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当庭宣判、生成文书并送达,危险驾驶罪智能化审判启用!
今日展示:危险驾驶罪智能化审判
2021年7月11日21时10分,杨某在驾驶证被吊销的情况下醉酒(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25mg/100ml)驾驶一小型轿车,被交警当场查获。
2021年7月21日,龙港市人民法院受理杨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过程中,杨某的讯问、审查起诉、庭审环节均在政法一体化办案中心进行,案件材料通过一体化系统实现从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在线流转,打破了数据和业务壁垒,充分展现了多跨协同、智慧赋能的优势。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上醉酒驾驶小型轿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并且在本案案发前五年内曾因醉酒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被判处刑罚,在本案中又无证驾驶,还有多起其他前科劣迹,应酌情从重处罚。但其具有坦白情节,又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和从宽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案件从开庭到裁判文书当庭生成,全程用时不到十分钟。这是危险驾驶罪智能化审判模块首次在案件审理中启用。
什么是危险驾驶罪智能化审判?
四步带你了解
浙江全域数字法院新成果!
▼ 步骤一
对当事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对比,并对信息进行回填、比对、认定。
▼ 步骤二
自动从起诉书中提取案情要素,法官同时可对案情要素进行逐一认定。
▼ 步骤三
依据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指引》,实现量刑规范化计算功能。
▼ 步骤四
裁判文书自动生成:覆盖裁判文书98%以上的内容,法官只需做确认或简单修改即可完成裁判文书制作工作。
危险驾驶罪智能化审判还不够
“凤凰刑事智审”了解一下~
作为浙江法院危险驾驶罪智能化审判改革试点法院,温州中院、瑞安法院、龙港法院依托政法一体化系统,创新拓展“凤凰智审”系统应用,率先探索危险驾驶罪的全流程智能审判,有力推进多跨场景建设,为刑事类案优质高效审理提供了智能化支撑,进而实现危险驾驶刑事案件100%当庭宣判、当庭生成裁判文书、当庭送达三同步。
规范平台化应用对接,按照全省一体化平台基本路径谋划危险驾驶刑事智审模块研发,以浙江法院网和政法一体化系统为数据进口,系统核心算法根植于办案办公平台。加强项目统筹,推动市级层面政法各单位就危险驾驶智能审判改革试点的数据对接、共享问题达成共识,打通业务壁垒。
“智能+辅助”,提升案情梳理质效
采用JER项目组模式,组织两级法院业务骨干绘制形成智能审查图谱,协同技术公司编制项目总体技术方案,从承接任务到投入试用仅用时3个月。根据危险驾驶罪案由知识图谱,梳理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是否存在逃逸情节等49个案情要素,结合文书智能解析,自动提取出当事人基本信息、前科劣迹、强制措施等信息,自动比对、回填并引导法官对案情要素进行逐一认定,减少法官的事务性工作量。
“智能+规范”,助推统一精准量刑
依据《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指引》相关规定,分类梳理出61个量刑情节,构建理论量刑体系;强化大数据运用,提取现有量刑参考数据,构建实证量刑体系,实现“一次操作、两套结果,相互印证”,确保量刑统一精准。经法官对智能提取的车辆类型、证照情况、酒精含量、犯罪后果、自首、立功等情节进行认定勾选,由系统根据认定情节自动生成量刑参考,法官确认后转化为宣告刑。
“智能+协同”,健全速裁衔接机制
深化危险驾驶智审模块与速裁法庭全场景应用对接,健全“公安机关迅速反应—检察院集中起诉—法院快速审理—司法部门及时对接”工作机制,实现拘、诉、审、判等节点的无缝衔接,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原则上当庭宣判、当庭送达裁判文书,切实提升审判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