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 和英国法下的不可抗力条款
Force majeure不可抗力(源自法国的“超级武力”, ”superior force”)是合同中的常见条款。由于控制范围之外的特殊异常事件/情况阻止或妨碍其合同下的义务履行时,有关合同当事方可以规避或限制其相关责任。通常,该条款允许在发生某些事件时,当事一方(或双方)取消合同和/或在一段时间内免于履行部分或全部义务。基于不尽相同的实际情况和租船条款,其适用需要特定考量,因此以下观点不应视为法律建议。
一般要点
在英国法中并没有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通常简称为FM)的一般概念,需在合同里明示约定,且其适用取决于该条款的具体措辞。此类合同条款通常遵循严格解释原则。尽管鉴于当前情况的独特性,法院/法庭可能会更开放以允许适用不可抗力条款。
通常,主张适用不可抗力条款的当事方,除举证可能属于该条款约定的事件外,还需证明:
该事件当事方无法控制;致使
ii。不能,延迟或阻碍执行(取决于条款措辞);并且
iii。寻求依赖条款的当事方已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来避免/减轻该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
COVID-19是否属于不可抗力事件
这取决于实际情况和不可抗力条款的具体约定。但是, COVID-19可能构成大多数通用不可抗力条款的约定事件。
应该考虑条款是否特别提到疾病,流行病,检疫等。若无,亦可主张适用其他规定,例如:
i。天灾(Act of God):在判例法中被描述为“直接,暴力,突然和不可克服的大自然的行为”。COVID-19是否属于这一类别尚无定论,但可以举证主张。
ii。政府行为。
iii。其他超出合理控制范围的情况。
必须据条款措辞以及具体情况予以评估。此外,对于疫情在中国爆发之后订立的合同,(如无特别列出,)可能更难辩称COVID-19可适用通用的不可抗力条款。
该条款是否要求事件是不可预见的?
i。COVID-19看似可以被归结为不可预见的事件。然则,对于疫情爆发后订立的合同,不可抗力条款中对事件的不可预见性要求可能会影响COVID-19对该条款的适用。
货物缺陷
一方可以履行部分合同但不能全部履行,仍然可以主张适用不可抗力条款。但是,通常必须合理分配货物,例如按比例。
因果关系
不可抗力须为有效的原因-如果还受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其他因素影响,则一方无法适用不可抗力条款。
减损措施
一方通常必须举证采取合理措施亦不能避免违约。财务费用可作为确定措施合理性的因素。
鉴于极端情况,法院可能对减损措施可能采纳较为宽松的认定。对于疫情爆发后签订的合同,当事人则可能被要求采取更高标准的减轻措施。
通知条款
应该切实遵照履行。适用不可抗力条款应举证已履行通知义务。
合同受阻
即使合同中未订明不可抗力条款也有可能适用合同受阻概念进行抗辩,但其确立条件十分严格。该条款是否适用,需审慎考虑合同约定的义务。
实用要点
遵守通知条款规定。
保留有关文件证据。
采取补救/减损措施 - 并保留文档记录。
审查整个合同 - 除不可抗力条款外的其他条款可能也很重要,如排除/限制条款。
对于新合同,应审慎考量不可抗力条款如何具体在实践中适用。需要注意,某些合同仅允许一方援用不可抗力条款。鉴于COVID-19的潜在影响,双方应明示约定。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且仅与英国法有关,不应被视为法律建议。