显反映出当事人销毁此契的做法。

在上述的合同议单中,汪启淑还只是将行盐的权利租借与人。过了五年以后,他就将部分盐业根窝出售。关于这一点,乾隆四十二年(1777)十月,另有一份合同议单这样写到:

立合同议单,亲友吴稼莘、许春岩等,今因汪秀峰先生,将松所上、南二县汪世丰名下年额叁千肆百伍拾陆引内,拨出叁百肆拾伍引陆分,并随额余引南下砂年额捌拾引,随额各填盐牌,出顶与囗(汪?)在郊先生为业,立有顶契存据。兹将应议事宜,公同酌定,两相允协,开列于后,立此合同议单二纸,各执一纸存照。

清乾隆四十二年(1777 年)的合同议单

该份合同议单,除称“汪秀峰先生”外,对于契约的另一方也同样是敬重有加,称之为“汪在郊先生”。据《全浙诗话》二十七“汪浚”条:“浚字在郊,钱塘人,槐塘弟。”文中的“槐塘”即汪沆(1704-1784),祖籍歙县汪村,宋绍熙壬子(1192)迁歙县槐塘,明初迁居杭州,入商籍,为钱塘诸生。此人少从厉鹗学诗,诗与杭世骏齐名。最为著名的一首诗就是:“垂杨不断接残芜,雁齿虹桥俨画图,也是销金一锅子,故应唤作瘦西湖。”据说,扬州瘦西湖之得名,即由于此。他与汪启淑过从甚密,曾为《飞鸿堂印谱》撰写跋文。其弟汪浚字蔗塘,亦字在郊,入两浙商籍。由兄弟二人的履历可见,汪沆、汪浚两人都与盐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这份合同议单,其下也分列14条:

一、议额价银肆千叁百两,九七平色足兑;

一、议上、南二县正余引额并南下砂,历来统以四十股为率,分配行销,内汪世丰名下向有二十股,今拨出二股,顶售与汪(在)处为业,以年额科算,应归叁百肆拾伍引陆分,南下砂捌拾引,余引亦照股数领配。

一、议上、南二县城镇随额盐牌,向归公堂、公店公销,按起盐,历有成例,各无参差。

一、议宪颁上、南二县汪茂丰、汪日昌、汪世茂、汪洪发额照,前因火废,现在禀请道宪补给,竟更汪(在)处引名,以免转辗禀请。

一、议额价共计银肆千叁百两,立契成交之日,当付银贰千叁百两,尚有贰千两,于十一月内兑付壹千陆百陆拾两,银照两交,尚有叁百肆拾两,于戊戌年三月兑付,囗立期票,不致迟误。

一、议汪(在)处配掣,以丁酉年春夏为始,至甲辰年春夏为止,统以十五掣为期,期满之日,任凭回赎。

一、议上海南汇、周浦各寓,并在所仓廒、在地栈房、在寓什物家伙,概归公用,另立交单存据。

一、议芦沥团盐秤二杆,既经顶售引额,秤亦任凭收买。

一、议在司随程引杂各课,在地公巡各费,以及店欠各项,未完事件,各归各办,两无牵涉。四十二年春夏以前,不涉汪(在)处之事。

一、议额照现在禀请更名,尚未给发,成交之日,即以汪茂丰、汪日昌、汪世茂、汪洪发宪单代照,先交掣配汪茂丰等号,如有一切未完,此掣虽用汪(秀)处引名过掣,总照前议丁酉年以前,不涉汪(在)处之事。

一、议中礼,南北各送。

一、议酒水礼三两。

一、议代书礼四两。

一、议管礼四两。

以上十四条,计改六字。

乾隆肆拾贰年拾月 日立合同议单亲友

吴稼莘 押

许春岩 押

许上林 押

吴又超 押

唐汝器 押

吴稼轩  

汪舜臣 押

章谢庭 押

阮宁宇  

杨逸群  

代书 徐调圃 押

允议 汪秀峰 押

汪在郊 押

首先,这份合同议单的书写者颇为有名。“代书”徐调圃的数方朱文印,如“奇石幽篁心所欲”“ 梦魂犹在水云乡”“ 蚤知穷达有命,恨不十年发读书”“ 山中习静观朝槿,松下清斋折露葵”等,皆收入汪启淑的《飞鸿堂印谱》。徐调圃的生平较为少见,只有汪启淑的《飞鸿堂印人传》卷7中,有一个比较详细的小传:

徐鼎字丕文,号调圃,江苏华亭县人,胜国文贞公后裔。父淞,字齐南,潜德不仕,精究象纬,于西洋测量、制器之法,无弗洞彻。调圃髫髻即失恃,家又清苦,不获专攻举业,以博科第,每郁郁焉。对客蔼然可亲,耽静退,斗室萧条,寂坐终日。幼嗜六书,习摹印,兼善文、何两派,俊逸健雅,颇饶古趣,而于汉人翻砂拨蜡、浅深轻重,有得心应手之妙。早年丧偶,不复续弦,人以义夫目之,淡于名利,即米盐偶缺,晏然自安。

可见,徐调圃是明代“文贞公”徐阶的后人,因科场失意而郁郁寡欢,经济状况亦颇为拮据。不过,可能是因为他的篆刻技术高超,再加上汪启淑之有心接济,故而该契约的代书礼竟高达4两。

其次,合同议单计有14条,其中的第1条“价银肆千叁百两,九七平色足兑”,是指汪启淑出售松所上、南二县的345引6分以及南下砂年额80引所获得的报酬。而从第2条的规定来看,上海、南汇二县正余引额并南下砂“历来统以四十股为率,分配行销”,其中,汪世丰名下计有20股,此次是拨出2股,出售与汪在郊。第6条说“以丁酉年春夏为始,至甲辰年春夏为止,统以十五掣为期”,“丁酉”即订立该份合同议单的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而“甲辰”则是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期满之日,任凭回赎”,可见该合同议单虽然说的是出售盐引,但实际上却是可以回赎的。

此外的其他诸条,提及徽州盐商在上海、南汇二县城镇设有公堂、公店,协调浙盐的运销。而汪启淑在上海、南汇和周浦等地,都有寓所、仓廒及栈房等。文中提及“在地公巡各费”,是指因防止私盐,除了官方的巡辑之外,商人也私雇盐捕,水路又添巡盐船只。

据嘉庆《钦定重修两浙盐法志》记载,松江批验所派行引目59633引,而从乾隆三十三年(1768)的合同议单来看,汪启淑祖遗的上海、南汇、南下砂汪世丰名下汪茂丰、汪洪发等年额多达10000引,仅此一项,就约占松江批验所派行引目的六分之一强。而从乾隆四十二年(1777)十月合同议单的第2条规定来看,上海、南汇二县正余引额并南下砂“历来统以四十股为率,分配行销,内汪世丰名下向有二十股”,这二十股与前揭的10000引究竟是怎样的关系,目前尚不清楚。但上述这些,显然只是汪启淑在松江府的部分盐业经营。作为大盐商,他在浙盐的其他产区,可能也还有不少其他的根窝。不过,无论如何,就现有的资料可以看出,与扬州盐商相似,乾隆时代的不少两浙盐商,都通过租售盐引,成为凭执根窝获利的有闲阶层。

三、歙县绵潭山馆的盛衰递嬗

在汪启淑从事盐业经营的全盛时期,他不仅在江南的许多地方都有园亭寓所,而且还在家乡绵潭大事营建。在汪启淑的《飞鸿堂印谱》中,计有“黄山农”“ 练江泽农”“ 绵潭渔叟”“ 绵潭渔长”“绵潭醉侯”“ 绵水芦人”“ 绵津狂叟”“ 黄山樵客”“ 练水潜夫”“ 绵潭渔父”“ 练溪狂客”“ 练江钓徒”“ 蓼山病农”“ 练水潜夫”“ 绵潭钓徒”“ 绵川居士”“ 绵津拙懒居士”和“新安江上渔翁” 等十数方印,反映了其人对桑梓故里的深厚情感。除了在江南各地求田问舍之外,在绵潭当地,汪启淑也频繁购买土地。在这批新见文书,就见有数份契约,其中的一份卖契就写道:

立便契人汪之塖仝弟汪之地、侄光锾,今因正用无措,自愿将祖遗庆字肆伯[百]拾肆号,计地税肆分伍厘玖毫陆丝,土名牛岭上大园,四至照依原形清册管业,凭中立契,出便与汪族侄孙名下,三面言定,时值价银拾肆两整,其银当即收足,其地随即管业作种,其税随即过割,入户支解,无得阻执。倘有内外亲房人等异言,俱系便人承当,不干买人之事,恐口无凭,立此便契存照。

乾隆叁拾陆年四月 日立便契人

汪之地 (押)

汪之塖 (押)

汪光锾 (押)

中见人 汪绳枝 (押)

代书人 汪光铭 (押)

另一份契约为:

立卖契人汪启敖,今因正月,自情愿将庆字肆伯二拾叁号土名牛岭,计地税壹分,今身立契,出卖与族侄孙名下为业,三面言定,得受价银拾二两正,其银当即收足,其地听凭随即管业,无得阻执。此事两相情愿,倘有亲房内外人等异言,俱身卖人承当,不干买人之事,恐口无凭,立此卖契永远存照。

乾隆四十六年十二月 日立卖契汪启敖 押

代口书中人 汪树廷 押

上揭两份卖契,皆盖有“库房挂号讫”印,这是经过官府确认的红契。上述契约虽然未标明来源地点,但其中有“庆字肆伯二拾叁号”字样,今据《歙县都图地名及各图字号》,庆字为三十六都一图,下属绵潭、张潭、吴村、庄坑、红源、李黄塘各村?,故此契应当就属于绵潭。而从生活的年代及姓名辈分来看,汪启敖应当是汪启淑的同辈人。由此可见,汪启敖将地产立契出卖与族侄孙。而这些契约既保留在汪启淑后人手中,应与盛清时代汪启淑家族购买土地密切相关。

在绵潭当地,流传着“一夜打十八只茅斯”的故事?说的是乾隆年间,汪启淑得到清高宗的御赐宝书,便在村脚建起御书楼。因村中沿河大路宽窄不一,汪启淑想将它修直,直通杨树下、杨树巷。在下村的大路边有一只“茅斯”(粪窖),业主汪浦成死活不让开路,经双方协商,汪浦成要求汪启淑拿银子来填满茅斯再行开路。最后,汪启淑答应次日拿银子来填满。翌日,等汪启淑抬着银子来填时,一夜之间沿路又冒出了十八只茅斯,汪启淑见状,只好抬着银两回家,大路也不再修了……这一故事虽是民间传说,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汪启淑对于家乡村貌的整治与建设。

在盛清时代,汪启淑在绵潭曾建造过一处豪华的园亭名胜。对此,民国《歙县志》卷1记载:

绵潭山馆,在绵潭,汪秀峰启淑故宅,有葆真、讱庵、翠香阁、律素书厅、啸云楼、息轩、待月簃诸胜,同时名流至者,皆有题咏,今废。

绵潭之西有玉屏山,山之后为仁源,而绵潭山馆就在源之口。山馆的营建时间较长,在营建过程中,汪启淑不断请人帮他题诗。他还请徽州休宁人戴厚光作《绵潭山馆十景图》,又由钱陈群作《绵潭山馆长卷》,并“汇萃留题山馆诸名宿诗文为一册”。在该册的卷首有一题识:

歙之水南,去郭三十余里,曰绵潭。潭西有玉屏山,山后有仁源,邑乘云产砚石,今不可得矣,源口汪子秀峰绵潭山馆在焉。入山馆,由莓径达翠香阁,历律素厅,折而经友竹居、息轩,升葆真堂,巡西廊至讱庵,登清芬榭,过安拙窝、待月簃,入蓼阳茨室,穿花腴菜井,供煮茗。复折而东,取道爱吾庐、床上书连屋、桂寮,造啸云楼,楼后一泓,即洗句池,池北为恣慵所,秀峰偃仰读书处也。恣慵所后,面山南向,有楼三楹,曰花巢,庭中真假山,绝似邓尉峰头,故名精黛岩。其退斋左出耐圃,则可登漱霞亭及爽台。缘萝磴添树冈,有卧处可小憩,趋茗坡、花神庙,迄逦红药坪,过岭则岩舫,竹中小隐在焉。半山中有吟香槛、留云壁、话雨窗、御诗亭,下山即挹秀阑,阑前梅桃最繁,坐听泉精舍,则溪泉浪浪盈耳。越蕙櫋鹿柴,出枳篱,步仁源,坐钓矶,看晴雪堰飞流溅玉。广虽不及百亩,因山高下曲折,创建庐屋,四向冬夏之景,皆有所宜。凡山中旧有之修篁乔木,或得为我有,或不得为我有,而远近高下,山馆则无不得而有之,然后知造物故无尽藏,而善取于造物者,尤无尽藏矣。

此一题识见于郑虎文的《绵潭山馆纪游》,此人于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以后曾赴徽州主讲紫阳书院十年。当时,他携二子前往徽州,汪启淑的族弟汪肇龙(字稚川)“以文行,为群贤所推,开私塾于朱子祠东之古怀德堂”,后成为其二子之塾师。据郑虎文讲述,汪肇龙为婺源经师江永的高足,“稚川则尤精篆,尝译岣嵝禹碑、太学石鼓文,援据精确,能正古人所讹阙。又尝得古盘盘铭,虽深通六书者,读之皆舌桥不能下。稚川译出之,定为三代时卿大夫争田、两姓结盟歃血之盘,其文则誓书也。众咸叹为绝学”。根据汪肇龙的自述:“此某幼所耽习,凡古之碑刻,传者幸尽得见之矣。他若鼎彝款识、秦汉印章,罔不旁搜博考,而一本于六书之学,以贯通之。然后历代之沿变,庶几不误于形似,使信于耳,而未信于目,终鲜确据也。”他还说,幸运的是,自己的兄长汪启淑,其人“博学好古,尝集家藏汉以上铜章玉印为印谱,谓余粗学于此,命襄其事。余居于绵潭山馆,晨夕考辨,而实证以古人之篆法者,殆弥岁月。某之学未成,而推测古今真赝、传者之谬误,如视诸掌矣。”《绵潭山馆纪游》一文,大约作于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以后。从中可见,绵潭山馆曾是汪启淑与同好怡情养性、切磋学问技艺的重要场所。

在盛清时代,许多人都分别吟咏过葆真堂、讱庵、翠香阁、莓径、律素书厅、啸云楼、蓼阳茨室、息轩、待月簃和泽花腴菜井诸景。管见所及,计有下述诸人:

上述诸人,皆是当时的名流硕彦,其中有不少人实际上并未到过徽州,更没有参访过绵潭山馆,他们只是应汪启淑之邀撰写了相关的应酬之作,不过,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徽商孜孜不倦地扩大交友圈的一种努力。当时,除了整体上的吟咏外,还有不少人对其中的一些景观加以吟咏。如清人梁同书有《花腴石瘦廊赋》,其序曰:

绵潭山馆者,秀峰汪氏别业也,枕峦带渚,旷如奥如,架构幽奇,登临胜赏,陋庾信小园之赋,比王维辋川之居。主人于是平章风月,跌宕琴尊。早岁浮家,结骚坛之缟纻;中年入洛,委幽贽于簪裾。时则有若嵇、阮名流,山、王贵侣,烟驱墨染,点翰舒笺,赠以瑶华,镂之珉玉。张功甫南湖桂隐,一一标题;顾阿瑛玉山草堂,人人留咏。可谓山水有灵,亦惊知己,蝉冕所映,弥有光华矣……

乾隆丁未(五十二年,1787)初夏,钱载有《红药坪记》:

歙县之南三十余里,有水曰绵潭,潭之西玉屏山,山之后仁源,而山馆在源之口。举夫山与潭之胜,高下左右,松萝花竹之映带,一一品题。而名之皆可喜,则职方之意之所寓,而固使览者将遍游其间也。

吴玉纶《安拙窝记》:

汪讱庵,好古士也,家富于书,于歙之南乡,筑绵潭山馆为读书处,缘山下上,即景而分题其胜者以数十计,安拙窝其一也。

潘奕隽《汪讱庵<漱霞轩诗钞>序》曰:

绵潭故歙中山水胜处,讱庵家世鼎盛,又素有园亭池馆,清华明瑟,可栖可游,日与二三同志觞咏其中,四方贤士闻之,无不仰羡,以为知足知止,有古人恬退之风,而讱庵之学日益富,诗日益深造,不可窥其津涯矣。……讱庵居京师,既以交于贤士大夫为乐,退而居于乡,复以山水文字自娱,于时俗所荣,竞奔走惟恐不及者,漠然绝无所撄于怀,宜其诗之吐弃,一切日进于古也欤。

潘奕隽出自歙县大阜,在歙南素有“周漆吴茶潘酱园”,由于酱商与盐商往往是二位一体,所以大阜潘氏也是盐商世家。据潘奕隽说,“新安绵潭汪与大阜潘世为婚姻”,故潘奕隽与汪启淑为中表亲。某年三月,潘奕隽收到汪启淑从歙县寄出的《漱霞轩集》,遂写下上述的序文。

除了绵潭山馆外,汪启淑另建有“御书楼”。在汪氏所撰的《认葊诗存》中,有“绵潭渔唱”“飞鸿堂初稿”“兰溪棹歌”“瓯江游草”“邗沟集”和“客燕偶存”。其中的“绵潭渔唱”,就是吟咏桑梓故里的诗歌。据说,他在献书后得赐御书,遂在绵潭建有书楼(民间俗称“御书楼”)。他的《绵潭渔唱》中有一首《书新建书楼壁》:

筑得书楼俯小溪,

嶐崇直欲与云齐。

荫门只种先生柳,

涂壁何须隐士泥。

看雪休辞冲雪上,

听莺莫惜其莺啼。

落成底用朋人贺,

一首新诗信笔题。

此外,他还有《书楼宴坐》诗等,此一“御书楼”,如今早已不见踪迹。笔者根据相关的文献记载及实地调查,在“徽州歙县绵潭形势图”中绘出一经堂、御书楼和绵潭山馆之位置。

徽州歙县绵潭形势图

四、盐业式微与桑梓故里之衰败

盛清时代与汪启淑过从甚密的厉鹗,在其所撰《樊榭山房集》中,有“汪秀峰自松江载书归,招同人小集。分韵'雪压扁舟浪有棱,载来书重恐难胜。’”从中可见,汪启淑在松江的活动,除了盐业等方面的经营之外,访书、购书也是重要的内容。

不过,随着汪启淑的过世以及汪家盐业的衰落,他的书籍也随之消散。清代著名的徽商鲍廷博在《庶斋老学丛谈跋》中指出:

右盛庶斋《丛谈》,楷书精致,出自钱塘汪西亭(立名)氏,吾友郁君潜亭(礼)所贻也,间有误书,思之不适,闻某公有善本,欣然偕潜亭往借,秘不肯宣,仅录林吉人两跋相授耳,是为乾隆甲午。迨嘉庆甲子,始据钱功父本,一扫乌焉之讹。往读某公所著《清暇录》,历数近来藏书家,而自述其储蓄之富。曾几何时,已散为云烟矣,不知其所之矣。

文中的“《清暇录》”亦即《水曹清暇录》,故而其中提及的“某公”,自然是指汪启淑。鲍廷博出版《知不足斋丛书》时,因想对宋刘昌诗《芦浦笔记》加以校勘核对。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他得知汪启淑的“飞鸿堂”藏书楼藏有元人盛如梓所撰的《庶斋老学丛谈》,对《芦浦笔记》之校勘颇有助益,遂携好友郁礼一同前往汪府借阅,不料却遭拒绝。上述这段文字,就是后来的有感而发。

关于汪氏藏书之“散为云烟”,《顾千里先生年谱》卷上嘉庆七年(1802年)壬戌三十七岁条记载:

中元前三日,荛圃以三十金,得先生最宝贵之影宋钞本《韩非子》。先生跋之曰:此《韩非子》为钱氏述古堂影宋钞本,曾藏泰兴季氏,见于二家书目者也。今装池尚仍钱氏之旧,首叶有季氏藏书钤记,可证其确然矣。近日从新安汪启淑秀峰家所谓开万楼者卖出,遂于杭郡转入余手,缘力不能蓄,复为荛圃黄君捐三十白金取去,岂物固各有主耶!抑物虽好,而有力者始能聚耶!

“荛圃黄君”亦即清代著名藏书家黄丕烈。关于黄氏收购汪启淑的开万楼藏书,在黄丕烈的《士礼居藏书题跋记》卷3中亦有记载:

《五行类事占》七卷,明钞本,嘉庆辛酉秋坊间收得汪秀峰家书,内为《五行类事占》三册。因忆《读书敏求记》曾有是书,归检之,卷数却合,知为旧本。且卷中有秀水朱氏潜采堂图书,又知为竹垞藏本,第一、二册部面上犹为竹垞手书,洵可宝也!第三册部面既失,册尾多破损痕,字间有伤残者,命工重加补缀,俟觅善本足之,其纸皆明代嘉靖时册籍纸背,间可辨认,盖犹是嘉靖年间人所钞也。

又《续录》:“己巳春,余为武林之游,上城隍山索观古书于集古斋。盖其主人在杭城书估中为巨擘,而去岁又新收开万楼书也。”

由此可见,开万楼藏书,后来多被杭州的集古斋书贩所购买。另外,根据许承尧的描述,汪启淑之藏印,后来悉数归于歙县西溪汪氏之善述堂:

汪启淑字秀峰,一字讱庵,歙绵潭人,巨富,工篆隶刻,喜声誉,有印癖,著《续印人传》,收藏古今名印极多,此其所编印谱之一,(引者按:指《集古印存印谱》)且为稿本,颇可贵。秀峰殁后,家亦中落,所藏印全归西溪汪梅影绍增,此从汪梅影故箧 中发见也。

除了书籍、藏印的纷纷散佚之外,汪氏的房产等也陆续转手。在绵潭,御书楼早已不见踪迹,而汪启淑的府第“一经堂”,则不断地被分割。此一建筑,取《三字经》中“唯一经”之句义,意思是不需家财万贯,唯“一经足矣”,这与“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颇相仿佛。“一经堂”内有藏经室,收藏经史子集和佛学经典,藏书极为丰富,并有诵经堂,后被火焚不存。因汪启淑名声太大,以至于“一经堂”后来涵盖了绵潭原来土名“坑边”的各房支。在绵潭收集到的这批契约中,有一份与“一经堂”相关的阄书:

立阄书垗青公之孙,存仁、位曾孙观等,自讱庵公至今,已达六代,虽无九世同居之德,亦有大被同眠之谊。现今子孙繁衍,兄弟一堂,虽已分炊,各立门户,所有讱庵公遗下屋宇、基地等业,年深日久,良莠不齐,不能不另立阄书,各管各业。是以商诸兄弟子侄,作三股匀分,挽托族中长辈,眼同钉界,俟后各守各业,务遵先人遗训。元浩公早夭,元恒公无后,只得均由三家三节祭祀,各尽孝思,世世子孙,毋忘毋怠,惟愿房房昌大,代代绵长。此系合众一心,并无反悔,恐口无凭,立此阄书存照。

屋宇基地等业例[列]后:

(一) 一经堂,大门套

三股匀分,楼上南边房一步,归存仁;

北边房一步,归观等 经管

楼下房一步,归存位等   

(二) 大厅,上堂,依老例作三股匀分,左观等

右存位等 经管

中存仁  

(三) 大厅,下堂,作三股公业

醉墨诗厅 上堂 公众取用

(四) 照壁后公众取,屋外斜角基地,贴与楼上,后房归存仁经管

楼上 东边房一步,归观等经管

西边房一步,归存位等经管

后房一步,归存仁经管

(五) 醉墨诗厅,下堂

作三股匀分:存位等一股,观等一股,与存仁官厅坦一股对掉,此业归存仁经管。

(六) 馆里,作三股匀分,左归存位等

右归观等 经管取用

中归存仁

(七) 眠云室,即前堂,各管各业,堂前地公众取用

(八) 东北堂,作三股匀分,左存仁

右存位等 经管

中观等

(九) 后堂,作三股匀分,左存位等

右存仁 经管

中观等

墙院基地,归观等经管

(十) 老灶屋基地,左存仁

右存位等 经管

(十一)官厅坦基地

作三股匀分,存仁一股,与存位等一股,观等一股,醉墨诗厅下堂对掉

此业归存位等、观等作两股匀分。

左观等经管,愿样一尺五寸,基地与存位等

右存位等经管,愿样马房外余地与观等。

(十二)屋基坦菜地

各管各业

(十三)上阜头塘磅

各管各业

(十四)上阜头厝基屋八棺

作三股匀分

(十五)虎形、旱村,石桥里,熟地

前由元晟取来,另再出洋三十元,以兴膳茔(此洋当日付清),此业归存仁经管

再,所有各处坟墓余地,归三股公业,日后三家均不得变卖。老坟白虎手,三家不能取用。

立阄书垗青公之孙 存仁 押

存位 押

存忍 押

存育 押

曾孙 观 押

善来 押

福来 押

金生 押

来金 押

观生 押

观富 押

金海 押

族长汪正余 押

房长汪炳福 押

汪观法 押

汪其盛 押

汪社元 押

本支家长汪荣泽 代

代书汪仲萱 印

民国二十一年国历七月吉日 立

再批:一经堂大厅,现有后门,并无出路,日后起造,不开门扇。

汪根正

再批:复丰户完粮计钱若干,统归三股滩[摊]派,不得推三阻四。(汪椿印)

阄书的封面题作“民国二十一年国历七月吉日立阄书一样三本”,其内容是将房产、坟墓厝基等作了详细的分阄。这份1932年的契约,距离汪启淑的时代已过了六代。我没有找到与汪启淑直接相关的绵潭汪氏族谱,但据前引绵潭汪氏的“金银袋簿”,可见汪启淑以下的系谱:

先高祖讱庵(字慎仪,号秀峰,又号讱庵)

先伯祖道传

先曾祖循矩、先曾叔祖墨君、先曾叔祖梦花、先曾祖云樵(号云樵,行五)、先曾叔祖味琴

先伯祖环五(号印林,行一,讳其中,原其佩)

先伯祖镇远(讳其珠,字记斋,号吉生)

先伯考福禄

先祖考兆青(字我春,号寿予)

先伯考元浩

先外祖灶狗(路口人)

先考元明(讳元明,号让之,别号月卿)

先考元恒

上揭的系谱,是以汪存育、汪存位等人具名。而此二人,正是上揭阄书中的主要角色,因此可以比照而观。“布衣暖,菜根香,诗书滋味长”,汪启淑似乎也很向往诗书传家,但从“金银袋簿”所载来看,除了汪启淑名下记有一串官衔之外,其后人皆无可资夸耀的事迹,这大概说明汪氏的后裔已经衰落。另外,此契中的押署非常简单,有的是文字,有的是划十,可见立契的各当事人文化水准并不太高。其中,“观”是贱名。不过,“金银袋簿”中有一份格式活套:

付冥银一包

一经堂众亡婢、仆收领

亡婢红云、锦菊二人收领

一经堂主给。

这明显说明,“一经堂”仍然构成汪氏后裔一个松散的整体。而这从1932年阄书中的分家与共业中,也可以明显地看出来。

五、余 论

第一,在迄今尚存的徽州文书中,土地契约占绝大多数,而有关商业方面的契约文书并不多见。在汪启淑相关契约文书中,不仅有涉及盐业经营的契约,而且还有一些与桑梓故里相关的土地契约、分家文书。据此,我们可以探讨盐商的经营活动和社会生活,考察徽商由盛转衰的过程,故而弥足珍贵。上述契约的发现,不仅是徽商研究的珍贵史料,而且对于江南社会史的研究,亦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从现有的资料来看,除了盐业贸易之外,汪启淑还从事其他方面的经营活动。清朝同光年间华亭(今上海松江)人王文珪,在其所撰《听莺仙馆随笔》卷4中,有“汪秀峰员外”条:

赀郎汪秀峰员外启淑,徽州人,乾隆时寓吾金沙滩,富甲一邑,设质库七。后入都,因徽州程仪曹世醇同乡,主其客邸。时有胡道人,亦与程往来,性嗜酒,不谷食,不轻见客。汪闻其名,欲见之,道人不可,乃与程谋阚其来也。即之,道人色然起曰:“汝汪启淑耶,见我何为哉?”历责数十事。汪惶窘伏地,道人曰:“汝能痛改前非,可保首领,不然殆矣!汝三日后有奇祸,亦可小惩大诫也。”后三日,汪出顺城门,触石坠车首几殒,数月始愈,乃稍稍敛迹。或曰:道人乃西山老狐也。后秀峰自都回,仍寓吾郡,一夕尽火其质库,而家业荡然矣。

该则末注曰:“事见《三异笔谈》,参以昔所闻于前辈者。”今查许仲元《三异笔记》卷1《胡道人》条,胡道人历责汪启淑的“数十事”不得其详,不过,在当时的江南,人们对于富商巨贾的仇富心态根深蒂固。特别是对徽州典商和盐商的仇视,更是由来已久。至于汪启淑在松江富甲一邑,有七家典铺,后一夜被焚,家业荡然,显然是王文珪的见闻。

从前述的考证可以看出,清代前期,徽商纷纷在江南各地求田问舍。与此同时,他们往往将盐业经营的特许权转租他人,凭执根窝过起了悠闲富裕的生活。也正因为如此,他们饱衣暖食,在文化上的建树亦颇为引人瞩目。

第二,《杭郡诗续辑》中有汪启淑的小传,说他“少工吟咏,当杭世骏归田,日与厉鹗诸人结社南屏,启淑以终贾之年,骋妍抽秘,进与诸老抗”。而在汪启淑所编的《飞鸿堂印谱》第三集之后,有跋曰:

昔云林倪迂以赀雄一郡,所居有清閟阁,藏书三千卷,手自勘定,三代鼎彝古琴,分别左右,时与二三好友啸咏其间;玉山主人顾阿瑛,倾财结客,购古书名画及三代鼎彝秘玩,集录鉴赏,略无虚日。今汪君之赀不减二子,其搜罗古刻,爬梳真赝,集为成书,几与二子为劲敌。二子胸襟洒落,倪迂暮年尽斥买其田产,以与贫交;顾阿瑛晚自号金粟道人,以家事尽付其子,日以诗酒与东南名士为风流文章之会,数百年后人访其遗址,尚为流连不能去。君以英妙之年,性好古而力足以致之,武林又才人薮,水陆冲衢,四方名流,舟车辐辏,日有其人,其视二子,当必无古今人不相及之感。

此跋将汪启淑与倪云林、顾阿瑛二人相提并论,认为较之古人亦不遑多让。另外,第一集跋曰:

秀峰汪君,性豪迈,姿潇洒,虽席丰履厚,而能洗涤尘襟,不与世俗伍,其殆矫矫出群、超然物外者欤!一时名宿,咸折节乐与之交,或花间联句,或月下分题。每一诗出,脍炙人口,几同洛阳纸贵,以故地无远近,莫不知钱唐之有汪秀峰矣。

在汪启淑的广泛交游中,不乏当时的著名学者。除了前述为绵潭山馆题词的诸多名流之外,江永曾为《飞鸿堂印谱》第三集作跋,而钱大昕也为其《水曹清暇录》作序。这些,都反映出徽州盐商广事交游的俗好。另外,汪启淑一生游踪南来北往,见多识广,他又以江永、沈德潜等人为其业师,故品位颇为上乘。

在与诸多名流的交往中,汪启淑的身份颇为多面。他是盛清时代江南著名的四大藏书家之一,其人“博收载籍,乾隆间开四库馆,以所藏善本献,与武林振绮堂汪氏相埒,赐书通德,并为东南文献世家”。关于这一点,连他自己也颇有舍我其谁之感,当时人编有《开万楼藏书目》。

除此之外,他还是篆刻家。清人祝德麟有《汪秀峰启淑自新安至三首》,其中的第二首这样写道:

刻苦浑忘富,劳谦不有身,印藏秦汉古,刀奏籀斯神,诗律商前辈,谈锋压众宾,为怜香茗句,不惜采芳频。

诗注:“君工铁笔,藏古印至三千余方。采闺秀诗,刻集成八十卷。”前者是指他编辑《飞鸿堂印谱》,在此过程中,汪启淑亦招养食客。据《杭郡诗续辑》记载:“凡同时工铁笔者,悉重聘,延之家园,亲与参订,务合古法,亦盈万纽,汇为《飞鸿堂印谱》四十卷。”例如,钱塘人周芬(字兰坡)擅长铁书,曾“下榻汪启淑飞鸿堂数载,临摹忘寝食,署款亦苍秀工谨,制纽别具雅驯,兼善造锦匣,装潢平正,锓砚铭最得古法”。

《飞鸿堂印谱》

除了《飞鸿堂印谱》之外,汪启淑还有《飞鸿堂砚谱》《飞鸿堂墨谱》《飞鸿堂瓶谱》和《飞鸿堂鼎炉谱》等,表现出他对文房清玩的广泛兴趣。此外,他同时还是位出版商。清人王昶在《汪秀峰<田居杂记>序》中指出:

汪君秀峰,以博学工诗文名江浙者五十年,著述十数种,莫不传播艺林,谢官退老,穿穴书史,标新摘异,忆生平之游历,友朋之传述,诗句之风华,刺举而诠次之。……兹书事必有据,语必有本,研神志怪,必有助于惠迪从逆之理。

类似于《田居杂记》这样的著作,显然也是为了出版而编纂。在江南各地的游历中,汪启淑广蓄姬妾。对此,清人沈善宝在《名媛诗话》中曾指出:

姑苏王绀仙(碧珠)咏《红梅》云:修竹断霞三径晓,空山香雪一枝温。同伴朱宝才(意珠)咏黄梅云:天寒只合藏金屋,心淡谁知托玉壶。皆能刻画。二珠为汪讱庵郎中启淑侧室。讱庵选闺阁《撷芳集》,二珠分任校雠,故所学日进。太仓胡畹芳(佩兰)亦讱庵侧室,有《国香楼诗钞》。畹芳工画兰竹,兼精声律,《寄主人》云:珍簟生凉感别愁,闲听风竹满庭秋,惟应团扇情相似,空对山楼月一钩。……

此处提及的“二珠”,都是苏州人。而太仓人胡畹芳,也是汪启淑的侧室。此外,彭蕴璨《历代画史汇传》(清道光刻本)卷68,还提及汪启淑的另一侧室:“杨瑞云,字丽卿,号静娥,吴人,歙汪讱庵侍姬,居枫江,画工恽家法,能诗善书,因讱庵有印痴,篆刻颇秀润,年二十有一,卒于吴门舟中。”这些姬妾,在其出版活动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在汪启淑的出版活动中,他也编印过一些医书,如《医方集解》《本草备要》等,尤其是前书“文理颇通,世多读之”。因此,他本人甚至也被后人视作医家。据民国《巩县志》卷13记载:

(曹)建福,字符五,少具用世志。……乃专力医术,初读灵素,渐泛滥河间、东垣、丹溪各家,终乃守汪讱庵之学而精研之,一时洛岸南北,赖以息黥补劓者,踵趾相接。

汪启淑的一些著作,直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仍被视作“医学南针”。其人著作中的一些观点,也仍然受到后人的批评和关注。

〔本文在收集文献及实地考察的过程中,曾得到歙县绵潭村民汪卫东和汪启淑后人的热心帮助,特此谨申谢忱!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16JJD770012)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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